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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十一章 消防管理
 
 
第三节 火灾预防
 
 
  一、防火组织
  1948年,市公安总局总结消防工作时,认识到只消不防的弊端,提出了防火工作措施,
向全市各单位发出《关于防火的几点建议》,使消防工作进入了积极预防的新阶段。各单位
普遍设置了水桶、沙箱、勾子、斧子、铁锹等灭火工具。1950年3月27日,消防大队增设业
务指导股,负责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防火宣传和火灾调查,统计等业务。
  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大型工厂、企业增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相应
大量增加,火险隐患逐年增多,为适应防火需要,在消防大队增加13名防火工作人员,各消
防中队也设2—3名防火工作人员。1954年,消防
  大队设立防火股,负责全市的防火工作。同年12月6日,副市长王化成主持召开专门会
议,讨论研究全市防火工作具体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防火委员会”,
统一领导全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的防火工作。副市长王化成任主任,市公安局、中共
哈尔滨市委建设部、工业局、商业局的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劳动局、电业局、教育局、检
察署、市工会、工商联及保险公司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防火
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指导全市防火工作。
  1958年3月,消防大队派出防火专职干部驻各公安分局负责防火监督工作。至1960年,
各分局设立防火科,防火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党的关系归市委,保卫关系归经保处的单位
为一级单位;党的关系归区委,保卫关系归分局内保科的单位为二级单位;党的关系归公社
党委,保卫关系归派出所的单位为三级单位。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公安分局防火科被取消,防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火灾次数与
经济损失不断增加。为了扭转不利局面,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根据黑
龙江省委批转省人保部1971年5月《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报告》的精神,从1972年
开始,逐步恢复了各分局的防火科。
  二、防火宣传
  1949年,消防大队通过对工厂、企业和居民防火检查,进行防火宣传,并组建群众性防
火组织。
  1950年1月,市公安局召开春季防火检查工作会议,制定防火宣传计划,拟定了9条宣传
标语,并对工厂、企业、机关及居民普遍进行了防火大检查。10月29日—11月4日,进行了
为期1周的宣传教育,除召开会议讲解防火工作外,还利用广播、幻灯、漫画、标语等形式,
广泛深入宣传。
  从1951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防火工作一直坚持平时宣传检查与春、冬两季防火安
全活动相结合,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使群众提高了防火警惕性,增长了防
火与灭火知识,把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70年代初期,消防大队组织了一支战士业余演出队,走向社会,以文艺演出的形式进行
防火宣传。在此基础上,1976年成立了消防大队宣传队,深入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居
民区或街头,自编自演防火宣传节目,进行防火宣传。
  1980年,消防大队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设宣传科,利用灵活多变的方法,常年对企、
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教育。1981年,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消
防宣传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同意,消防支队与市保险公司联合创
办了《哈尔滨消防》报,共4版,每月发行1期,发给各企事业单位、企业专职消防队、保卫
部门,作为防火专职人员的学习材料。1982年,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摄像设备,利用摄制
专题电视片和防火宣传录音带,对全市居民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1984年《哈尔滨消防》报,更名为《消防与保险》,作为单位内部安全部门和防火专兼
职人员的防火教材。同年,市政府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的4月17日前后1周,作为哈尔滨市
防火宣传周。4月17日这一天,全市各工企单位和居民委,都要走上街头,通过设防火一条
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防火录音带,出动防火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进行
全面的宣传。同时,采取与新闻单位配合,播发防火宣传稿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措施,扩
大宣传影响。
  1990年,为了拓宽宣传面,在春季防火期间,《哈尔滨日报》开辟了消防宣传专栏。
  三、防火监督
  制定消防规则 1949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工矿企
业防火问题的决定》,要求工矿企业提高对防火的认识,建立消防组织,检查消防设备,检
查火源火险,建立火警电话,公安机关对防火工作检查指导。
  1950年4月15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防火灾的命令》,要求周密检查,建立防
火责任制。1954年3月2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布告,要求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及全
体市民,对本单位及自己厂房、商店、住宅,进行1次周密彻底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堵塞漏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领导,具体布置,克服“只管生产,不管防火”或把
防火看成是专门机关的任务等错误认识。12月28日,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哈尔滨市人民政
府发布布告,要求全市人民和各工厂、企业、基建、机关、学校、仓库、群众团体,注意严
冬季节用火,要积极防范,彻底进行防火检查。在市防火委员会领导下,使防火工作群众化、
经常化。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六次会议批准,颁发《消防
监督条例》。消防大队组织各单位学习、贯彻实施。
  1960年8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煤气炉安全管理的几项规
定》,对煤气炉的修建、使用管理与安全操作,作了具体的规定。1961年9月30日,市公安
局、商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商业仓库防火工作补充规定》,对物资仓库的防火工作,作了具
体的规定,把防火工作和仓贮业务密切结合起来,防止物资仓库火灾发生。1962年4月26日,
市公安局发出《关于风天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7月12日又发出《关于做好夏季防火
安全工作的通知》,针对不同季节提出了不同的防火要求和防火措施。28日,市公安局制定
《关于防火工作职责分工的具体规定》,完善了防火工作的三级管理制度。8月23日,市公
安局制定《关于防火检查员职责的规定》,明确了防火检查员的职责和监督所管单位防火工
作要达到的要求。11月2日,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联合制定《关于农村牲畜棚、粮食、
籽种、仓库、场院安全防火的几项规定(试行稿)》,加强了农村的防火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名存实亡,防火监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979年4月28日,市公安局根据《防火监督条例》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
制定了《消防监督员职责》和《专业人员防火守则》,对消防监督员和各种专业人员的职责
及应具备的防火技能和奖惩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1983年7月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告》。经5年实践,1988年7
月27日,市政府又重新制定《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对液化气的生产、贮存、运
输、供应、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989年10月18日,市公安局发布《哈尔滨市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标准》,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法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
