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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哈尔滨地区,由于工商业发展,移民和难民大量流入,瘟疫流行,人口变动
较大。
滨江县警察所,1916年3月人口调查,全县有商户1340户,民户3194户,共22613人。4
月,设定清查户口章程,在县警察所内附设清查户口机构,委派编辑1员,编查1员。按区划
界,定排甲,10户为1排,百户为1甲,设排、甲长。凡市井事项,皆归排、甲长合同议讨。
10月,为便于调查户口,传知商民取消旧门牌换新门牌,全县户口共6800户,比春季增加
2226户。1917年5月末,青纱帐起,胡匪蠢动,在一、二区开展户口清查和清乡工作。1918年1
月,对中东铁路附属地户口依中国商警公布《调查户口实施细则》进行调查。调查户数以编
订门牌为终结,户分为正、附2类。调查人口数以填明查人口票为终结,查人口票记入姓名、
年龄、职业、籍贯,商户增记营业和资本。人口数分为甲、乙、丙3等,甲等为品行端正富
有资产有正当职业者,乙等为普通人,丙等为客店、寺庙、流氓、地痞、娼妓及无业、性行
不良、前有犯罪者。
滨江警察厅,1920年制定统一的户口迁移证,凡人口移动必须使用。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民国时期,先后4次公布和修订户口规则,将住户分为甲乙
丙3类。充任重要公职、有财产者为甲户,普通居民为乙户,被判刑或游荡无赖等行为不良
者为丙户。调查内容为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种族、宗教、父名、行次、住所年限、教
育程度、健康状况等。各住户要挂门灯和门牌,有出生、死亡、嫁娶、迁居、雇工、解雇等
必须申报。1924年9月,更换门牌。相继,将俄文街名改为中国街名。1927年4月,由河北、
山东来哈谋职难民每日达4000人。
二、侦查缉捕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治安混乱,有些胡匪光天化日之下持械行抢,打家劫舍,绑票勒
索。1916年9月5日夜,一帮胡匪乘船至江北糖厂鸣枪行抢,厂内20余名护兵与胡匪开枪对射,
持久不退,队官遂用电话调傅家甸援兵30人,前往营救,胡匪乘船逃走。11月15日下午5时
许,在行人不断的情况下,4名胡匪竟闯入傅家甸中华国货局店内,将店伙绑缚,抢去俄币
1300卢布,绸缎24匹,在门前装上车,奔道里扬长而去。在作案成员和受害人中,也多有外
国侨民。
滨江县警察所,1917年春派长警10人,在联防活动中,拿获胡匪宋魁、刘发等4人,并
驱散一伙绑匪,解救了2名被绑人质,还抓获4名烟毒犯。同年6月26日上午,某华商由道胜
银行提取俄币12万卢布,行至中国十二道街拐角处,被4名胡匪劫走,警方闻讯追捕,将1名
匪徒抓获。
滨江警察厅,1918年9月通知各区警署,对拐匪严密侦查。1920年4—5月中旬,哈埠发
生抢案30起,命案3起。滨江警察厅在香坊捕获绰号“铁公鸡”胡匪,处决。
东省特别区路警处,1923年捕获俄籍惯匪卡尔尼洛夫和罗马克夫司基,被东省特别区法
院判处无期徒刑。罗马克夫司基的妻子安多尼娜,借探监之机,将枪支密交罗马克夫司基。
罗马克夫司基佯称交待余罪,当开庭复审时,挥枪击伤法警后逃走。路警处同特警处一体协
缉,6月16日,在马家沟干达基街,将拒捕的罗马克夫司基击毙,将卡尔尼洛夫和安多尼娜
捕获。1924年7月25日,道外源聚丰商号柜伙孙敬廷,在地段街朝鲜银行门前,被胡匪抢去
大洋6600元。东省特警处二署警士戴有成,在荟芳里妓院将抢匪夏松年捕获。
1925年4月30日,哈尔滨交通银行发生伪造汇票案,在营口、青岛、烟台、张家口各分
行诈骗大洋57103元。东省特警处通过查询电报底稿,将合谋作案的交通银行教授俄语的俄
