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解放初期的户口大清查
日本投降时,由于焚毁了全市的户口簿册,给管理城市工作带来困难。1946年,哈尔滨
解放初,人口数字、人口变化情况难以掌握,敌伪军、警、宪、特,国民党建军、土匪等到
处活动,随意出入城市,无法控制,不仅不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也不能为人民政府安排群众
生活、制定城建规划、发展生产、动员战勤提供依据。
为迅速建立户口登记,摸清全市户口情况,掌握人口动向,发挥户口管理工作的作用,
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1946年10月15日颁发的《开展户口调查布告》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开始城市户口管理的建设工作。
清查、登记户口共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户口调查工作于1946年10—11月,历时1个月。
公安局留用的旧人员多数对清查户口持消极态度;有些干部持怀疑反对态度,认为多此一举,
社会群众不关心,怕麻烦。特别是少数坏人,极力造谣破坏,采取不报、伪报、私刻印信,
制造假证明或用威吓利诱闾、组长等手段,对抗户口登记,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据此,“登
记”户口改为市民自动申报。根据吴兴街公安分驻所经验,制定了表册,划分了住户、商号、
寺庙、船舶、公共户口5种户别。通过旧的保甲组织,发给居民填报,运用各种形式,进行
宣传动员,以解除市民怕“征兵、要工”的顾虑。当时,抽调公安干校学生200人,进行短
期户籍业务训练和纪律作风教育后,每街分派2人担任指导进行复查。经半个月工作,全市
登记568948人。但内容出入很大,数字也不可靠,后因哈尔滨一度形势动荡,工作陷于停顿。
第二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1947年1月开始,全面清查登记户口。为发动群众搞好清
查登记,市政府颁发了动员令,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户口调查的宣传要点》。9月3日,
《哈尔滨日报》作了《清除坏人确保安全,全市即进行户口清查》的报道。经过充分准备,
成立了户口工作队,5日起,各区同时动手,普遍清查登记,至9月末,基本上查清了人数,
了解了社会面貌和大致的阶级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动员战勤和搞好市政建设提供了
依据。全市共有人口643621人。其中有外国侨民28964人。在清查中还发现国民党特务、建
军、土匪、反革命嫌疑、日伪残余、地主恶霸、盗窃、小偷、烟鬼、妓女等4777人,发现并
登记39869名逃往敌区未归人员,提供了侦查线索,限制了反坏分子的活动。特别是施用
“路条”,限制了敌特分子的往来。许多黑人到处不敢居留,走投无路,不得不钻高粮地,蹲
垃圾箱。在调查户口中,还直接破获了国民党吉林保安队情报员胡海军案,西傅家区破获了
国特建军手枪队案(缴获短枪2支),香坊区捕获了土匪,松浦区搜出了枪支,还查获了伪
新阳区长靳太温、伪依安警察署长杨佩林等案犯30人。12月20日,马家区分部街公所通过查
户口擒获了惯盗姜景文、魏兴久、孙广昌以及其他烟赌罪犯,西傅家区擒获各类案犯69人,
对维护治安、加强城市管理起了积极作用。
通过户口管理,限制了地主逃亡。马家区从迁往敌区的张明哲处,查出绥化县有3000垧
土地的大地主郑礼及大量浮财,打击了地主的不法活动,配合了群众的土改斗争。在土地改
革高潮中,还通过户口管理协助外县抓捕了地主恶霸、敌伪残余及有劣迹的坏人等7000余人,
起出大批浮动财物。同时配合了移民工作,限制了游民流窜,有些无户口的人自动报名下乡
生产,减轻了城市负担。
通过户口清查,整顿了街道门牌户号。解放前部分街道门牌户号残缺零乱、重复不齐,
特别是东、西傅家区、顾乡、太平几个建筑杂乱区域更突出,以较大的力量,沿街按户进行
一次整顿与重新编排,给邮电、通信、自来水、电业等单位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整
顿街道门牌户号,建立了两套完整的户口簿册,统一了户口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在工
作中培养83名新的管理工作人员,为以后户口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当群众看到清查户口中发现的多种问题后,认识了户口登记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入户。
有些干部说:“没有户口,坏人就无法管理”。居民过去随便留宿外人,现在怕牵连,不留
无户口人员住宿。马家区文化街贫民会员赵广德、南岗区邮政街妇女会员孙贵英等积极分子,
主动向政府报告黑人,检举坏人。安静街从长春(敌占区)来一人,群众立即报告。许多无
户口人员主动要求登记,坏人被迫自首。闾、组长也注意了解管内人口移动情况。
二、常住人口
1947年11月6日,市公安总局印发《布告》。规定市民办理各种户口手续的办法、漏报
户口登记方法、人口变动制度等,还制定了户口统计报表。
1948年4月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在对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公安行政工作,改
善户籍管理的制度,要简化户口手续,允许没有户口的人落户等。
1949年10月,市公安局制定《公共户口管理办法》,对全市单位、团体开展公共户口登
记管理。至1950年6月,全市登记公共户口730个单位团体,总计62388人。1953年3月,对市
内公共户口整顿清理。市公安局下达《公共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健全921个单位的公共户
口,新建立541个单位的公共户口47100余人,并更换户口簿册。