立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运转体系,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
  1990年,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综合市政府过去颁发的《哈尔滨市消防管理工作细则》
及《哈尔滨市消除火险隐患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哈尔滨市消防管理办法》,对防火
管理、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及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防火安全检查 哈尔滨解放初期的防火工作,主要是抓火灾多发季节和佛教"浴佛节"的
防火安全工作。春季防火期间,消防队派专人配合公安分局、派出所深入居民区开展防火安
全检查,发动群众建立防火组织。每三、四个居民小组为一个防火安全小组,每组30-45人,
每条街为一个防火队,每个区为一个防火大队,由有消防经验的人负责领导。居民小组每月
设担当责任者1人,以防火值日牌作标志,每月轮流执行,每天早晚各检查1次。每遇大风天,
各街防火队,防火小组都要加强检查,停止用火。冬季防火期间,由冬防委员会领导督促,
具体布置,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派出所成立分会,与管内机关、企业、团体取得联系,成立
冬防小组,负责防火防盗。消防队与执法队、民警队,夜间在重点地域检查、执勤,监视坏
人及特殊户,防止纵火。影剧院,由市政局、电业局共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尽快
解决。佛教"浴佛节"期间,各消防中队待机,全力以赴保卫"浴佛节"的安全,并负责极乐寺
10万游人的供水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群众性的防火组织与防火制度逐渐建立健全。在市公安局统一
组织力量,统一计划指导之下,干警挨家逐户进行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由于哈尔滨市建筑
物年久失修,工企内部防火组织与生产脱节,业务不熟悉等原因,致使火险隐患较多又不能
及时发现而酿成火灾。为此,市消防大队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派出专人参加各工企单位
的消防演习和业务指导,并分出一部分干警到主要的工厂、企业长期做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始,1953年市消防大队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活动,通过电气、化学
常识的学习,防火干部初步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知识,提高了监督检查的能力。1954年12月,
在市防火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按地区按系统多次开展全市性的防火安全大
检查。
  1962年,根据防火安全工作三级管理的规定,市公安局、各分局和派出所,各负其责,
本着管严、管好的原则和条条块块相结合的精神,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监督检
查,使防火工作成为各级保卫组织的经常任务之一。道外区,根据居民住宅旧房多及多次发
生火灾的规律,创造了烟囱憋烟的检查方法和天棚上压炉灰的防火措施,收到很好的效果,
出现200天无火灾的安全防火好局面,并在全市推广。
  1965年,进一步健全防火组织和各项防火制度,实行分区、分段包干,控制了火灾的发
生。此间,进行多次防火干警专业人员轮训,提高了专业人员的防火、灭火能力。
  "文化大革命"初期,防火工作遭到破坏,火灾事故不断发生。1970年起,根据省、市有
关部门的指示,发动群众,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重点单
位,加强预防工作和社会面的防火检查工作。
  1978年,深入落实防火工作三级管理制度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全市火灾比
1977年减少31%。1979年8月3-12日,国家公安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城市防火工作哈尔滨现
场会,公安部副部长吕剑光主持会议并做了报告,推广了哈尔滨市防火三级管理的经验。
  1983年4月17日道里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之后,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
认真全面地总结了多年来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和加强防火工作的措施,动员全市
人民彻底开展以"三建六清"为内容的防火安全大检查。"三建六清":安全防火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清理消防通道、楼梯、走廊和门洞;清理煤棚、天棚、地下室及车间
的更衣室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烟囱、火墙、火炕和火炉,并逐一建档立卡,逐个检
查验收;清理液化气罐,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坚决禁止使用,对裸线、超负荷、私自接
拉的电线,及时进行处理;清理其他隐患。在安全大检查中,成立了以主管市长及各区主要
领导为团长的安全检查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暂
时解决不了的,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责令限期解决。经过努力,火灾明显减少。1984
年火灾44起,经济损失8.6万元,达到了历年的最低值。
  在抓好'三建六清"工作的同时,市消防支队还会同有关单位狠抓了春、冬季的火灾预防
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了防火意识和对火灾的警惕性,促进了预防火灾工作的落实。至1990
年,重大火险隐患大大减少,为切实清除火险隐患,在检查中签发了《火险隐患整改通知》,
责令限期整改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火险隐患,消防支队帮助寻找对策,防止隐患成灾。
  建筑工程防火规范设计的审核 哈尔滨解放初期,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技术
规范尚未颁布,建筑工程防火审核工作,仅凭工作经验和火灾教训实施。
  1960年9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要求"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进工业企业、居住区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时,应遵
照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当地公安机关应参加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根据这个原则规
定的精神,消防大队设专人负责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
  1974年,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规定了建
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根据国家建委建发设字〔1978〕第562号通知,北京市公安局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对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
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它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至此,哈尔滨市
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正规。
  1983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后,解决了哈尔滨高层建筑因缺少消防技术
规范,在使用中出现的火险隐患。1986年,鉴于建筑防火审核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市公安
消防支队设立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科,专门负责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部分权限
下放公安分局防火科。1987年,根据国家建委建发设字〔1981〕第546号通知,公安部消防
局会同机械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J16-87。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哈尔滨春季风大物燥、
冬季寒冷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使哈尔滨的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走在全国
先进之列。
  至1990年,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审批高层建筑122次,总面积1222765平方米。每年
经消防支队审核的建筑项目已达1000多项,防止了因审核失误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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