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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一篇 旧  警
 
 
第二章 民国时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滨江厅警务公所,滨江县警察所、公安局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滨江厅警务公所保留。1913年吉林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吉林省
滨江县。1914年8月,根据北洋(北京)政府颁布的《县警察所官制》,滨江厅警务公所改
称滨江县警察所,隶属吉林省滨江县公署。莫德惠、张曾榘、刘墨乡、黄中铭等先后任所长。
  1916年7月滨江警察厅设立后,滨江县警察所设2个区分所、4个分驻所,仅管辖东、南、
西郊134个村屯。第一区分所,设于田家烧锅,辖哈达屯第一分驻所;第二区分所,设于薛
家屯,辖万家窝堡第一分驻所、半拉城子第二分驻所、川心店第三分驻所。
  1929年2月,滨江县警察厅改称吉林省滨江县公安局,共有警官11人,警士131人。朱宝
文、崔国藩、王家骏先后任局长。
  二、滨江警察厅、滨江市公安局
  1915年,吉林全省警务处,依1913年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
巡警官制,决定在各大埠设立警察厅,县仍设警察所。
  1916年,滨江警察厅成立,隶属吉林全省警务处。厅址设于傅家甸正阳街,管辖滨江县
警察所原管辖的1—4警区,后增设第5警区,包括傅家甸、东四家子、圈河等地。厅设总务、
行政、司法、卫生4科,辖5个警察署及保安队、马巡队、水巡队、消防队、卫生队,长警共
604人。第一警察署设于正阳街,第二警察署道外十二道街,第三警察署水晶街,第四警察
署东四家子,第五警察署太平桥西。
  1929年吉林省滨江市成立。同年2月,滨江警察厅改称滨江市公安局,隶属吉林省滨江
市公署。历任厅(局)长有刘芳彬(刘体兰)、安国祥(安瑞臣)、张仲岩、张晋升、何月
波、兴今、吴德麟、高齐栋、汤武涉等。
  三、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后,俄共在哈尔滨成立了工兵苏维埃,白俄和西
方国家侨民也建立了许多组织,斗争激烈。一些俄侨不法分子乘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治安
混乱,中外商民被抢劫案件不断发生。沙俄警察无力维持社会治安,11月13日,滨江县警备
队开进埠头区和哈尔滨火车站,分段巡逻。12月4日,滨江道尹施昭常在英、美、法、日4国
驻哈尔滨领事的要求和中东铁路管理局的紧急请求下,派滨江县知事张曾榘(张南钧)、营
长关德山率军警前往中东铁路附属地设警震慑。12月12日,中国商民在埠头区组织中国商警
200人,维护治安,保护商民安全。1918年2月11日,中国当局在中东铁路附属地设立了哈尔
滨临时警察总局,开始收回沙俄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设警权。
  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分设4个警察署,局设总务科、司法科、行政科、卫生科及保安
队、马巡队、卫生队、拘留所,共配长警500人。局址位于现道里区霞曼街。张曾榘、刘钧
衡先后任局长。1920年末,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撤销,设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
  四、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
  1920年3月16日,在中东铁路全路工人罢工、商人罢市中,中国地方政府派军队解除哈
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沙俄残余势力的总代表霍尔瓦特军警武装,接管其军警机关,收回沙俄
攫取的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设警权。
  同年12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东省特别区警察编制大纲》、《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
理处章程》,撤销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设立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处址设于中国大街
北端(中央大街与友谊路口处)。历任处长董士恩(滨江道尹兼)、金荣桂、温应星、王顺
存、米春霖、鲍文越、王瑞华等。沿线划分5个区,设5个警察总署,处设4个科、4个队及探
访局,长警共3323人。
  第一区(哈尔滨)警察总署,设于警察总管理处内,陈奉璋、高熙先后任总署长。总署
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个股,辖5个警察分署和水上警察署,长警共1440人。第一分署,
驻道里斜纹街,辖5个派出所和1个分驻所;第二分署,驻地段街,辖9个派出所;第三分署,
驻南岗齐齐哈尔街(龙江街),辖11个派出所和1个分驻所;第四分署,驻香坊,辖11个派
出所;第五分署,驻三十六棚,辖10个派出所和1个分驻所;水上警察署,驻江沿,辖4个派
出所。
  1924年9月,第一警察总署撤销,各警察分署改称警察署,直属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
处。
  五、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
  1921年8月,吉林全省警务处,设立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局址位于道外十七道街。
局设总务科、司法科、捐务科、保安队、守卫队,下游沿江设4个分局,12处分驻所,16处
守望岗,长警共368人,管辖哈尔滨沿松花江东至依兰、富锦一带。历任局长有于震霖、温
和、关兴忠、刘宝源等人。
  六、松浦市政局警务科、松浦警察局
  1920年,黑龙江省公署在松花江北岸马家船口设立马家船口市政局,与呼兰县分治,直
属黑龙江省管辖。遂将设于马家船口的呼兰县第一水上警察分驻所撤销。月余后,马家船口
市政局改称松北市政局。1925年8月,松北市政局又改称松浦市政局,同时设立警务科。
  1928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公署〔1928〕第555号训令,松浦市政局警务科撤销,设立松
浦警察局,隶属黑龙江全省警务处管辖。局辖第一、第二警察署、马巡队、保安队和5个分
驻所。王振帮、宋光烈先后任局长。9月,黑龙江省公署发布〔1928〕第658号训令,鉴于松
浦警察局事务简单,取消警察局,仍设警务科,归由松浦市政局管辖。张延爵、孙士颜任科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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