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是官修的地方资料性文献,具有"存史、咨政、育人"等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用志是在新一轮修志基础上开始第二轮修志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唯有用志,当代人用志,后代人用志,才能体现志书的价值,才能资政,才能利民,才能检验志书的优劣、真伪和正误。有志不用,就失去了它的实践性,也就失去了实践标准,那它就只是纂修人员自我欣赏的东西,而不能成为社会的公利之物。"这段讲话很具有哲理性、可鉴性、适用性作用,是第二轮修志、乃至今后全社会修志、用志都必须学习、遵守的座右铭。
用志必须先要读志,读志用志能发现志书中记载的史误和遗漏。尤其是修志人员更要认真读志用志,这对于提高志书的质量是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现就我们在读志用志中的体会,浅谈几点,愿与志友们共鉴。
一、从读志用志中发现志书记载错误
首轮修志完成后,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已开始,还没来得及读志用志,就投入到第二轮修志工作之中。当续志出版之后,才有时间读志,当"深陷"志海之中后,突然发现已出版的新方志中均存在史实记载错误,可以说"无一幸免",对此感到十分"惊恐",现举三个问题作以分析。
(一)呼兰河发源地、流经,记载不一、真假难辨
新编《呼兰县志》(中华书局 1994年版)第一编自然环境·水文第15页记载:"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山麓达里带岭,流经铁力、北安、海伦、绥棱、庆安、望奎、明水、绥化、兰西、巴彦、青冈、呼兰等12个市县汇入松花江。"志书中的这段记载,资料由当时的呼兰县水利局史志资料人员提供。志书出版后,呼兰县志编委会顾问孙茂山老同志对此提出了疑义,并亲自到呼兰河的发源地实地考证。经查阅新编《铁力县志》和实地考证,认为《呼兰县志》所记载的发源于"达里带岭"和流经"12个市县"都不对。
据《铁力县志》第四章第一节地表水记载:"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太平岭山麓,上游称太平沟。……源出小兴安岭(布伦山)的太平岭,流经铁力、庆安、绥化、望奎、兰西、呼兰诸县,于呼兰城南注入松花江。"同时,查阅新编《绥化县志》记载:"呼兰河(北大河)发源于铁力县太平屯。"查阅《兰西县志》记载:"呼兰河源出于铁力县太平沟。"
根据邻县(市)新编县(市)志的记载和本人的实地考证,孙茂山同志写出《呼兰河源流实地考证》一文,发表于《呼兰文史资料第三辑》上。续修《呼兰县志》时,根据考证的结果,对首志作了更误:"呼兰河 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太平岭西麓,流经铁力、庆安、绥化、望奎、兰西、呼兰等6市县汇入松花江。"同《铁力县志》记述的相同。
续志出版后,我们在读志时又发现了与上述记载不同的记载。这不同的记载来自新编《黑龙江省志·地理志》和新编《哈尔滨市志·地理志》。
据《黑龙江省志·地理志》第六篇陆地水第一章河流第310页记载:"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西南侧,铁力县东北的炉吹山,河源海拔580米,干流自河源向西流动,与支流通肯河汇合转南流,又折向东南,汇入泥河,流经铁力、庆安、北安、绥棱、海伦、绥化、望奎、拜泉、明水、青冈、兰西、巴彦、呼兰等13个县市。"该志记载呼兰河发源铁力县东北部的炉吹山,流经13个县市,而不是新编《呼兰县志》记载的发源于达里带岭、流经12个市县,也不是新编《铁力县志》记载的发源于太平岭,流经6个市县。《黑龙江省志·水利志》第一篇水利自然条件第一章江河湖泊关于呼兰河的记载与该志地理志相同。
新编《哈尔滨市志·自然地理》第四篇河流湖泡和水库第二章松花江(哈尔滨段)支流与湖泡水库第206页记载:"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西南麓的炉吹山。干流自东向西流动,与通肯河汇合后开始南流,于哈尔滨市东北约4公里处(呼兰县张家庄附近)从北岸注入松花江。"该志只记载呼兰河发源于炉吹山,但没记载流经哪些市县。不过该志在农业水利志第一篇水资源第一章江河第458页记载:"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侧铁力县东北部的炉吹山。干流自河源由东向西流再折向南,经铁力、庆安、绥化、兰西等县,"该志记载无流经13县市之说。
综上两部省志、两部市志、五部县志记载,呼兰河的发源地有炉吹山(《黑龙江省志》地理志和水利志、《哈尔滨市志》自然地理志、农业水利志)、达里带岭(《呼兰县志》)、太平岭(《铁力县志》、《绥化县志》、《兰西县志》、续《呼兰县志》)三种之说。呼兰河流经有13县市(《黑龙江省志》地理志和水利志)、6县市(《铁力县志》、续《呼兰县志》)、无记载(《绥化县志》、《兰西县志》)、《哈尔滨市志·自然地理》、不完整(《哈尔滨市志·农业水利》)等四种记法。而以上所引证的9部志书,都是官修的新编志书,在同一事物上记述的如此五花八门,不能不让读者产生疑义。更因无法断定谁是谁非而无法引用。
(二)农民武装攻进呼兰城,史实有误,张冠李戴
