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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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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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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业歌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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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市文化局发出的《关于对哈尔滨市社会职业歌手进行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是专门从事营业性演唱的职业歌手、演奏人员均应分期分批地参加登记考核;未经考核,未领取"哈尔滨市社会演职人员证"者,不得加入社会办团和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经评委评定,141名歌手中有69人合格,发给"社会演职人员证";有39人发给"临时演出证";有22人两科不及格不发证;有11人不具备演唱基本条件,劝其退出职业歌手队伍。持"临时演出证"和不及格者须参加短期培训班,待结业考试及格后换证。从1990年1月起正式启用"哈尔滨市社会演职人员证"。
(金守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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