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滨江县设劝学所负责管理学务、社会文化及演艺等事务。
1912年,滨江县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下设文化股。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设哈尔滨特别市辖滨江县。市设教育局,县设教
育科,规定:“社会文化活动由国民教育科管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社会文化和演艺活动划归公安部门兼管。1947年松江省人民政府成立,
哈尔滨市教育局内设文化股,负责管理文化艺术工作。
1953年哈尔滨市文化局成立后,建起了社会文化管理科、艺术管理科、电影管理科等部
门,全面负责哈尔滨市内的文化市场。到1960年,哈尔滨市文化局职能部门已初具规模,形
成条块结合、各负其责、按章办事、有法可依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中,成立哈尔滨
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局领导小组。1970年文化局和教育局合并,成立哈尔滨市文教局。1972年
文教局撤消,恢复哈尔滨市文化局,局内职能机构设:办公室、艺术处、文化处、电影处、
人事处、计划财务科(1984年改为处)。1983年后增设创作评论室、史志办公室、演出公司
等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