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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辆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组织负责交通的公安人员每年到有车单位和个人车库检车一次。
1949年,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春秋两季两次检验机动车辆1161辆。
1952年,市交警大队设牌照股,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牌照工作。
1954年,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点的在11个机动车辆较多的专业运输单位,采取
由行政领导负责,依靠驾驶人员建立车辆自检制度。1955年,全市组成70余个车辆自检小组。
此外,又从一些单位抽调驾驶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司机、车队长组成42个机动车辆
联检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抽检责任区内车辆,指导自检小组和有车单位及时对车辆
进行维修和保养。联检组在交通民警指挥下抽检路面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现有碍公共交通安
全的机动车辆及时取缔。对带“病”行驶的车辆,采取措施及时检修。
1957年,市交警大队设监理组,主管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1960年,一些运输公司的大货车普遍增加拖挂车,由于驾驶员对拖挂车使用管理不当,
因而在市郊区公路事故增多。为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汽车拖挂车的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运输单位加强了对拖挂车的管理,减少拖挂车事故。此外,市交警大
队加强了对轻便机动车的管理,制定了《轻便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各区中队对轻便机动
车核发牌照,进行年检。
1962年,市交警大队加强了对汽车修配厂和机动车辆自修的单位的管理。从大队到各区,
实行了对机动车辆修复后的检查验收制度。市交警大队、各区中队派专人到汽车修配厂和机
动车自修单位检查维修车辆的检修手续,审查修配厂的厂房设备、技术力量,并且指定检修
后车辆的试车路线。对8家规模较大的汽车修理厂家采取了“试车号牌,长期租用,自行管
理,备案核准”的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对机动车辆检验由各区中队监理民警负责。1973年市交警大
队设监理科,统一管理机动车辆。
1979年,市交警大队发出《关于大型货车施行安装会车灯的通知》,要求大型货车必须
在左侧车箱下油箱后边安装会车灯。
1982年,外地车辆进入哈尔滨市增多。为加强对外地车辆管理,市交警大队发出《加强
外地来哈车辆管理的通告》。全市各公路检查站对进入哈尔滨界区的外地大小车辆,经检查
合格后,发给《临时通行证》,并告知驾驶员按指定时间行使。发现影响市容观瞻的车辆,
一律不准进入市区。
1983年6月,根据省公安厅通知,轻便机动车正式由市交警大队按机动车辆管理。交警
大队核发4075台轻便机动车牌照。同年,对省、市政府机关和某些接待部门的小型客车,统
一换发“37”字头的车辆牌照。
1986年,市交警支队撤销监理科,设立车务科管理机动车辆。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关
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文件规定,全市开始更换机动车辆牌照。大型货车更换红牌
白字牌照,小型客货车更换绿牌白字牌照。
1987年,市交警支队加强横向联合,与东北林业大学、哈铁分局等单位,引进国外先进
的汽车检测设备,安装了5条机动车检测线。交警支队组织全体干警直接深入辖区单位检验
机动车辆。共检验机动车辆52000辆,其中运用机动车检测线检车25721辆。
1988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实行了自动化检车。同年2月15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机动
车实行自动化检车的通知》。市交警支队与有关单位在道里、南岗、动力3个区建立4处机动
车检测站。检测站归联营单位所有,配备专门技术人员。每个检测站都派驻了交通民警,监
督指导检车过程。全年检车占应检车辆的92%。检测出不符合安全行车规定的351辆,限期
修复203辆,报废107辆,停驶41辆,扭转过去靠眼看,耳听,脚踩人工检车方法,节省了许
多人力物力。市交警支队为巩固检测成果,提高机动车辆完好率,又在路面抽查机动车辆
4800余台。检查出不符合安全行驶技术要求的1100余辆,限期修复40余辆,收存牌照15个,
罚款1.4万余元。
1989年,市交警支队继续完备检车自动化程序。加强机动车辆的二级保养,形成“保养、
检测、调试、维修”等安全技术检验系统。全年一次检车合格率在90%以上。同年8月,公
安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自动化检车现场会,全国各地有70余名代表参加。会上,市交警支队
队长胡光荣介绍了哈尔滨自动化检车检测二站的作法,公安部主管交通的局长高喜明到会讲
话,肯定了哈尔滨市自动化检车的先进经验。同年,交警支队加强对机动车落户管理,共为
7779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落户牌证,把住报废关,报废575辆。对有货车的单位、个人发
出《关于对货运汽车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挂反光停车警示牌的通知》,自1990年1月实行。
二、非机动车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全市有非机动车16902台。市政府颁发了《哈尔滨市马车、三
轮车车体检验、牌照发放管理暂行规则》。
1949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哈尔滨市内特定道路禁止马车牲畜通行暂行规定》。
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班加强了哈尔滨市内特定道路马车牲畜的交通管理。1950年,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大队对全市各种非机动车12540台,进行了一次普遍检验和核发牌照工作。
1953年,机动货运车辆少,马车迅速增加。共核发各种马车车牌照7024个。其中胶轮货
车450个,斗马车808个,四轮马车207个,特殊马车1508个。此外,核发自行车牌17383个,
三轮车2963个。市交警大队组织力量深入郊区,主动为农民换发农用马车、自行车牌照。
1957年,市公安局公布《关于车辆夜晚行驶必须点灯的通知》。交警岗勤检查骑自行车
人使用车灯,并对无牌照手推车检查整顿,统一补发牌照。
1964年,市交警大队在全市推广哈尔滨市邮政局太平支局组织职工安全骑自行车的经验,
并在大型企业单位试行,分批将全市有50台以上骑自行车上班职工的单位,组织成立自行车
管理小组。
1979年,哈尔滨市登记在册的自行车496968台。针对自行车行驶违章肇事增多的情况,
制定了《扣留违章自行车的管理办法》。为防止被盗,控制犯罪,对自行车统一打车体号。
1981年市自行车管理所成立。1984年,各区公安分局相继建立自行车管理所,负责对自
行车的年检、审验工作。1986年12月,各区的自行车管理所统一划归市交警支队。
1989年,完成808270台自行车年检换发牌证工作任务,给20000台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换
发了牌证。
1990年,市交警支队清理哈尔滨市自行车卡片,各区大队根据支队要求,对本区非机动
车辆的底卡也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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