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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七章 治安行政管理
 
 
第三节 禁毒禁赌取缔迷信活动
 
 
  一、禁 毒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后,明令取缔烟馆,禁止鸦片毒品贩卖活动。
1947年对流浪街头的大烟鬼、吗啡客进行收容改造,吸毒者有所减少。但仍有少数吸毒、贩
毒分子在暗地进行吸毒、贩毒活动。
  1950年2月24日、11月1日,政务院和卫生部先后颁布《严禁毒品通令》、《关于麻醉药
品管理条例》。10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了《东北地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试行令》,严
禁烟毒流害。
  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命令各级人民政
府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一个群众性的反毒运动,粉碎制毒、贩毒犯罪分子及反革命分
子的阴谋,根除旧社会的恶劣遗毒。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局制
定《禁毒工作计划草案》、《禁烟禁毒登记检举办法草案》。禁毒主要是严厉打击制造、贩
运、销售毒品分子,控制毒品来源,取缔烟馆,没收烟具,教育吸食鸦片者戒烟,对流浪街
头的大烟鬼、吗啡客收容治疗改造。8月1日,由公安、法院、民政、卫生、文教等部门组成
哈尔滨市禁毒指挥部,禁毒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对哈尔滨市毒犯进行了调查摸底。禁毒办
公室抽调16名干部,组成了研究组、调查组、外侨组,负责掌握全市情况。市公安局有关业
务处加强对烟毒案侦查,各分局成立3人小组负责烟毒案件的侦查,各派出所对管区的毒犯
进行调查摸底,禁毒运动的准备工作迅速展开。按照对毒犯采取“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
合”的方针,实行“打击惩办少数,改造教育多数”的政策。经过充分准备,报请上级批准,
确定了第一批逮捕名单。8月4日夜,全市统一行动,对毒犯进行大搜捕,一举逮捕毒犯127
人,并缴获了一批毒品、毒具。第二天,召开全市人民代表会议,市公安局局长王化成向大
会作了报告,大会决议在全市开展禁毒运动,号召人民群众揭发检举敦促毒犯坦白自首。各
区也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开展禁毒运动,同时展开了广泛的宣传。共组织街道宣传
员5000余人,报告员150余人,召开各种会议15000余次,受教育的群众达83万人次。
  对第一批逮捕的毒犯,经审讯,扩大线索1600余件。经开展宣传,群众揭发线索3000余
件,坦白自首1300余人。经过深入调查,又确定了第二批逮捕名单。8月20日,逮捕了第二
批毒犯。8月31日,在八区体育场召开群众公审大会,对22名毒犯提起公诉。依法判处2名罪
大恶极的毒犯死刑,其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从宽处理,并当众焚毁一批毒品、毒具。被处
决的王占一是毒犯“四大王”之首,从1925年开始,从事了28年的贩毒活动。他纠集王松柏、
高登永等30余人,组成了贩毒网,自1946—1950年贩卖鸦片5700余两。公审大会后,在社会
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群众拍手称快,毒犯纷纷投案自首。至9月初又收到揭发材料5600余件,
接待自首毒犯260余人,登记吸毒者4100余人。
  9月9日,逮捕了第三批毒犯,21日召开第二次公审大会,公判了147名毒犯。
  在禁毒运动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全市共有毒犯2600余人。3次全市大搜捕,共捕获
毒犯744人。其中有全市闻名的“四大王”王占一、王子彬、王松柏、王辅臣、朝鲜族的
“四大家”王潘龙、杨春实、朴星鲁、崔仁淑。
  通过逮捕毒犯共收缴鸦片烟土1300余两,烟膏30余两,烟料100余两,海洛因400余两,
黄金1300余两,砂金100余两,旧人民币107亿余元,毒具1100余件,手枪4支,子弹100余发。
在禁毒运动中共登记吸毒贩毒人6400余人。收到检举揭发材料23000余件。经审理,对逮捕
的毒犯判处死刑的10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80余人。
  经过声势较大的禁毒运动后,贩毒、吸毒的活动逐渐减少。为了彻底肃清这一丑恶现象,
由公安机关牵头指导,民政、街道等部门配合组织烟民戒烟。在家中自戒,是主要的戒烟形
式,由居民组长、治安员、群众积极分子及家属组成群众性的保戒小组,公安等部门定期到
家检查督促瘾民按时服药,由小组成员监督服用。为使一些无自戒能力的和屡教不改的顽固
