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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十二章 综合治理
 
 
第二节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8年7月,哈尔滨市各派出所对少数表现不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进行短
期集训。组织听报告,座谈讨论,制定自我改造规划。至8月末,57个派出所和12个乡,共
集训四类分子3235人。其中地主1365人,富农817人,反革命653人,坏分子400人。在集训
中,有2896名四类分子坦白交待了问题,交出长短枪16支,子弹1000余发及其他一些罪证。
检举揭发各种问题914件。通过集训,破获案件1905起,其中政治案件4起,刑事案件1901起。
依法逮捕99人,管制86人,收容教养31人,戴回帽子175人,缴获长短枪53支,子弹2470发,
炸弹、手榴弹10枚,反动书刊22部,房地照140件。共建立和补充各类材料12300余份。在集
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依靠和发动群众,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执行改造规划。
  1959年3月20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为
社会改造对象。哈尔滨市建立了改造四类分子群众性监督组织包监小组。对四类分子改造采
取了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在市区实行“两包”(包监督、
包教育)、“四定”(定期学习、汇报、检查、评比)。在郊区实行三包一保证(包生产、
包教育、包改造、令被改造对象订立保证书)。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改造制度,组织定期
学习,安排社会劳动,公秘结合,加强监督。对于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的,严加控
制,及时打击。属中间状态的,实行又争取又斗争的办法。表现较好愿意接受改造的,经群
众评定,专门机关批准,摘掉帽子,改变成份,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道外东莱派出所
共有四类分子115人,采取“两包四定”的办法改造49人,多数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政府政
策法令,接受监督改造。表现好的由1人增加到22人,不接受改造的由17人减少到5人。
  1960年,哈尔滨市建立以派出所(乡)为核心,以党团员、积极分子为骨干的群众性包
监小组3192个。包监小组由3—10人组成。同年10月,贯彻东北政法片会的精神,在摸清四
类分子底数的同时,全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四类分子开展了以“交思想、交罪恶、交罪证”
和“比守法、比劳动、比接受改造”的“三交三比”运动。共受理800余名四类分子坦白交
待各种问题2084件。其中反革命问题143件,刑事犯罪问题52件,一般问题279件。检举揭发
各种材料474件,缴获各种罪证587件,其中大枪2支,匣枪2支,洋炮1支,炸弹4枚,手榴弹
1枚,引火帽2个,子弹155发,刺刀13把。在对四类分子普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人民公社
的建立与整顿,对四类分子进行了规划入社工作。已评审完的四类分子共有28092人,根据
表现评定为正式社员的12603人,候补社员的6331人,监督劳动的7701人,依法管制的1457
人。在规划入社的同时,清查了工厂、企业和人民公社内部担当“三权”和“八大员”的四
类分子,从要害部位和领导职务中清理667人,根据不同表现处理1299人。其中逮捕123人,
管制81人,劳动教养97人,拘留教育118人,戴回帽子226人,批判斗争84人,对270名确已
得到改造的摘掉四类分子帽子。
  1962年4月,对四类分子进行了评审,做到“有摘有戴”,从政治上分化瓦解。对表现
较好的336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占监督改造总数的3.6%。对已经摘帽,又出现反复,
思想反动,表现很坏,又不够捕管的301人重新戴上了帽子。对管制到期,但仍坚持反动立
场,并有轻微违法活动的107人,延长了管制。对在管制期间安分守已的278人,撤销了管制。
对无正当职业的社会危险分子7人,送劳动教养。对隐瞒历史罪恶,并有违法活动的5人,依
法逮捕。依据在内部的四类分子以“内部改造为主,社会改造为辅”的原则,对内部的四类
分子,在内部和社会上分别建立包监组,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外出请假等各项改造制度,严
格控制破坏活动。对内部的四类分子的改造,派出所主动配合,做到“上班有人监,下班有
人看”,严密控制和有地放矢地进行教育。对四类分子档案管理,以工作单位为主建立正卷,
派出所建立副卷。同年,整顿监改组织,落实了“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改造方针。经
过整顿全市共有包监小组2970个,包监组成员10552人。其中新建立的包监小组414个,补充
热心于治保工作的包监组成员2041人。清除了成份不纯、包庇受贿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244
人,撤换了经过教育不起作用的771人。在整顿中,发现和查出漏划、漏改造的四类分子106
人,经审查批准纳入监督改造范围。
  1963年,进一步整顿群众包监小组。根据需要新建包监小组218个,整顿原包监小组853
个,充实新包监小组成员1157人,建立秘密控制力量1013人。针对四类分子各时期的表现,
派出所定期召开会议,集中进行形势、前途和守法教育,坚持对四类分子外出请假、来客报
告、定期汇报制度。同年8月14日,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道里正阳河派出所社改工作的经
验。
  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宣读《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等文件,搜
集积累四类分子动态表现,有计划地召开四类分子训话会,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开展评审工
作,贯彻“有摘有戴,有教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1965年第一季度,对四类分子进行评
审。全市共评审四类分子3692人。对已经改好的92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对已摘帽,旧病复
发,进行违法活动的48人重新戴上了帽子。
  1968年,遣送有户口、无职业的地、富、反、坏、右下乡290户,1338人,参加农业生
产进行劳动改造。1969年11月15日,市人民保卫组召开会议,部署对四类分子建立包监小组
工作。
  1973年第一季度,根据省保卫部关于评审工作通知精神,对全市四类分子复查,到4月
10日,共评审四类分子2634人。对坚持反动立场、表现很坏的47名“尖子”组织群众进行彻
底揭露、重点批斗;对接受改造,经长期的考察,一贯表现较好的105名四类分子给予摘帽;
对30名摘帽后本性复发,给予重新戴帽,交群众监督改造。通过评审和批斗,有78名四类分
子交代余罪和新的违法犯罪活动263件,检举揭发各种问题138件。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和公安部先后做出对地主、富农及其子女成份问题有关政策规定,
以及对四类分子摘帽的决定。2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摘帽范围、条件和方法步
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宣传教育。全市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645人。同时,对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被遣送外地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落实政策40户,163人。1982年,对长期
外流的28名四类分子,给予摘帽。1983年7月,根据公安部的通知精神,对全市290余名四类
分子全部摘帽,结束了对四类分子监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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