人叶非莫夫及华人于汉章等11人侦获。是年,东省第一区警署共处理刑事案件1657起,3998
人,其中外国人1064人;处理烟毒案604人,其中外国人31人;处理赌博案734人,其中外国
人136人。
1926年4月14日,俄商结什末尼司克,在斜纹街被俄匪绑票,东省特警处探访局及第一、
第三警署侦查,将绑匪古无西齐等8人捕获,缴获手枪1支,大洋4000元,救出被绑人质。4
月30日,东省一区第三警署俄警岗,在秋林附近捕获抢劫久大昌钱铺胡匪孔广和,缴获手枪
1支。11月27日,东省特警处训令一区各警署在拿获私售鸦片各户门口张贴布告,发动民众
监督。当年,东省一区警署共拿获烟毒犯486人,其中外国人51人;赌博犯786人,其中外国
人98人。
1927年3月18日,俄人苏伯多夫斯基开小汽车在商务街被3人雇去江北,行至庙台子附近,
3个乘车人将其绑缚,劫走汽车,东省特警处探访局侦查,将劫夺汽车胡匪董普喜、辛廷芳
捕获。4月10日,居住在警察街的俄人瓦金贤斯基,被闯进家中的胡匪刺伤,抢走价值2500
元金银和12元金票,东省特警处探访局侦查,将胡匪于好顺捕获。10月12日,日本侨民松井
在地段街122号被击毙,东省特警处侦查,将作案分子赵洪陆等6人捕获。11月9日,滨昌盛
商号柜伙王发正带护勇收款时,在中马路被俄籍胡匪抢劫,东省特警处在侦缉中将非约道错
夫等2名俄匪击毙。当年,东省特警处一区警署共处理刑事案件1194起,共2460人,其中外
国人562人;捕烟毒犯469人,其中外国人25人;赌搏犯561人,其中外国人10人。1929年,
查获刑事案件525起,捕获案犯1047人,其中杀人犯13人,抢劫171人,盗窃、绺窃664人,
奸拐64人,其他犯罪135人。查破烟毒案595起。1930年,破获烟毒案758起,抓获赌博犯639
人,破获刑事案件439起,捕获案犯557人。
1931年1月,滨江市公安局管区屡出抢案,且经常发生警察枪械被抢,公安局增派警探
查缉。东省特警处,2月15日捕获绰号“全胜”胡匪,缴获枪支,并查获余党。4—6月,破
获盗案17起,捕获胡匪45人。5—7月,破获重大匪案10起,捕获打死警探曹芳胜的胡匪徐忠
林(匪号金龙)。7月,四乡发现大股胡匪活动,滨阿、滨双交界地方胡匪抢掠烧杀,顾乡、
太平桥,夜间常闻人喊、马嘶与枪炮声。上号(香坊)、江北等地胡匪三、五成群,十数结
伙,匿藏于高粱地或柳条通里,昼伏夜出,拦路抢劫,绑票勒赎,每夜均闻枪声。9月,四
郊胡匪蜂起,东乡阎振福率匪百余人,在滨阿、滨双边界窜扰,抢掠绑票。11月4日,玉记
风船在松花江三道河子附近被10余名胡匪抢劫,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保安队出动警士30余
人,击毙2匪,缴获大枪2支及一些被劫物品。
三、治安管理
枪支弹药管理 1916年6月,滨江县警察所对全县商民枪支弹药进行详查。8月,滨江警
察厅要求各商户按枪领取执照,持有无执照的枪支,按私藏军火论罪。
设岗梭巡 1916年9月,傅家甸商民屡受胡匪扰害,滨江警察厅传知各警察署,在要道
增设夜岗,深夜实行戒严,对行人严加盘查,夜间加班巡逻。1917年1月,滨江警察厅长出
示“四言布告”,内容是“旧历新年,禁放鞭炮,焰灼声腾,防火防盗,宜各谨遵,夜更重
要,如有故违,拘罚无懊”,并令各署派人肩背布告牌沿街宣传,派警查禁,违者按《违警
律》惩办。
乐户妓女管理 1918年,滨江县财务处统计,全县有妓女1900人,约占人口的4%。滨
江警察厅制定妓女乐户管理章程,规定乐户妓女必须向警察署请领营业执照,必须纳捐,违
者按处罚办法罚金和拘役。乐户妓女如发现有违法令行为、形迹可疑、在逃罪犯或携军械凶
器的游客,要立刻报告警察官署。
参与防疫 1919年3月,哈埠流行霍乱,傅家甸一天竟死亡百余人,太平桥东,死尸累
累,至8月末,哈埠死亡达5000余人。以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为首,组成道尹公署、省公署