瘾民从根本上戒除,市民政局抽人在太平三棵树成立一处戒烟所,在近3个月中共收容瘾民
近600人。
  经过禁毒运动,大量的吸食鸦片者都在戒除此种毒害,吸、贩毒品趋于杜绝状况。1952
年10月,禁毒运动结束。
  1964年8月,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对种植罂粟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8个县区有17个公
社32个生产大队178户种植罂粟,全部进行铲除。70年代,罂粟种植基本杜绝。
  8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吸毒的蔓延,黑色狂潮也波及我国。对此,国务院于1981年
8月27日颁发《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0月公安部发布《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
准的通知》。针对哈尔滨市也存在着私种罂粟,贩卖烟土等情况,市公安局遵照国务院和公
安部及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展开了同私种罂粟、制毒、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
对制造、贩运毒品的,均作犯罪案件立案,对制造、贩运鸦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
和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屡教不改的及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当于生产鸦
片10两)以上的均立为重大案件。
  同年,禁毒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报纸、电台、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全方位启动。
1983年8月,道里公安分局在全区薅除罂粟近50000棵,就地销毁。1983—1985年共取缔贩、
吸毒案件11起,抓获犯罪人员20余人。1985—1987年,经过严厉打击,毒品的蔓延趋势得以
遏制。
  1989年和1990年,一些不法之徒见钱眼开,种植毒品原植物和贩卖鸦片又有所抬头,其
中以呼兰、阿城农村种植罂粟较严重。1989年8月,无业人员周某,染上扎吸毒品的恶习,
每天都要扎吸两支麻醉药,至1990年11月,已扎吸2000多支,通过审查周某,查获3名非法
贩卖违禁药品的违法分子。1990年11月,阿城市农机修造厂2名供销员用600元在宾县英杰乡
购得4两多大烟土,欲高价出售时被抓获,2人均被劳动教养。
  1990年,查处制毒、贩毒、吸毒案犯234人,其中拘留66人,罚款168人。
  二、禁 赌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颁布了禁止赌博的通令。对公开的赌博进行了查禁,
并对一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的惯赌分子进行了严肃处理,狠刹了赌风。1946—1949年,取
缔赌博活动1421起,打击处理赌博分子2619人。1950—1951年,查获赌博案件750起,处理
赌犯2642人。1955年取缔打击惯赌活动14起。
  1957年10月,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取缔处理赌博活动。
1965年6月发现以打扑克为名,进行赌博的活动,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取缔用扑克进行赌博
的通知》。1966年3月郊区部分地区赌博成风,滨江、香坊公安分局,取缔处理赌博活动百
余起,参赌分子近600人。
  在查处赌博活动中,结合哈尔滨市特点,制定工作方案,适时的集中时间和人力专项打
击。1973—1984年共取缔处理赌博活动371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953人。
  1985年初,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罪犯第二战役第二仗,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了赌博
活动。市公安局从各业务处抽调干警组成了打击赌博专案组,侦破了以苏景太、蔡安生、王
之河等为首赌博集团,捕获惯赌分子37人,打掉了常年设赌抽头的窝点7处,缴获赌资7万余
元,收缴电视机4台、收录机3台、摩托车3辆、照相机1架、猎枪1支,还有家具衣物等,使
赌博分子受到很大震慑,纷纷投案自首。
  至1990年,因赌博被劳动教养的有936人。虽然经过"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依法从重
从快处理了一批赌头、赌棍等违法犯罪分子,但赌博活动仍久禁不止。
  市公安局为彻底清除赌博活动,在工厂、学校,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进行大张旗
