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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10.增刊(总第53期)  
  类别:  
《地方志工作条例》给修志事业带来了生机
--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四周年
(作者单位:市政协办公厅史志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四周年了。四年来,《条例》指引我们通过修志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了依法修志,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第二轮志书的编纂任务,并适时实现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保证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说,《条例》给地方志事业带来了生机。
    《条例》的实施,使地方志事业的格局,发生了质的变化
    四年来的修志实践,使我们真正尝试了国务院颁布《条例》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睹了地方志事业质的变化。
    一是初步形成了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编纂地方志,是我国沿袭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一直以来,靠传统、靠行政命令组织编纂,兴趣吸引、长官意志明显,造成了编纂工作随意性较大;各地工作差异大,甚至形成部门分割,横向失控,纵向断层,各自为政。《条例》颁布后,实现了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政府以政令的形式,规范了地方志的地位、作用和编纂、审查、验收、出版、发行、运用等要求,把地方志事业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融为一体,实现了依法修志。使地方志工作者体会到搜集资料、勤奋笔耕、纂写志稿,也是从事着依法治国的事业。
    二是初步显现了地方志工作的双重责任。《条例》明确编纂地方志不仅是为了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积累资料性文献;还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一资料性文献,发挥其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作用,使地方志成为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存史传世、资源育人的文化基础产业,成为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地方志工作双重责任之重大。
    三是初步使地方志工作由少数人的空忙,变为政府的法定责任,形成了"官修"信史氛围,各级领导把地方志工作当成了文化产业来抓,实现了机构纳入系列、人员纳入编制、经费列入预算;变部门为地方志提供资料是求得帮助,为提供资料是部门的法定责任。求得帮助时,愿帮则帮,不愿帮则推诿,甚至认为是额外负担,支吾搪塞。现如今提供资料不是愿帮不帮,而是必须尽的法律义务。形成了地方志工作领导有责、部门有分、工作人员有劲,三方面皆为依法修志出力的良好局面。
    四是激发了地方志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条例》把编纂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定格为职务作品,对著作权属、编纂人员署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地调动了编纂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意识。因此,认真搜集资料,精心纂稿,精益求精,成了编纂人员的工作现实。
    五是催生了地方志工作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市专项目标管理,使地方志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奖惩分明。地方志工作破天荒地在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有了一席之地,这一席之地,体现了地方志工作在政府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人们心目中的位置,也成为地方志工作的原动力。
    《条例》的实施,提升了二轮志书的编纂质量
    《条例》颁布,正值二轮志书编纂进入前10年按复审意见进行修改、后5年续编的关键时刻,仅以市政协为例,在《条例》精神指引下,志稿编纂质量在不断提高。
    一是遵循《条例》"全面系统记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使志书成为资料性文献"的要求,反复消化理解复审意见,准确地记述市政协阶段性的发展历程,严格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规定的"三项"职能,把握志稿的政治观点,突出民主政治及统一战线政策这条主线。尊重历届政协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述行使"三项"职能的各种会议、视察、专题调查、专题座谈、建议案、提案等。
    二是认真调整篇目,使篇目设置更加合理,增加了组织机构一节,使政协地方委员会组织系列具体明了。增加了[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关于创建和谐社会]两目,反映了政协地方委员会行使"三项"职能适应形势发展,使志稿更具有资料性。
    三是按《条例》"真实、全面、连贯、系统"的要求续好后5年,反复认真地查阅资料、积累卡片,力求资料丰富,准确翔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比如八届政协八次常委会会序排列重复,记述中未作调整和改动(因均是协商增补副主席、常委、委员);有的委员同时兼多个委员会的职务,也如实予以记述。在反复推敲条目的时候,做到与时俱进,如将"政治协商"一节中的[国有工业企业]调整为[关于工业强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农业经济]调整为[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商贸经济]调整为[商贸流通]。
    四是统筹全章,反复斟酌,努力提高志稿质量,按《条例》的要求,就全章在观点、体例、内容、特色、记述、表达等方面进行斟酌修改。严格把握志稿的记述原则,紧紧地围绕政协"三项职能"的行使历程记述委员的作用,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以及主要事物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对政协机关的日常活动不混入其中,按《条例》关于体例的规定,对章下"序"进行反复研究推敲四易其稿,使其符合志书体例,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的要求。调整节序,反复推敲章名,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把本章名调整为政协地方委员会,这样既有依据又非常准确。以记述准确、资料翔实为标准,不忽略个别问题,比如解决记述中暗分层次的问题;个别段落记述不严谨、内容归属不当;记述中术语、专用语未加注;个别数字、单位名称、标点符号使用、个别多用字、多音字都进行推敲,力求无误。最后做到了文字再精练,篇幅再压缩。
    五是写好附纪,精选图片,使志稿全面、直观。市政协的《文史资料》从1982年创刊,每年一辑,每集25万字左右,记载哈市重要文史资料。其具体内容不便记入本章,但这些内容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浓厚的地方特色,有重要的保存和查阅价值,因此将其目录收录到本章的附纪中,同时本着注重典型性、资料性,既记录史实,又不更多地重复的原则,选择了图片,实现了文图并茂。
    《条例》的实施,催生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
    依据《条例》"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该行政区域志书编纂提供资料"的规定,全市较好地解决了地方志工作连续性的问题,即催生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
    一是市政府及时批转了市地志办《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地方志年度化工作,是由政府向各单位和部门布置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单位和部门履行工作职能的情况和结果,物化为文字、图表和音像等不同资料形态并加以整理和保存。"这一定位,就明确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的性质。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纳入了机关工作日程。
    二是依据《细则》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都制定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明确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是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是部门自身年度工作的必要记录,不仅要做好,而且资料同志稿一样,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资料以文字为主,适当的配以图表、照片。
    三是各单位各部门都明确了专人,落实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即2006年至2008年为一段,以后转为真正的年度化,统一申报提纲,经市地志办审查后启动工作。
    四是工作程序仍延续编纂志稿的程序进行,即,按提纲搜集资料,积累卡片,纂写长编,经单位志稿编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可以说,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像以往编写志稿一样,单位领导、市地志办指导,反复推敲一丝不苟。
    五是由于领导重视,提上日程、专人负责、任务具体,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进度快质量好,仅以市政协为例,2006年至2008年的地方志资料年度化长编已打印成册,完全可以按时上报。2009年的地方志年度化工作及时进行。
    综上,二轮地方志志稿的高质量完成,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及时启动,并完成阶段性任务,实现了地方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显示了《条例》的作用,同时也预示了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光辉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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