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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俄警察的殖民统治
强征捐税,捣毁店铺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沙俄在哈尔滨成立“自治会”后,威
逼中国商人入会纳税。中国商人拒绝入会纳税,沙俄出动警察捣毁、封闭瀛海居等12家店铺,
驱逐商民,甚至羁押中国官员。宣统元年(1909年),再次出动大批警察强收苛重的捐税。
捣毁匾额、毁坏什物、封闭店铺、驱逐商民,受害者240余家。有些商民走投无路,沿街乞
讨。
对华人进行非法管束 清宣统二年(1910年),沙俄警察在哈尔滨实施俄国的保安制度,
视中国人为外国侨民,进行登记,对中国工人和职员实行雇佣证制度,并明令宣布“禁止雇
用无《私人雇佣证》之中国工人和下级职员”。1912年6月,沙俄政府非法制定“俄国警察
在中东路沿线执行刑事案件手续规则”,并称“中东路附属地内居住的中国及其他国籍人民
均适用”。1913年,沙俄从伊尔库茨克旅俄华人中招募特务,派至哈尔滨密探机关,从事刺
探军政情报活动。
干涉中国政府行使警权 清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五(1907年7月14日),沙俄驻哈尔滨
总领事留巴宣称“俄国在中东铁路附属地内拥有一切行政权”,把哈尔滨视为俄国领土。中
国军警到界内执行正常公务,缉捕人犯,经常受到干涉。轻者被俄警拦截,重则被解除武装,
揪送沙俄警察局。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1908年12月5日),滨江厅巡警局派员到埠
头区三道街一浴池追捕中国盗犯,俄警阻止缉捕。由于沙俄警察干涉中国警察执行公务,一
些在傅家甸作案的盗匪,经常逃到铁路附属地界内,逃避缉捕。
镇压工人罢工运动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哈尔滨铁路总工厂中俄工人,在俄国
“十月总罢工”影响下,组成“特别罢工委员会”,开展罢工,历时1个多月,后发展为全
路大罢工。沙俄为镇压罢工运动,公布《禁止户外集会规则》,“严禁街头集会”。光绪三
十三年(1907年),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中俄工人,在哈尔滨埠头区市立公园集会,庆祝
“五·一”国际劳动节。沙俄立即发布“六十八号命令”,“对擅离职守或旷工者,负刑法
第348条规定的罪责,处以四个月到八个月的监禁”,并派大批军警进行镇压。为避免发生
流血,中俄工人到江北太阳岛集会庆祝。宣统二年(1910年),沙俄警察在哈尔滨逮捕54名
俄国社会党人。1918年,哈尔滨及中东铁路工人,反对沙俄残余势力从哈尔滨运送外国军队
干涉俄国革命的罢工运动,造成铁路运输瘫痪。5月4日,俄警在三十六棚“搜捕苦力”,杀
害无辜中国工人邓辉荣。9月,俄警逮捕罢工领导人,开除罢工工人2500余人。1919年7月,
中东铁路第三次全路大罢工,俄警出动装甲车、汽车、机关炮开进铁路总工厂镇压罢工工人,
逮捕107名中俄工人,7名罢工领袖被解往外地枪杀。
以防疫为名,驱赶、屠杀中国工人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沙俄操纵的市公议会,
以防疫为名,出动警察和“医生”,强行对中国工人进行身体检查,把一些无病或其他疾病
患者说成是“鼠疫患者”,强行“集中隔离”,有3000多名工人为逃避沙俄迫害,逃往呼兰。
1919年霍乱疫传,俄警在三十六棚等地,将“无所事事”或呈病状者,不问是否疫病,装进
火车运往长春。在中东铁路疫病流行期间,有些病人被活活烧死。
二、清政府的警察业务
