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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容游民
哈尔滨解放初期,部分地区游民流丐、吗啡客、大烟鬼衣着褴褛,流浪街头,讨钱要饭,
常为争吃、住、衣物等,寻衅打架、哄抢,影响市容观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解决
这些问题,1947年9月1日,市公安总局在太平区荒山嘴子附近成立游民教养院,收容游民并
进行教育改造。采取思想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改造办法,使之重新做人,造福于社会,
同时打击惩处游民中严重犯罪分子。西傅家分局(道外分局)移送游民1000余人,后各分局
陆续移送一批游民。冬季,又有些无户口、无职业的游民自投来院。
1948年,将所有游民编排分成小队,选出小队长、班长等,用游民管游民的办法进行管
理,并给游民规定纪律,令游民遵守执行。
对游民的教育,采取定期上大课的方法进行政治教育,讲党的政策、政治常识,提高游
民的政治觉悟。根据每人的出身案由,对症下药,做耐心说服工作,促使其转变思想,认清
前途,老实改造自己,彻底克服游离懒惰思想恶习。对于文盲,组成识字班。为组织游民自
我教育,活跃文体生活,从游民中选出品行较好的并演过剧的人组成“苏生”剧团,在院内
外演出“兄妹开荒”、“钟万财起家”、“地主阴谋”、“谁害的我”、“白毛女”等多场
剧目。同时,建立奖惩、病休、检讨会、值班、卫生等项管理制度和游民自管制度。
教养院组织游民参加劳动生产,向游民们提出“要想吃饱穿暖,必须劳动生产”,并在
劳动中逐渐清除旧恶习,树立劳动人生观,学会生产本领,养成劳动习惯,为社会创造财富。
经过两年时间,先后建立针织、麻袋、织布、被服、马尾加工、草袋等生产车间和机械木工
修理厂,还耕种旱田1050亩、水田450亩。开始时,由于劳动生产率低,还不能自给自足,
政府给予部分补给。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至1949年上半年生产出大量的军鞋底、草袋、袜
子、布疋、衣帽等产品,获利润28亿余元(东北币),达到自给自足。
除进行管教工作外,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内查外调,破获一些案件。在收容人员中
发现有伪满警察、流氓和逃亡地主等。经过调查,查清一些人的历史罪恶和现实犯罪,分别
作了处理。有的伪警察署长和伪警察逃到哈尔滨市更名改姓逃避打击,均通知所在县政府将
其解回处理。
教养院成立后,游民有了收容之处,减少了犯罪因素,使多数危害社会的渣子变成了对
社会有用的人。游民唐金龙、王占思、李广红、杨庆林都是无家可归的乞丐,常年流浪街头,
扰乱治安秩序,被收容改造后,学会了生产技术,释放时他们不愿离去,后在教养院就业并
当上了工作模范。游民赵廷选是个吸毒很重的吗啡客,因吸毒闹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后
经教养戒了毒瘾,学会了制鞋和被服技术,妻子听说他学好,即来院看他,释放后找到了职
业,夫妻又得以团圆。游民周瑞卿、张恩仪、王顺平过去都是盗窃分子、地痞流氓,被收容
初期企图逃跑,后经再三教育,认识了错误,坦白了问题,在劳动中表现积极,释放后被介
绍到鞋厂当工人。而且,有两名游民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据统计,自1947年9月1日—
1949年11月末,共收容游民、乞丐5143人,经教育释放的有2633人,介绍工作的有1250人。
1949年游民教养院工作结束。
二、治安处罚
1957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简称《条例》)。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通过板报、广播、街头宣传等方式进行《条例》教育,
提高群众的守法观念。
1958年下半年发生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2560起,处理2737人,比上半年案件减少42.%,
人数减少32.9%。1959年1—4月比上年同期案件减少44.9%,人数减少46.4%。
从《条例》颁布,至1959年4月,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共处理10478起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处理11681人。此外,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中,破获736起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逮捕犯
罪分子289人,送劳动教养37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公、检、法等部门被冲击,治安处罚工作一度受影响。
1986年9月5日,全国第六届人大代表常务会议第七次会议,在修改增补《条例》的基础
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新《条例》),完善了各种法律
条文,充实了实际工作中所依靠的法律根据。
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于施行前印制新《条例》,并按上级
文件精神,补制印刷了《分期扣罚款收据》、《治安案件申诉登记表》、《赔偿损失,负担
医疗费用实施办法》、《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等有关执行贯彻新《条例》的法律文书。为贯
彻新《条例》,市公安局采取办班、竞赛等方式,开展普及宣讲新《条例》活动。11月初,
由治安处主持,各业务处、分局选拔优秀者组成的代表队参加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联合举办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专场抢答赛,取得全省团体第一名。
新《条例》实施后,各分、县(市)局领导都把本单位业务、政治素质较高的同志放在
治安案件查处第一线,市公安局还专门抽调在案件查处上的精兵强将20余人,组成市公安局
的应诉队伍,代表市公安局在法庭应诉。
1990年,组织集中清理治安案件积案大会战,全年共审结多年遗留的治安案件908件,
占积案总数的90%(见表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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