《黑龙江省志·大事记》第280页记载:"1866年(同治五年)11月30日,农民军余部攻占巴彦苏苏并捉获该处巡检。另一支农民武装攻进呼兰城,打开监狱,放出被囚禁的人犯。"
《哈尔滨市志·大事记》第13页记载:"同治五年(1866)11月30日农民起义军攻进呼兰城,开狱释放被囚禁的人犯。清朝廷令黑、吉两将军合力进剿。义军在向东部山区转移过程中遭到清军阻击,力量又有所损失。"
以上省、市志大事记所记的两件历史事件,均在读志时发现,但在两志的军事志中却无记载。笔者发现这段记述后,查阅了清末《呼兰府志》,该志第264页武事略·丙·同治以来匪乱记载:"同治五年,盗入巴彦苏苏。是年十月二十四日盗匪窜入巴彦苏苏,欲焚衙署。巡检陈炳与戍员杨遐令挺身说之,贼散去。事闻,城守尉集拉明阿,署呼兰同知,松荣额交部议处。巡检陈炳赏换六品顶戴,戍员杨遐令免罪释回。"上述记载有农民军攻占巴彦苏苏的记述,但无攻进呼兰城、打开监狱、放出被囚禁的人犯的记述。
查阅《巴彦州志辑略》、民国《呼兰县志》、新编《呼兰县志》,也没有农民军攻进呼兰城的记载,证明省、市志大事记中记载农民军"攻进呼兰城"一事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农民军只是攻占巴彦苏苏,当时设呼兰厅理事同知,两部志书将攻进呼兰厅误作呼兰城,实属张冠李戴。
(三)呼兰义和团怒杀洋教士,时间有二,真假可辨
2009年初,呼兰区地志办协助区档案局编写《哈尔滨市城市通鉴》呼兰部分资料,关于1900年呼兰义和团怒杀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的资料,新编《呼兰县志》中无具体时间,为补充原有资料的不足,我们开始查阅省、市志中关于呼兰义和团反帝斗争的资料记载,发现记载的年份有二,让人一时感到困惑。
新编《呼兰县志》第九编政治发展纪略、第一章清朝时期、第三节义和团运动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在呼兰城内,义和团集合成几百人的队伍,他们手拿大刀、长矛、木棒,冲向帝国主义的教堂。当法国传教士舒维尼大骂义和团是'强盗'时,被愤怒的群众当场打死,并将其首'悬诸庙门'示众。"这段记载,因时间只说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没有具体日子,所以我们又查阅了一下《黑龙江省志·大事记》,该志第308页记载:"7月16日,从本日起,绥化厅、呼兰、余庆街、巴彦苏苏、西集厂等地天主教堂被烧毁,余庆、绥化、呼兰传教士被杀。"此段记述有"从本日起"即"7月16日"这个具体时间,但没有证明呼兰义和团怒杀传教士就是这一天,我们认为还需再查证一下其他史志资料来验证一下。
据《哈尔滨市志·大事记》第21页记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是年,哈尔滨义和团一部退入呼兰,联合当地清军和市民捣毁洋人教堂,处决法国教士。"这段记载,记述呼兰义和团怒杀洋教士的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而不是新编《呼兰县志》及《黑龙江省志》所记的"光绪二十六年"。时间上出现差异,让人真假难辨,无法落笔。为此,我们又查阅了清代《呼兰府志》和《庚子国变记》。
据《呼兰府志》(重印本)卷五外交略、五交涉案汇录第198页记载:"光绪二十六年拳匪构煽,日与教堂为难。呼兰副都统倭克津泰请法教士移寓署内便保护;教士不从,遂遇害。倭副都统因之革职,郁郁以死。"该志记载的时间是"光绪二十六年"。该志卷二政治略、一行政、丙名宦事迹·倭克津泰第87页记载:"二十七年冬,以法教士舒维尼被戕案落职。次年正月病卒,年七十余矣。"这段记载是说光绪二十七年冬倭克津泰因法教士被杀而被革职,不是洋教士被杀的时间。
据《庚子国变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1982年上海书店根据神州国光社1951年版复印)全权大臣与诸国钦差往来文稿第270页记载:"呼兰城副都统阿□,不肯保护教士,以致被害,并将所害教士之首悬诸庙门。罪应革职,永不叙用。"此段记述是附在1901年3月31日(辛丑年二月十二日)"驻京各国钦使续请惩办罪首照会一通又清单二件"后的"查明确犯重罪应行严惩各员清单"中之内容。此段记述,只有呼兰副都统不肯保护教士之"罪",但无教士被杀的具体时间。
根据以上查阅相关史料印证,呼兰义和团怒杀洋教士的时间应是在光绪二十六年,《哈尔滨市志·大事记》所记的光绪二十七年,在现有的史料中找不到证据,当是不准确的。该志可能是将呼兰副都统被革职的时间误记成洋教士被杀的时间,因而造成史误。
二、应重视读志用志对提高志书质量的保证作用
从前面所举例的三件史实来看,三级志书都存在着史实记载错误的问题,而志载误史又成为当代志书中的通病,可以说无一部志书能幸免。两届志书都有错,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总结起来有四:一是作风不扎实,急功近利。二是学识浅薄,难当重任。三是史出多门,未经考证。四是学风不浓,缺乏研讨。这四个方面归结一点就是缺少读志用志的作风,如果修志前重视读志用志、修志后重视读志用志,史误问题即会减少或者可以避免。
