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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公安》
 
 
第二篇 人民公安
 
 
第十二章 综合治理
 
 
第六节 评选勇敢市民
 
 
  1990年初,为配合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新晚
报》编辑部,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开展评选勇敢市民活动。
  市委、市政府将评选活动列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一项具体措施来抓。由市委常委、市委
政法委书记李兆江、副市长岳玉泉、市政协副主席范鹏绪担任名誉主任,由市公安局和《新
晚报》编辑部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配工作人员10人。在《新晚报》设
立《勇敢市民风采录》专栏,宣传报道勇于同犯罪分子斗争的事迹。组委会制定了评选勇敢
市民的5条标准:见义勇为,直接制止犯罪,同罪犯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协助公安干警及他
人抓获犯罪分子,及时举报重大犯罪线索;在城市突发治安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时,不顾个
人安危,抢救国家财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保一方常年无
火灾、无案件、无治安事故;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改造帮助失足者。确定每年评选一届。
为表彰奖励勇敢市民,活动组织委员会设立15万元的奖励基金。同时,组委会还做为投保人,
与哈尔滨市人民保险公司协商,特开办了勇敢市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组委会以不记名
的方式投保10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1990年,共评选出勇敢市民60人,其中有勇敢市民标兵10人,并召开大会表彰奖励。70
岁的王福祥,荣获勇敢市民标兵称号,他退休后,主动到南岗区卢家派出所为群众义务看门
护院,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勇斗歹徒,捕获犯罪分子9人,经公安机关审查破案24起。同年8月
初,王福祥代表哈尔滨市勇敢市民,去北京出席第二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斗
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受到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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