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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与管理
 
 
【全国十大城市部分商品统一抽检】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10大城市统一抽查部分节日大量供应的5大类商品的部署和西安会议精神,从1988年12月2d日至1989年1月24日,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了市场部分商品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共对电热毯、白酒、罐头、果酒、粮油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5类商品抽检样品462个,分别判定合格率为33.8%、71.86%、40.5%、66.07%、80.32%。对抽检中不合格的商品做了及时处理。其中对涉及安全、健康的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封存;对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单位,给予罚款或停产整顿处理;对于还有使用价值的不合格品,做了降价处理。这次统检,全市分成4个商品抽样区,连同呼兰县、阿城市,共分6个抽样片,由6个抽样组分片负责,集中收样。去掉商标,统一登记编号后发往检验室检验。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对全市20家经销单位24个牌号的插头座进行了抽查。对经销13个牌号不合格品的9个单位进行了处罚。在生产领域,对低压保安器、灶具、消火器、肉类灌制品也进行了统检。抽查了38个企业生产的44种灶具产品,11个企业生产的45种肉灌制品,分别对生产不合格品的5家灶具企业、8家肉灌制品企业进行了处理。
    (杨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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