户政管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6年6月)滨江厅巡警局成立后,对傅家店进行了
户口清查。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4月)滨江厅巡警局改为滨江警务公所后,警务长莫德惠,
以傅家甸地区遭瘟疫,商民户口无稽考,传谕各分区饬户籍生对户口进行调查统计。
侦查缉捕 宣统三年(1911年),因电灯公司停电,滨江警务公所通知各户夜间门前挂
灯笼,防范盗匪乘夜黑作案,但匪患仍然不减。同年6月,绰号“占北”胡匪赵福温,闯入
江沿木厂袁庆轩家,强抢吉帖1000吊,俄帖若干。不久,滨江警务公所巡警二区王侦探将
赵福温拿获,后斩首。6月29日夜,吉林官轮局轮船行至三棵树附近,一群胡匪,蜂拥而上,
抢劫当局官款吉洋2万元,大清银行汇吉洋15万元,并劫走乘船商家款项。警务公所下令缉
捕。7月,松花江水路屡受匪患,江沿码头秩序紊乱,偷窃、抢夺和劫船案件不断发生,警
务公所成立水上警察队,招募水上巡警20多名,备巡船2艘,沿江梭巡。8月21日,警务公所
协助奉天捕获惯匪“黄五省”,并缴获快枪(步枪)数支,黄匪解往奉天处理。
交通管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滨江厅巡警局建立后,由巡警兼管交通,制定了
《通行规则》、《管理道路规则》、《管理骡马车规则》和《管理脚踏车规则》等交通法规。
消防管理 滨江厅巡警局成立前,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即在傅家店正阳南五道街,
建立自治消防队,队长马品三。宣统元年(1909年),滨江商务会筹款,在新平街51号建立
了商务消防队。宣统二年六月(1910年7月),滨江巡警局选10余名身体健壮之青壮年,建
立了巡警局消防队,并制定章程,“如遇火警,查火牌内的商户不到火场,照章罚款”。8
月21日,傅家甸北二道街青云书馆(妓院)厨房起火,由于消防器具不力,灭火力弱,烧毁
房屋200余间,损失2万余元。火灾过后,查火牌内未到火场的商户210家,均被罚款。
防洪、防疫 清宣统二年(1910年),连日暴雨,松花江水猛涨,傅家甸一带,地势低
洼,江堤不固,情势危急。滨江厅巡警局长警全力防洪,督促民工,加固堤岸,巡逻检查,
防御洪水。同年10月,洪水过后,瘟疫流行。傅家甸疫情迅速蔓延,至宣统三年二月(1911
年3月)末,傅家甸染疫死亡7214人。巡警局招募30名警兵,协助防疫局挨户检查疫情,焚
烧染疫尸体。
敛收捐税 清末,根据《巡警道属官任用章程》规定,巡警局的经费,以敛收捐税地亩
捐(菜园捐、市场捐)、营业捐(房铺捐、戏院、妓院捐、人力车捐)、卫生捐(含屠兽捐)
为主要来源。
巡警教育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根据《巡警道属官任用章程》第六条规
定,滨江厅巡警局开办巡警教练所。设教员1人(李锡番),职员4人。初设3个班,招收学
员71人。宣统元年(1909年),巡警局规定,充任长警者,必须训练3个月,并制定了28条
训练办法。
查缉革命党活动 清宣统二年(1910年),滨江厅巡警局按照省民政司宪“革命党要在
哈埠起事,要严加防备”的通知,开展侦查探访革命党和缉捕革命党人的活动。1月28日,
同盟会会员熊成基来哈开展革命活动,于哈尔滨火车站附近宾如客栈被逮捕,解往吉林省城
杀害。宣统三年十月(1911年12月),滨江厅司马,根据省关于“革命党肇事之后,党羽潜
伏窜入各省,扰乱治安,特通令巡警局和防营从严查缉”的通知,又传谕巡警局,“革命党
起事多有巡警附入其间,如警兵潜逃者,区巡官记过一次,如有穿警衣潜逃者,记大过一次,
有携军械潜逃者,区巡官即行撤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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