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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安全防范组织
解放初期,在工企职工和干部内部,隐藏的一些反动党团特分子,与逃避打击的土匪、
恶霸相互勾结,破坏工企单位安全生产、治安秩序,妄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市公安总局治
安处机保科,根据延安机关保卫工作经验和哈尔滨保卫工作实践,1948年11月,制定《机关
保卫工作提纲》,1949年9月,制定《实行企业保卫工作要求》。1950年全市主要工厂、企
业大部分单位建立了群众性安全组织,分别建立警卫队、护厂队,还在工企单位建立秘密力
量45人,提供情况32件,有效地防止了火灾、盗窃、破坏生产事故的发生。哈尔滨水泥厂护
厂队在巡逻中,扑灭火警3次,荒火1起,抓获盗窃分子1人,抓获窜入厂内企图作案分子2人。
1951年9月,市公安局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建立治安保卫
委员会及治保小组的指示精神,在哈尔滨毛织厂、哈尔滨电业局、森林工业局等18个单位建
立了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1952年,公安部颁发《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全市有
89个工企单位建立治保小组,有2148名职工参加。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预防生产事
故46起,避免经济损失35万元。1956年,单位内部共有治安员13458人,预防事故350起。
1957年,治保会在安全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工厂、企业中,有89%的单位未发生
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有71%的单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1958年2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召开工厂、企业首届治安员代表会议,有359名代
表参加。奖励先进治保小组11个,治安员94人。1960年,市公安局配合工企保卫部门培训治
安员,提高广大治安员业务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活动中,整改不安全因素,防
止事故2900余起。1961年,市公安局和工企保卫部门,根据工企内部社会治安状况,结合治
保组织实际,对全市治保组织进行整顿,治保会检举案件线索1142件,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
破案件419起,一般事故552起。1962年,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272起,防止事
故发生1095起。1964年,哈尔滨市香坊粮库发挥治保会作用,依靠群众开展安全生产预防工
作,组成防电火要害保卫、控制易燃易爆物、保卫宿舍安全等4种安全小组,由于领导带头
抓安全生产流程,半年里解决不安全因素100余件。同年,全市工企内部清理不起作用的治
安员33人,补选治安员2707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治保会组织和治安保卫工作受到破坏。1978年以后,治保工作恢
复,治保组织开始逐步建立起来。1989年,市公安局召开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会议。会上,
认真总结推广哈尔滨锅炉厂优化组合治保会的经验,并对治保会在经济改革和生产过程中所
承担的职责任务,提出新的要求。1990年,全市文保列管单位有治保会256个,治保小组524
个,治安员2949人,护校队8个,队员55人。经保列管单位有治保会2083个,治安员18232人。
二、防范活动
解放初期,经济文化保卫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依靠单位党政领导,发动内部职
工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保卫内部安全。
1950年,为贯彻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公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全市各
工厂、企业先后建立了《生产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危险
品管理制度》、《贵重物品保管、领取、使用制度》、《保密制度》和《参观制度》。各单
位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力量,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些工企单位保卫组织还配合共
青团、工会组织,建立青年监督站。对执行防范制度较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部
门及时批评,要求改正。同年,市公安局发出《防火检查要点》,并吸收市电业局、市建设
局参加组成5个防火检查组,检查市区44个工企单位。检查中发现东北毛织厂忽视安全防火
工作制度的执行,防火组织流于形式,责令即刻改正。
1954年,市公安局举办保卫经济建设展览会。展览会分为潜伏特务案件,基本建设、工
企内部盗窃案件,不法资本家“五毒”案件,展出大小画片300余幅,还有一些照片、模型、
图表及罪证材料。1957年,市公安局经保处组织各保卫处、科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大检查,发
现不安全因素2531件,解决2171件。
1959年,经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组成市安全委员会。市安全委员会组织115名部、
局级干部对全市进行2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249人组成50个检查组,检查了全市162
个工厂、企业、仓库、基建工地,发现不安全因素89000余件。检查组指导帮助各单位整改
不安全因素87000余件,减少了事故灾害的发生。同年,全市17所高等院校治保会掀起了以
安全为中心的“对口对手”赛,提出百日、一年无灾害事故的目标。东北林学院坚持天天查
火源火险的制度,实现600天无火灾。
1962年,全市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开展行业库际安全竞赛活动。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
参加库际安全竞赛活动的158个粮食、物资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9000余件,
整改8998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检查组与各单位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
办法,严加控制,限期整改。为健全治安防范规章制度,1963年,市公安局制定《公共户口
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证件和印章的保管制度》、《财物保管制度》、《集体宿舍娱乐
场所管理制度》,并组成检查团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第
一商业局、市第二商业局、市手工业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关于建立现金存取安
全制度》,要求存取现金50元以上,必须双人取送;万元以上武装警卫护送;库存现金超过
规章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企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受到破坏,内盗案件较多。1979年,各工
企单位组织治安积极分子、民兵,分别组成治安纠察小分队,坚持夜间巡逻站岗,有效地防
止了盗窃,火灾发生。
1981年,市公安局针对内部治安秩序情况,制定了《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治安防范规
则》。1982年,又下达《关于整顿更夫的通知》。1983年全市经保系统,结合整顿企业安全
保卫工作,在641个单位落实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占总数的87%。1986年,市公安局组织实
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落实。1987年3月,市公
安局、劳动局发出举办门卫、更夫专业培训班的通知,要求门卫、更夫须做到先培训,后录
用。对全市不适合做门卫、更夫工作的1699人进行调离。1988年全市有门卫、更夫10272人,
另有2400余名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参加夜间安全防范工作。
1989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整顿内部治安会议的精神和省公安厅技
术防范齐齐哈尔现场会议精神,发出《关于加强经济文化系统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并设
立技术防范办公室,对重点部位枪库、金库、重要物资库、易燃易爆毒品库等,进行调查摸
底,对市、区单位的枪库、金库、重要物资库、摄像机、录放机等物品存放处,采取安装铁
护栏、加双锁等防范措施,按技术防范的有关规定,安装技术防范装置。年末,全市重点部
位已安装报警装置4777处,占应安装部位的84%,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在实行安
全保卫责任制措施基础上,全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12项目标,各单位将目标分解,制定各项
措施,并对18593名承包责任人进行了教育训练。经检查评比,奖励9320人,处罚3609人。
1990年,市公安局贯彻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530
工程”。各单位逐级确定治安保卫责任人10864人,其中厂长、经理一级责任人975人,签定
治安防范责任状13388份。在检查贯彻治安防范目标管理中,对治安保卫责任人队伍进行了
调整,解决了空挂虚名、不负责任等问题。年终总结评比,奖励787人,处罚1598人。由于
工企单位党政领导以搞好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治理治安环境,各工企单位内部形成了治安
稳定的小气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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