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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试行)》,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产品、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产品、商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产品、商品受检目录。
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主要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进行。在生产领域,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性抽查2 81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7.5%;各类委托检验6 000项;组织质量统检、统评5次;受检企业达到1 627家.受检产品2 807种。对产品不合格的124家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帮助。在流通领域,主要对外埠进入哈尔滨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1987年,共对105个经销单位、20大类、432种外埠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流入哈尔滨市的不合格产品,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一方面向产地的标准计量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向本市经销单位发出通知,禁止销售外埠流入的不合格商品并将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上报的形式公布,发布质量监督检验公报11期。(杨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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