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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文化》
 
 
第一篇 文  物
 
 
第四章 文物事业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
  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1978年10月建立,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5号。隶属哈尔滨市文化局。
  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主要管理全市历史、民族、革命文物及从事文物调查、清理、发掘、
保护、搜集、整理、研究等项工作,并对市属县(市)区文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始建初期
编制5人,1987年起逐步增至22人。设有办公室、管理部、保管部、研究部及负责管理中共
满洲省委机关旧址纪念馆。1990年实有干部、职工15人,大专学历11人,中专学历2人;高
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7人。
  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1972年11月9日建立,位于南岗区颐园街1号。70年代初,由
省政府政治部、保卫部、省文化局等单位领导干部组成,省革委会副主任王一伦为主任委员,
日常工作由省文化局党委代管。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博物馆,省博物馆兼做日常工作。
  1978年6月1日,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从省文化局划出单列,隶属黑龙江省文教办公
室,统一管理全省文物考古、博物馆、图书馆工作。设有办公室、政治工作处、业务指导处,
固定编制25人。
  1983年,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改为事业单位,执行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中共黑龙江
省委宣传部。1985年撤销业务指导处,改设博物馆处和图书馆处。1990年有工作人员25人,
大专学历15人,中专学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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