2001年朱佳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志书存在的质量问题是:"一些志书质量较差。在已出版的志书中,质量参差不齐,有少数志书问题比较突出,如资料取舍失当,数据统计不准,史实不确,行文不规范,前后重复,校对不精等。"又指出:"相当志书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有些方志工作者忙于修志,主动了解社会需求、热情服务社会、积极开发志书资源的工作做得也不够。"对如何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又指出:"我们应当对此抱积极的态度,将修志和用志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努力创造修志、用志良性互动的机制。"我们认为:朱佳木同志的这段讲话,指出了志书存在的质量问题、志书资源没有利用问题及修志和用志同等重要的问题,对今后修志及读志用志指明了方向。而对我们修志工作者来说,应重视读志、用志对提高志书质量的保证作用,将读志、用志纳入我们的工作日程。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读志、用志提高志书质量呢?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一)端正修志思想。地方志是官修的地方资料性文献,是为"存史、咨政、育人"服务的工具书,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修志工作者要牢记肩上的历史责任,树立正确的修志观,认识读志、用志与修志的同等重要性,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修志与读志用志双丰收。不仅要淡泊名利、专心修志,还要谦虚谨慎、认真钻研,创造修志、读志、用志这样一种良好的修志氛围。
(二)掌握历史知识。修志者不一定需要有多高的文化水平,但需要有丰富的历史知识和成熟的社会经验,必须博学多才、知今博古,这样才能胜任修志工作。首届修志,许多修志工作者都是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很普遍,高中文化者就算是"先生"了,大学文化者寥寥无几,大家一边学习一边修志,修成了志,也锻炼了人,有的还成为修志专家,这都是"业精于勤"所换来的成果,是值得提倡的。但也有的修志人员,工作不安心,不刻苦学习钻研修志理论,不认真读志、阅史,使自身知识浅薄、底气不足,对志稿中存在的错误看不出来,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去入志,必然会出现史误。即使是参加过两轮修志的专业人员来说,也要不断地学习知识,切忌骄傲自满,把自己当做"专家"来炫耀,应从新开始,甘当小学生,不断更新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以适应修志的需要。
(三)考证资料真伪。志乃信史,内容真实可以流传百世,不真实必将遗患子孙。编修新方志,除记述现代的历史事件外,还要"续史之无、更史之错",对于入志的资料首要的问题是把好"入门关",要以正规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线,对资料加以甄别,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唯书、不唯上,把史误消灭在萌芽阶段。尤其在续志阶段,对首志更要认真地阅读、审核,发现疑点及时进行考证、订误。如:本文举例中所举的"农民武装攻进呼兰城"、"光绪二十七年呼兰义和团杀洋教士"等问题,如果入志前经过反复核实、考证,是一定会避免的。
(四)加强沟通研究。从首轮修志开始,全国及省、市级地方志理论研究会所举办的修志理论研讨会始终未断,但内容多为修志理论方面,对历史资料方面却成为"盲区"。有些历史资料本身就"文出多门",而且记载不一,让修志者真假难辨,这是造成志书史误的一个重要原因。续志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首要的问题是加强沟通研究,即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内外之间的沟通协作,将"未解"的问题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由专业部门定锤。专业部门仍定不了的,请各方专家、学者研讨,通过研究讨论解决疑难问题。如举例中所举的呼兰河发源地、流经县市问题,首志修志时能与市志、省志部门进行沟通,就不会出错,续志更误时如能同市志、省志修志部门沟通或同省、市水利部门沟通,也会更误的更为科学、完整。因没有加强沟通研究,使更误的问题仍然真假难辨。
(五)敞开方志馆藏。《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此条规定重点讲的是地方志的对外开放问题,其核心还是让全社会都来读志、用志问题。我们认为,只有修志者重视读志、用志还不够,还要敞开方志馆藏,让社会各界都来读志、用志,使读志、用志者既得到史志资料的"享受",又可为志书"挑错"解疑,是一事"双赢"的好事。
读志、用志,不是一时一事之事,应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目标,尤其对修志者来说,更应该时时读志、用志,通过读志、用志发现错误、更正错误,这对于提高续志的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