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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管理
枪支弹药管理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后,立即着手清理、收缴枪支弹
药的工作。对国民党建军土匪施行宣抚收降方针,对交出武器的发给收缴武器费,大枪2000
元(东北币),手枪1000元,子弹每千发3000元。截止1947年1月,共收缴大枪404支,手枪
87支,机枪5挺,掷弹筒2个,手榴弹34枚,子弹4034发,为土改建政工作清除了隐患。
建国初期,市公安局遵照国家制定的《枪支弹药管理法规》,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
药继续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和收缴。在工作中,发现居民手中有大量猎枪,需加以管理。为此,
市公安局下发了《哈尔滨市猎枪管理暂行办法》,这一规定得到东北公安部的表扬,并在全
国推广哈尔滨市管理猎枪的先进经验。
1951年10月初,市公安局为贯彻公安部公布的《枪支管理办法》,印制、张贴了近2000
张实施办法的《通告》,进行宣传、教育,并责成各基层派出所摸清本辖区持有枪支的底数,
对不符合持枪条件的一律收缴上交。至1952年春节前,共收缴各类枪支216支,减少了社会
治安不稳定的因素。
1958年2月24日,市公安局遵照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委公布试行的《射击运动枪支
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运动枪支严格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
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0年代初期,市公安局对全市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登记。通过
清查登记、整顿,收缴了多年散失在社会上的540余支枪支和一些弹药,清除了隐患。
1962年,市公安局针对社会上佩戴枪支面广,范围大的情况,制定了《关于非军事系统
佩戴枪支范围的规定》。1963年3月4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自卫,民用狩猎,体育运
动枪支管理的通知》。各级公安部门对有民用、狩猎、体育运动枪支的单位,进行了一次普
遍检查,发现问题边检查边改。1963年7月以来,有些单位利用组织野游机会,携带运动枪
进行打鸟、狩猎或到处随意鸣枪。为此,市公安局、市体委、市军分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
于禁止使用运动枪支进行野游、狩猎等活动的通知》。市公安局还对发生的运动枪支案件进
行了查处,减少了涉枪案件的发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的枪支弹药流失于社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公、
检、法等部门遭到破坏,职能作用受到遏制,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1970年5月18日,市人保部根据省人保部关于加强短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的电话会议
精神,发出《关于清查枪支、弹药的通知》,治安部门抽调13名干警,组成专门班子,对全
市现有的短枪全部清查填表造册,共登记960余支,限制了配枪范围。
70年代末,为适应战备需要,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帮派间互相械斗,市公安局决定对狩
猎、小口径枪支进行复验和收缴工作。同时,发出《关于复验狩猎枪支,小口径步枪的通知》,收
缴了不合法枪支147支。1979年6月7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火药枪和其他各种凶器的
通告》。至16日,各区公安机关共收缴火药枪和各种凶器2818件,其中火药枪有1306支。
由于非军事系统佩枪范围过大,涉枪案件呈上升趋势。仅1980年1—6月,全市发生涉枪
案件7起。市公安局于1981年7月28日发出了《关于枪支佩戴,配备及管理的具体规定》,对
佩戴和配备范围、管理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分、县(市)局治安部门执行规定,严把佩
枪关,对不符合佩枪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佩枪,同时缩减非战斗科室的佩枪名额,使全市涉
枪案件减少。
进入80年代,由于国情和社情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前制定的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已不适用。
1981年9月7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枪支管理具体
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情况制定和实施《哈尔滨市枪支管理细则》。
在民用枪支管理上,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也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末,全市个人拥有猎枪
的数量不断增加,用猎枪打死打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全年全市共打死4人,打伤6人。为此,
市公安局下达《关于加强狩猎枪支管理的通知》,并且决定从1986年起,由市公安局集中综
合掌握情况,办理手续的权限下放到分、县(市)局,同时相应地建立《持枪证制度》和
《佩戴、使用枪支制度》及《安全保管制度》。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人,根据《枪支管理
制度》予以处罚,自1986—1990年全市非军事系统发生涉枪案件102起,被处理人员有105人。
1990年3月17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枪支管理制度》。同时,实行持枪人员的培训考
核制度。4月1日,市公安局将枪支管理的权限收归市局治安处,将全市的非军事系统的狩猎
用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
理,规定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下旬,组织2次培训,主要学习枪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枪
械性能知识等。同时,练习实弹射击。培训后,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组织理科考试和枪支实际
操作考核。经考试合格领取《持枪学习合格证》,从而获得持枪资格。为保卫“哈洽会”顺
利召开,在社会上收缴散失枪支78支,子弹270发。至1990年末,全市拥有猎枪11044支,汽
枪2056支,运动枪958支,麻醉枪9支。