1956年10月,市公安局对全市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簿进行更换。全市更换277079户,
1231000余人。解决户口差错问题140334件,发现有劣迹人员材料211件。这次更换户口簿,
解决了户口簿的内容与实际人口不相一致的问题。
1958年,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开展以户口调查为中心的“四清楚”竞赛活动,加强了户口
管理业务建设。
1961年1月,市公安局制定《农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草案)。1962年,开展核实人
口,清理浮闲人口工作,纠正各种户口问题28091件。1963年,清查户口,查清黑人黑户和
虚假人口,有应销未销空白户口7673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城市人口的指示,开展
工作,通过户口调查破获各种案件249起,发现案件线索1132件。
1978年1月,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和户籍民警认真贯彻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工作细
则》,明确户籍民警户口管理工作的业务职责范围,做好常住户口、集体户口、暂住人口等
方面的管理。
1984年,市公安局有重点地对全市空挂户口进行全面调查。发现空挂户口76276人,占
全市人口的3%。其中,不合理空挂户口46091人,清理36964人,占清理总数80.2%。在清
理空挂户口人员中,挖出犯罪分子18人,破案29起,发现漏管重点人口47人。
1986年,市公安局改进户口管理,由繁到简,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原户口登记簿,
减轻了内勤户口员工作量,客观上缩短群众办户口手续时间。为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手续,
1988年,市公安局制定《市内户口迁移变动管理制度》,实行了市内迁移户口由迁移人自带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迁移办法。遵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市区人口增长的指
示,制定了《哈尔滨市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常住人口的管理。
三、暂住人口
1950年,市公安局贯彻公安部颁发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制定
《管理寄宿暂行实施细则》(草案)。经东北公安部批准,于1951年3月21日执行。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市公安局根据《条例》规定,管理暂住人口。1960年,整顿城市人口,压缩
粮食销量。市公安、粮食、商业、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查人口,对三证(户口、粮证、购
货证),对暂住人口加强管理,控制一些外省市盲流人员,采取集中收容的措施,在全市收
容了一部分盲流,予以强制遣送。1961年,根据公安部、粮食部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中共
哈尔滨市委核实城镇粮食销量的指示,对全市城镇人口进行了普查核实工作,对暂住人口中
的盲目流入市区人员,采取遣送措施予以清理。
60年代,坚持延用暂住人口来往登记“挂条”、离去“销条”的制度,并依靠街道干部
督促各居民住户,防止漏报、漏销。对下乡返城未落户口人员,按暂住人口管理。
1978年1月,市公安局围绕着搞好社会治安的中心,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
强对暂住人口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对暂住人口中违法青少年采取帮教措施。此外,还加强
居民委治保队伍的建设,由治保人员掌握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
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1981年统计,全市有暂住人口15713人,相当当年市平均人口0.64%。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迅速,促进城乡人、财、物的大流动,城市的暂住人
口越来越多。1985年,来哈尔滨市的暂住人口已达47722人,是1981年暂住人口的3.04倍。
在暂住人口调查中,发现流窜犯11人,在逃犯15人,现行犯21人,有劣迹人口112人,嫌疑
犯罪人员60人。经侦查,从暂住人口中全年破获刑事案件46起,处理犯罪分子90人。市公安
局贯彻公安部1985年7月颁发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条例》,于1986年5月7日,下
达《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通知》,张贴布告。户籍民警采取对暂住人口实行发放《暂住
证》、《寄住证》、暂住挂条3种措施,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对群众进
行宣传教育,做到来一户查一户,来一人查一人。逐人登记,开展调查暂住人口中16—45周
岁的男性人口。各户籍担当区的民警,在普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调查登记掌握外来人口
9790人,列管重点人口264人。经审查,处理各种犯罪分子215人。
1987年3月,市公安局在王岗镇派出所召开全市户籍民警管理暂住人口先进经验现场会,
推广管理暂住人口的经验。各区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狠抓对暂住人口管理的措施落实,层层签