及各区医官53人临时防疫所,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局长张曾榘兼任防疫所长,开展查病防疫
活动。
四、交通管理
民国初期,未有专管交通的警察,各警察署所设守望警岗,巡警兼管指挥车马行人通行。
滨江警察厅1918年1—4警署共设守望警岗51处。1922年5个警署共设警岗120处。同年,东省
特警处一区警署制订《管理车辆通行规则》、《管理道路章程》、《考验汽车司机办法》等
交通管理法规,5个分署设守望岗哨235处,兼管交通秩序。
1925年,东省特警处首次设立管理交通警种,从各警署、队考选交通警士100人,备补
警20人,分赴28处交通岗位执勤,并规定汽车行至交通岗位鸣喇叭、打手势。是年,共处理
妨害交通违警案645人。1930年6月,道外西门脸发生汽车与火车相撞交通事故,伤亡多人。
五、消防管理
滨江县警务公所,1913年接管道外自治消防队,改称警察消防队。1916年2月8日,传知
各商户,正月十五灯节一律禁放烟花。5月29日,桃花巷娼窑雇工做饭起火,烧毁房屋20余
间。滨江警察厅为预防火警,1918年5月通知各警署,取缔各商户门前用木杆悬挂的牌匾,
拆除木板房。同年,东省特警处接管香坊消防队,并迁至南岗奉天街(鞍山街),将道里义
勇消防队改称第二消防队。
1919年1月14日凌晨,傅家甸辅和茶园妓院烟囱滋火,火势蔓延至三、四道街,烧毁信
托公司、红十字医院和3家日本洋行,数十家华商及50家住户,共600余间房屋,损失折合俄
币70万卢布。3月28日上午,中东铁路附属地日本官烟专卖处起火,延烧30余家。1920年1月
24日上午,道外新市场新世界楼房起火,300余间房屋被烧,道外消防队与道里俄人消防队
协同扑灭。12月23日早6时,道外七道街八杂市娼窑起火,烧毁房屋20余间,物品不计其数。
1921年,东省特警处第二消防队配置一台协利金牌汽车,这是哈尔滨历史上第一台机动
救火车。1926年,道外商务消防队改为第三消防队。同年,滨江警察厅制订《预防火险章程》,
对易燃物和明火管理做了相应规定。
六、外侨管理
清末,随着中东铁路修筑和工商业的发展,许多外国人在哈尔滨开办银行、洋行,办工
厂、学校,出刊报纸、杂志,还搞了一些社团组织和宗教团体。外国侨民大部分居住在中东
铁路附属地内,只有日本和朝鲜一些侨民居住在傅家甸。哈尔滨设有俄、日、法、美、英等
国领事馆。中国地方当局未实行外侨管理。
民国期间,哈尔滨有丹麦、意大利、比利时等22个国家设立领事馆或代表机构,居住28
个国家侨民。据史料记载,1915年6月,哈埠日侨220户,1478人,男594人,女884人。1916
年7月,傅家甸日侨操作者21户,从业47人。日侨妓馆23家,从业21人,妓女198人。1917年,
哈埠日侨775户,2287人,男1199人,女1088人(妓女364人)。朝鲜人6771人,男4556人,
女2215人。1918年,于道里偏脸子建立纳哈罗夫卡村(无懒汉村),安置俄国十月革命后逃
来哈尔滨的白俄。哈尔滨有外侨65315人。
1920年,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鉴于中东铁路附属地经常发生俄人抢、盗案件,对侨居
道里的无业俄民进行调查,无正当职业者,周济资助出境。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建立后,
在第一科设侨务股、侨民注册所,管理外侨事务。1922年10月,俄白军4000余人,由海参崴
经朝鲜流窜来哈尔滨,被中国地方当局解除武装收容。1923年2月,逃亡来哈的俄国人除每
日由万国救济俄国贫民协济会供应面包者外,尚有2000余人。全年遣送出境俄国难民11批,
3620人。1925年,东省特警处处理违法犯罪外侨3374人,其中违警犯1920人,刑事犯1454人。