鼓的法制教育,利用一些典型案例教育群众,让人们认识其危害;在农闲、冬闲时,大力开
展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对有赌博劣迹、前科的重点人进行定人、定向帮教,打好预防针,
把赌博活动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从重从快打击为赌博提供场所的窝主、设赌抽头的违法犯
罪分子,对隐藏较深、继续活动的惯赌、设赌抽头分子坚决从重打击。
  三、取缔迷信活动
  迷信活动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社会陋习。解放后,人民政府多次发布通告,并采取
措施禁止。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思想的桎梏,一些愚昧无知的人仍崇拜虚无的东西,使一
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从事骗财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大方
里邻近俄国侨民坟地(俗称毛子坟),有个下水道的拱形出水口,日伪时期迷信群众称之为
"狐仙洞",常有人在此讨"药"治病。解放后,此地迷信活动绝迹多年。1959年夏天又有人在
洞口摆上水碗,焚香跪拜,将落在水碗里的灰尘、树叶、甲虫之类当作"仙药"给病人服用,
有时多达千人以上,延续两个多月。太平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弄清确系群众性的迷信活动,
便请有关部门开去宣传车,作破除迷信的正面宣传,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工青组织,动
员职工告诫亲友不要参与这种有害无益的迷信活动,使这起迷信活动很快平息。
  1965年,新乐派出所管内有个妇女林凤英自称见到太阳中有尊佛,威力很大,并到处宣
扬,影响很坏。公安部门查抄了她的迷信工具,并让她在群众会上交待自己的错误,消除影
响。
  进入80年代,封建迷信抬头,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骗财牟利,坑害群众,全
市在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斗争中,将封建迷信列入"六害"之一,予以打击。
  市公安局治安处根据群众的检举,在深入开展调查的基础上,与太平分局联合行动,于
1989年11月30日,依法取缔了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骗财害人的绰号叫"小神仙"的巫医
潘维春(男,34岁,三棵百货商店病休工人)。潘维春多年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多次受到打
击处理,1983年曾因搞迷信活动非法行医,被劳动教养3年。1985年解除教养后,不思改悔,
继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为了诱惑群众骗取钱财,他笼络别人替他散布谣言,自称是仙人附
体,具有"灵感"和"遥感"等特异功能。他在太平区东风镇毕家屯,设佛堂,供佛像,每天闭
目打坐。对前来看病求医的群众,他先是察言观色,探听虚实,而后鼓动舌噪,蛊惑人心。
由于他善解人意且巧言善辩,致使受蒙骗的群众越来越多,累计达3000余人次。凡来求医拜
佛的,有的送钱,有的送礼品和供果,还有的送锦旗,更有甚者,登门叩拜,甘为弟子,对
其崇拜的五体投地。通过清查,从其住宅处查获现金5万余元,存折6本计两万余元,各种佛
像3尊,佛经2本,锦旗62面以及大量的毛毯、高档毛料、狐皮大衣、皮夹克、烟酒等多种物
品。
  在全市开展清除"六害"的专项斗争中,道里分局康安派出所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居民委组开展调查摸底,深挖"六害"违法犯罪分子,对群众提供的线索
深追细查,于1989年12月19日,将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财害人王凤琴外号"黄半仙"(42岁,
新阳建筑工程公司钢筋工)抓获,收缴神像、瓷狐狸、泥香炉等物品142件,红黄布140米,
各种高档酒40余瓶,现金837元和近千元的公债券等。经初审,王凤琴供认,1989年夏季在
单位干活时,她不慎摔伤在家养病,因无经济收入,就在家中私设佛堂,整日装神弄鬼,跳
神看病,以此赚钱。从1987年以来,到其家中"寻仙拜佛"的多达千余人次。这些人大多来
自外地市、县和郊区的农民及工人,其中也有部分市内的干部党员和教师等。收费少则5元,
多则上百元甚至几百元。2年多来,王凤琴骗取的钱财除自家盖起一座砖房外,还剩余数千
元。
  1990年,查处利用迷信活动骗财的犯罪分子32人,其中罚款15人,行政拘留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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