管制刀具管理 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尚未把管制刀具管理列为专项单独的工作任务。建
国后至1980年前,用刀具作案的案件较少。
1981年初,全市持刀行凶,拦路抢劫,强奸和调戏妇女的违法犯罪案件连续发生。市长
王化成责成公安,政法部门行动起来,严厉打击持刀作案的犯罪分子。5月9日,全市公安部
门进行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打击持刀拦路抢劫、拦路强奸和调戏妇女的“两拦”案件。全市
共查处“两栏”案件549起,处罚960余人,罚款金额达12980元。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发布了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对管制刀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收缴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共收缴各类凶器3000余件。
1982年3月30日,市公安局对所属各处、分(县)局、派出所和内保组织又发出《关于
严格收缴各种凶器的通知》,使社会上持械作案的犯罪分子受到震慑。
1986年,市公安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刀具的具体管理办法》,
对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进行了整顿和取缔。罚款4家,罚款额3000余元,取缔管制刀具黑加
工点2处。1988年9月,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特种刀具管理规定》。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结合
清查,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省特种刀具管理规定精神,
对社会上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进行了收缴,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车站、码头、机场等进行了
安全检查。同时,对公园、影剧院、文体公共场所,加强了治安巡逻检查,严禁非法携带管
制刀具乘车、船、飞机和进入所有公共场所,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作严肃处理。1990年处
理违反刀具管理案件188起,其中警告5人,罚款22人,行政拘留161人。
二、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管理
市公安局于1956年开始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行系统化管理。主要是收缴由于战争散
失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将有使用价值的用于生产,
无价值且有危害因素的进行集中,以备销毁。1957年市公安局举办全市性的爆炸物品业务知
识训练班,集训3250余人。1959年初,由公安、卫生、商业、武装警察部队等部门抽调15名
干部,组成了废毒炮弹处理办公室,将全市各区的日伪遗留废毒炮弹进行集中清理。同年6
月15—23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举办了全市性的爆炸物品业务知识训练班,集训了民警、保
卫干部、仓库保管员250人,学习爆炸物品的性能、储存和使用等管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知
识。同年,市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加强了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储存集中的化工仓库和工厂的
储存部门的严格检查,加强管理。
1960年9月在阿城县玉泉镇小牛角沟建立了废毒炮弹销毁场,即市公安局易燃易爆物品
储备销毁场的前身。由有关单位抽调27名职工,负责废毒炮弹拆毁和销毁等工作,当年即销
毁各种废毒炮弹近2万枚。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毒炮弹销毁机构解散。至1973年,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公
安局在宾县英杰公社的山里,建立5座危险物品储存库,可储存炸药300吨,抽调13名工作人
员(其中干部2人),负责驻哈各单位使用炸药的配发和管理。
依据公安部与有关部门颁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
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治安
部门始终把管理、控制危险品当作重要工作来抓。
1976年春季开始,每年春季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涉及危险物品的单
位都要进行一次联检联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976年8月,哈尔滨市第七煤炭商店在黑鱼
泡施工时,由于无专人押送,200个雷管被搬运工私分(事后被追回);汽轮机厂于1976年
生产新工艺剩下45公斤炸药,放在车间外面被盗。联检联查活动发现不安全因素27件,整改
27件,罚款1240余元。
1987年10月30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988年9月
20日,市公安局治安处召开各分、县(市)局主管治安工作负责人员参加的危险物品安全保
卫工作会议。并对全市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市猎具厂火药库围墙因年久失修
木板破损等问题,责令整改。9月下旬,收缴了社会上散失的爆炸物品3箱,劣质烟花、爆竹
160余箱。
1989年7月13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在阿城市召开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市公
安局副局长陈英在会上做了全面总结,确定对爆炸物品要严肃对待、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严格执法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到实处。治安处在会后4次组织各分、县(市)局,对全
市413个使用、储存、经销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655件,整改504
件,限期整改151件。发出整改通知书80份,查封2家,停产整顿3家,罚款3400元。收缴散
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有炸药250公斤,各种雷管63587个,炮弹2枚,手雷1枚,引信4个,
收缴劣质烟花34个品种500余箱,纸手榴弹520枚,全部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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