1926年5月10日,东省一区第一警察署长查勤,屡见中俄贫民衣着破败,身体污秽,三、
五成群,沿街行乞,影响治安,对俄籍贫民,函请万国庇寒所拘束。
1927年4月12日,为防止俄民流所收容的俄国贫民沿街滋扰,有碍治安,在流所门
前设警岗,不准所内贫民任意外出。7月30日,东省特警处呈请滨江关监督,限制日本人从
大连向哈埠购运枪械,无中国官署护照不予放行。是年,哈尔滨有无国籍的白俄29553人,
苏籍侨民27059人。1928年6月有日侨1088户,3773人。1929年,东省特警处修订《发放侨民
临时居留执照规则》、《侨民户口登记章程》,规定“凡入境之侨民,自迁入后或迁出前12
小时内填具签名报单二纸,连同侨民户口册和居留执照等呈报警察署登记”。1930年经侨民
户口登记,哈尔滨共有苏侨27233人,无国籍白俄30619人。全年共检查出境外侨117280人,
入境外侨127948人,并破获日本人在道里买卖街开办的一大赌场。
七、敛收捐税
民国时期,警察经费主要是依靠征收捐税。滨江警察厅,1916年6月,确定水上警察经
费,由搭船乘客船票中抽收。一等船票加收0.10元,二等船票加收0.05元,三等船票加收
0.02元。7月确定傅家甸全境妓女捐、戏捐、房捐3项收入,列入地方警费。1919年3月,与
财务处商定,将房捐增加4成作为警饷。松花江下游水上警察局1921年设立后,其第三科,
专办收捐事项。东省特警处成立后,设立捐务股,办理收捐事宜。1921年11月巧立名目,向
住户加收门牌捐。第一警察署向民间征收各种捐税达16项,包括车船捐、摊床捐、妓女捐、
戏院捐、广告捐、粮捐等。1925年处理漏捐违警人员1254人。1927年12月15日,哈尔滨各戏
院抗议苛捐杂税,一律停演。
八、镇压革命活动
辛亥革命成功后,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为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
进行卖国活动,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孙中山等人在日本创办“中华革命党”,派人来哈设
置机关,散发《救亡警告》、《泣告全国同胞,抵制日货》等传单,从事反袁、反日活动。
奉天将军段芝贵密电吉、黑两省,令“一体协缉”。孙中山派来哈尔滨从事反袁、反日秘密
活动的革命党人宁梦岩、陈仲孚、徐炳炎等遭到警方通缉。1916年3月24日,滨江“东陲通
讯社”由于售卖反对帝制的上海《中华新报》,该社主任王目空被滨江道尹派警察逮捕,解
往吉林省城。
北京“五·四”运动爆发后,哈尔滨各校学生纷纷走上街头宣传,社会各界纷纷致电,
声援北京爱国学生,要求立即释放被捕学生。1919年5月10日,吉林省公署奉教育部电,令
滨江道、县两署,“严加防范”各校学生“暴动行为”。12日,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教练所
学生李德麟等3人,声援“五·四”运动,开会演说,被校方开除,学生激于义愤纷纷退学,
酿成“风潮”。23日,滨江警察厅发布通告,“查究重惩”“意图煽惑于治安有碍的不肖之
徒”。24日,滨江东华中学等学校学生举行示威游行,强烈要求取消“二十一条”,并在公
园和街头演出《英雄泪》、《国事悲》等救国话剧,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各界群众
日益高涨的反帝爱国运动,使反动当局非常惊慌,如临大敌,警察厅“各巡岗皆特别加岗”,
“长警来往巡视”。28日,滨江警察厅又发布通令,“公园内禁止学生演说”,破坏学生与
各界的反帝爱国运动。
1922年2月,田家烧锅附近俄人酒厂华工为反对厂主减员减薪举行罢工,遭滨江县一区
警察弹压。7月5日,东省特警处以“宣传过激主义”的罪名,将《俄罗斯日报》(俄文)查
