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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将固本咳喘胶囊等80份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根据省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通知》(黑食药监市综[2008]265号)文件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停销售的消栓通络颗粒、臌症丸等五种药品组织全方位排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解除部分药品销售和继续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黑食药监市综[2009]8号),解除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栓通络颗粒、邯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臌症丸广告药品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措施,对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刚片等三种药品继续实施暂停销售。3~6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黄金胶囊、华蟾素胶囊、小儿暖脐膏等873份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年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治疗心脑血管类、糖尿病类、前列腺类、肿瘤病类药品广告监督的覆盖范围,从重点监测报纸类药品广告扩大到对电视、广播、视频等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监测药品广告3400份次,移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1208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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