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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工程保卫
哈尔滨市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是随着国家大规模基本建设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期间,哈尔滨市工业建设5年投资总和相当于解放前哈尔滨市50年来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6倍,
用于新建、扩建、改建60余个大中型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苏联帮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建
设中,哈尔滨市占有13项。基本建设任务繁重,投入基本建设保卫机构的力量薄弱,保卫工
作任务很艰巨。市公安局根据1953年4月全国基建保卫工作会议精神,把完成基本建设项目
的安全保卫工作列为公安保卫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根据东北基建保卫工作关于人事审查工
作会议的决议要求,制定《人事审查工作办法》。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下达的关于基本建设
项目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基建保卫工作会议,部署基建保卫工作。结合对基建职工干部冬训,
劳保登记,普遍进行人事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工作组,深入量具刃具厂和平
房13号重点施工工程现场参加保卫工作。同年,市公安局基建保卫处举办基建保卫干部训练
班,2次训练110余人。
1954年4月,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成立哈尔滨新风加工厂现场保卫处。市公安局派1
名处长、2名科长、19名干部,并吸收甲、乙双方保卫干部参加领导现场保卫工作。开工前,
选定专人参加拟建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重点和要害,协助劳动与人事部门组织配备人员,调
离不可靠人员;开工后,落实现场各种管理制度,协同行政领导健全现场警卫、通行符号划
分、防火防盗、保密图纸保管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1955年,市公安局确定新开工的哈尔滨
锅炉厂为工作重点,以东北第一工程公司保卫处为主,组成哈尔滨锅炉厂现场保卫科。市公
安局派1名科长、4名干部深入工地协助工作,建立了现场保卫组织,并开展了反破坏事故的
斗争。
1959年3月1日,市公安局组建北方大厦工程现场保卫组,有市局经保处、消防大队、交
警大队、市建四公司等单位公安保卫干部参加。3月9日,市公安局召开有平房地区东北轻合
金加工厂、伟建机器厂、东安机械厂3个工厂的保卫干部和承包3个工厂基建任务的市建公司
保卫干部及警卫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基建保卫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平房地区基建保卫工作
组,由市公安局和平房地区政法部门抽调干部共同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基建保
卫工作。
1976年8月12日,哈尔滨阎家岗民航机场7404工程指挥部和市公安局召开邀请省民航局、
双城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保卫工作会议,决定由省民航局、市公安局、省建一
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组成7404工程现场联合保卫组,统一负责省建一公司,民工团等10
几个施工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了民航机场工程顺利建成。
1982年8月,市局遵照国家计委、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提出的要求,组建了由松花江公路
大桥建设指挥部、市公安局经保处、市交警大队、道里公安分局、省航运局、市江堤处等单
位领导参加的松花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为加强工程的保卫,市公安局
从经保处、交警支队、道里分局抽调5名干部派驻现场保卫处,帮助协调安全保卫工作。建
桥施工的2个工程处成立了保卫科,各队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共30人。根据江水情况,制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卫人员从抓组织,抓制度措施的落实入手,加强施工生产现
场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1984年5月,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第一期工程建设现场安全保卫委员会组成,由市公安局、
呼兰县公安局、省电力局、第三发电厂及各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参加。7月,组建第三发电厂
公安派出所,做为该工程安全保卫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企业编制12人,并从呼兰县公安局
调出6名干警充实到企业派出所工作。10月,组建第三发电厂工程保卫处。保卫处与第三发
电厂公安派出所合署办公,负责对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双重保卫任务。从班组到科室,在
工人、干部中,普遍建立以治安保卫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各施工单位根据保卫工作的实际
需要,配齐力量。
1990年8月,第三发电厂第二期扩建工程开始。组成了安全保卫委员会,由市公安局主
管领导和经保处、道外分局、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省电力三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正副主任。
配备14名保卫干部,道外分局增派2名干警常驻现场,并制定《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等
安全施工制度,保证了扩建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要害部位尖端科技保卫
解放初期,对要害部位、尖端科技的保卫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
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保卫干部共同配合下,依靠群众,采取了“四防”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对要害部位、尖端科技部门职工进行政治审查,打击混入内部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
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方面反革命分子。1953年,复查审定了要害部位388处。1954年,
结合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组织力量清查队伍,发现不适合于要害单位工作的人员1024人。
调离要害单位工作819人,对未调离要害部位的人员,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监控措施,
保证了安全。
1957年,市公安局复查审定要害部位、尖端科技部门709处。1959年,对要害部位职工、
干部、技术人员继续进行政治审查,发现不适合人员494人,调出357人。贯彻国家公安部关
于对国防工业保卫、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把尖端科技的保卫与保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市
公安局根据6个国防工厂和5个承担生产尖端产品的民用工厂实际状况,提出《关于贯彻执行
全国尖端产品保卫、保密会议实施意见》的报告。1960年,全市承担试制生产尖端科技产品
的国防、重工企业,有16个单位建立保密科,设保密专职干部的工厂4个。同年,全市发生
失泄密案件106件,查清93件。对106名责任人进行了教育、调离、开除的处理。同时,结合
失、泄密事件案例,对职工、干部、技术人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并且增加了保密
检查。
1965年,复查审定要害部位、尖端科技部门1525处。发现不适合人员34人,调离26人。
开始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同时,采取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汽
轮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等单位尖端科技产品安全生产。
“文化大革命”期间,要害部位、尖端科技的保卫、保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6年,
审定要害部位、尖端科技部门689处,发现不适合人员71人,调离9人。1977年,复查审定要
害部位、尖端科技部门1523处,发现不适合人员93人,调离42人。1980年起,哈尔滨飞机制
造公司保卫处配合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运12型、直9型2种飞机的生产过程,认真
落实保卫、保密工作,实行“3专”专人、专职、专库的保卫制度,保证了运12型、直9型飞
机的生产顺利完成。
1982年,哈尔滨电机厂保卫处坚持罗瑞卿部长在50年代视察电机厂时肯定的关于保卫工
作“人跟产品走,步步有保卫”的经验。在保卫工作中作到熟悉生产,保卫生产,保卫了葛
州坝水轮发电机组尖端产品的生产安全。1985年,哈尔滨市某研究所承担了新机制工程的尖
端科技产品研究任务。5年期间,先后进行6次技术试验。市公安局经保处派专人与该研究所
保卫组织采取多种保卫、保密安全措施,圆满完成新机制工程的保卫、保密工作任务。
1989年,市公安局贯彻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要害部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同年8
月,印发《关于加强要害单位,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意见》。具体规定5种人不准进入要害
部位工作。市公安局经保处干警与有关单位对全市要害部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发现有不适
合要害部位工作人员992人,调离621人。
1990年,审定要害单位109个,要害部位2943处,建立健全了要害部位保卫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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