封。
1925年4月,哈尔滨成衣工人罢工,历时半年之久。4月4日,道外100多家成衣店1000多
名工人,抗议大罗新商场减发成衣工人工资,举行罢工。9月18日,道外六道街巨丰祥成衣
店工人罢工,罢工工人王凯山被拘捕。23日,道里增盛泰布庄成衣工人王雅山等召集同行业
工人开会,准备罢工,被东省特警处拘捕。至10月8日,成衣工人罢工形成高潮,滨江警察
厅将滨江成衣工联会查封,后又拘捕18名成衣工人,成衣工人罢工被镇压下去。
同年春,中共哈尔滨特别支部成立,吴丽石任书记。秋,在道外升平街创办《哈尔滨日
报》,并在三十六棚、制鞋业、哈工大、医专、法政大学发展了20多名中共党员,建立了中
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12月,东省特警处探访局将共产党员陈晦生、彭守朴逮捕。1926年10
月24日,《哈尔滨日报》转载上海《申报》有关北伐军的报道,滨江警察厅以“与双城捕获
七名革命军案有涉”为名,查封了该报社,并下令通缉吴丽石等13名中共地下工作者,吴丽
石等人被迫先后离哈。11月21日,东省特警处探访局以“宣传赤化”嫌疑的罪名,在哈尔滨
铁路机械总工厂逮捕99名工人,其中俄国工人22人。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在全国范围内搜捕共产党人,奉系军阀政权
遥相呼应。东省特警处和第一区警察署,分派警察搜捕共产党人。4月17日晚,于道里商市
街(红霞街)、药铺街(中医街)30号、中国二道街78号逮捕5名共产党员,查获传单186张,
后又逮捕中共北满地委高兴光、韩心平、关宝祥等20余人。10月15日,日本满铁总裁山本条
太郎与张作霖在北京订立《满蒙新五路协约》,决定由日本政府承包修建敦化—图门、长春
—大赉、吉林—五常、洮南—索伦、延吉—海林5条铁路,遭到哈尔滨人民的反对。各界纷
纷集会,组织哈尔滨市民抗路联合会。1928年11月5日,哈尔滨工大、法大及各中学学生2000
人,为反对修筑五路,手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标语,高呼口号,散发传单,举行盛大
示威游行。7日,中共满洲省委及团委发布《反五路宣言告同胞书》。9月,哈尔滨大、中学
校学生2000余人,为反对日本劫夺路权,再次举行示威游行,遭滨江县知事李科元和警察厅
长高齐栋带领的警察的堵截。警察鸣枪恫吓,并用枪托警棍殴打示威学生,造成流血事件,
学生重伤8人,轻伤140人,住院治疗43人。
1929年1月7日,东省特警处封闭哈尔滨苏联职工联合会。28日,以“私自开会,任意宣
传赤化”为名,逮捕苏联职工联合会会长及办事人员9人。5月27日,根据俄人密报“苏共下
午在哈尔滨总领事馆召开第三国际共产主义宣传大会”的情报,行政长官张景惠借口“俄人
宣传赤化,显违奉俄协定,令迅派长警,驰往搜查”。特警处派第三署警察100余人,将前
来领事馆开会的中东铁路沿线各站、哈尔滨总工厂、机务段各职工联合会及苏联商船局、远
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39名负责人逮捕,并搜走重要文件及革命书籍。7月10日,
“中东路事件”发生,逮捕中东铁路苏联人200余人,连同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叶米沙诺夫、
副局长艾斯蒙特等60余人一起遣送回国。11月9日,第一中学学生,不顾军警镇压,举行
“一一·九”流血事件纪念活动,有23名学生被警察逮捕。
1930年4月10日夜晚,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令南岗警察署长带200余名警察,闯
