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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全市共有舞厅58家,音乐餐厅98家,卡拉OK歌舞厅22家,大型电子游乐场7家,家庭录像带出租点480家,录像放映点56家,出租书屋39家,电子游戏室251家,台球室550家,个体书摊(床)330处,综合娱乐城5处。还有从事射击、套圈、电动车、二人转演出、书曲茶社等文化经营活动的个体户595户。
近几年,在文化市场建设管理方面市文化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1.加强法制建设。1990年1月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此后,市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修改了《音乐餐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管理制度》、《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管理制度》、《书报刊零售、出租管理制度》、《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等18个管理制度和14个行政执罚文书。2.健全管理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市文化市场监督处和稽查大队,各区普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所,管理专业人员发展到100多人。1990年以来,采取多种方式,对120余名文化市场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市委、市政府颁布了5号文件,把市管理的大部分音乐餐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外资除外)等下放给6个区,并下放给区15名稽察人员,进一步加强区的管理力量。3.强化执罚手段,依法进行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扶植有益的,提倡健康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俗的,取缔违法的,打击犯罪的”方针,采取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办法,不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控、管理。1993年,出动1 000多人次,动用车辆300余台次,收缴非法书刊2万余册、录像带1万余盘,处理大小案件323起。
文化市场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劣质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时有所见,淫秽出版物、色情服务和变相色情服务以及利用有奖电子游戏机赌博或变相赌博等丑恶现象,虽经多次查处、整顿,仍屡禁不绝,社会反应强烈。在管理工作上,一是文化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管理领域有待于拓宽,有些文化现象尚未纳入管理范围。二是管理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管理工作治标多,常常是被动地“堵截”,而主动防范和治本措施落实较差。
(王镜亮 田宝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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