订安全防范责任制合同书,制定村民公约。还推广新一、滨江、花园3个派出所在暂住人口
中深挖犯罪和在居民委中设立信息员、协查员,实行来人报告制度,协助责任区民警把住暂
住人口“落脚关”的先进经验。7月,清查全市暂住人口,发现漏登34360人,主要原因是管
理混乱,制度不健全。1987年末统计,全市暂住人口高达94082人。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中,
打掉犯罪团伙16个,摧毁流氓窝点24个,捕获犯罪分子511人,破获刑事案件171起。
1988年2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市公安局组织干警在全市
进行宣传,并组织干警调查全市暂住人口底数。全市有暂住人口94362人。市公安局把暂住
人口的管理,列为公安派出所和民警岗位责任制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各公安派出所门前都挂
有“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站”的标牌。依照民警主管、治保会协管的原则,全市各街道都组织
起一支群众性的户口协管员队伍,协助公安派出所执行暂住人口来报走销的的登记制度。市
公安局户籍部门定期到各区、县检查,督促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人口统计
解放初期,市公安局的统计工作开始时,仍沿续旧的统计项目进行,每年统计一两次。
1953年,根据国家人口普查要求,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编制了成套的人口统计普查报表,同时,
规定了人口普查报表有关制度。哈尔滨市人口统计普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户籍部门为主进行。
经半年左右的调查登记工作,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呈报了统计结果。是年,全市总户数为
230257户,总人口为1162962人,其中男性653551人,女性509411人;非农业人口1015276人。
外侨24334人,男9917人,女14417人。统计项目仅有8项,以后延续下来。
1963年,国家健全统计工作法规,国务院颁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人口统计工作正
式列为国家统计项目20项中的第一位。市公安局依据《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每年对全
市人口进行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1980年以后,市公安局利用户口登记簿和各项变动登记册,定期搜集户口统计资料报送
市统计部门,严格执行定期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呈报的统计资料有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和
月报4种,以年报资料为主。年报资料有《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市人口统计表》、
《镇人口统计表》、《非农业人口增减原因统计表》、《年龄统计表》、《死亡人口年龄统
计表》、《居民死亡原因统计表》、《城市人口迁移状况统计表》等。每年报送一次,内容
包括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的总户数,总人口数。
五、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口普查工作先后进行4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项目有8
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令、民族以及现住址等。市公安局配合哈尔滨市人口普查办
公室,组织全市户籍干警进行普查工作。经过半月左右普查完毕,全市普查登记总人口
1162962人。
1964年6月30日零时,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仍以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干警为主进行人口
普查的统计工作。这次普查人口,在原普查项目基础上,又增加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
3个项目全市共登记总户数为376623户,总人口为1968627人,比1953年增加945665人,人口
增长75.31%。
1982年7月1日零点,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这项普查增加到19项。主要增加常住人口的
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
数和生育胎次等。全市共登记总户数为606604户。总人口为2542832人,男1280403人,女
1262429人。男性占总人口数的50.35%,女占总人口数的49.65%。比1964年增加574205人,
增长29.17%。总户数比1964年增加229981户,增长61.06%。
1990年7月1日零点,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市人口
普查办公室,以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干警为主进行人口普查工作。各区、街设普查人口办公室,
由区公安分局户籍干警组织一支专门的普查队伍,根据人口普查任务,开展了对户口整顿、
户口调查登记、户口复查统计等工作。全市共登记总人口2990915人。比1982年增加人口
448083人,人口增长率为17.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