入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筹划下成立的哈尔滨学院,宣布查封停止上课。学生拒不离开教室,
警察把学生强行架出校门外,并将校长王里封和陶文久、张洪恩、卢化席等共青团员和进步
学生逮捕。12日,中共满洲省委为贯彻“五·一”计划,借外交协会召开“国民常识讲习会”
之机,占领讲坛,进行演说。反帝同盟省委书记杜兰亭及陈尚哲等3人被捕。杜兰亭叛变,
中共满洲省委、团委遭到破坏,邱九、杨靖宇、赵尚志、王文德、丁君羊、饶漱石等30余名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被逮捕,哈尔滨党组织遭到破坏。5月1日,阿城县海沟、二层甸子、毛
西河、舍利屯等地朝鲜族青年30余人,为解救监禁在日本领事馆中朝鲜革命者,在日本领事
馆门前高举“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标语示威,要求放人。日本警察为驱散示威者,在三楼
鸣枪恫吓,激怒示威群众,用砖瓦石块猛砸领事馆门窗,示威群众列队游行时,遭到东省特
警处武装警察的包围,有32人被捕。经过中共党组织营救和狱中绝食斗争,24人获释。4日,
东省特警处秘密逮捕第一中学教师、中共地下党员负责人周一粟后,300余名学生包围东省
特警处,要求释放周一粟。26日,东省特警处派警察包围第一中学,胁迫学校把要求释放周
一粟的35名学生开除学籍。10月25日,东省特警处又以“驱逐出境,勿稍瞻循,以杜隐患”
的训令,驱逐35名学生离哈。12月7日,中共北满特委,于道里十五道街九号三楼孟坚寓所
召开会议,因泄密被东省特警处侦知,陈谭秋、王鹤寿、孟坚等6人被捕,中共北满省委遭
破坏。12月,中共哈尔滨地下党组织,在法政大学公开召集苏维埃代表大会,东省特警处派
警察逮捕20余人。
日本侵略者在长春县制造万宝山事件后,1931年7月,在中共北满特委领导下,哈尔滨
反帝同盟会员、爱国学生、工人、店员集会,并举行游行示威,声讨日本侵略者制造“万宝
山惨案”。东省特警处派警察于道外十七道街、集良街路北搜捕组织“万宝山事件哈尔滨国
民后援会”的国民党改革派人士韦卓亭,同时将与韦同院居住的共产党员赵尚朴逮捕。
“九·一八”事变后,中共北满特委、共青团、工会、反帝同盟会领导铁路、船厂、电业、
码头、印刷、烟厂、鞋厂工人和爱国群众在道外正阳街(靖宇街)举行反对日本侵略者入侵
满洲大示威,当局出动警察弹压,逮捕示威群众5人。11月21日,中共满洲省委宣传部秘书
杨先泽被捕,因招供,军委书记廖如愿和省委书记张庄龙被捕,中共满洲省委再遭破坏。
九、警察教育
1916年,滨江警察厅成立不久,鉴于警士业务程度不齐,厅长刘芳彬决定在厅内附设警
察教练所,要求各警察署警士轮班学习深造。1917年,滨江警察厅正式开办警察教练所。
1918年3月,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在道外滨江县警察所院内设立警察教练所,由各区警署选
送巡警轮流学习。1921年,东省特警处成立初期,由于警察资格不完备,处长金荣桂选派2
名有学识的督察员,赴各分署轮训警士,并拟定警察教练所章程,开设警察教练所。招收在
职学警320人,分设4个区队,学期6个月,学科有警察要旨、勤务须知、违警罚法、警察法
令、法制大意、侦探术、户籍法、俄语等11科。
1926年11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制订高等警官学校章程,开办高等警官学校(霁
虹街铁路配件厂址)。每期招收学员160人(含部分在职警察),正科学宪法、行政法、刑
法、警察法、侦探术、消防学、户籍学、军事学等22门课程,速成科学19门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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