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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一章 建置区划
 
 
第二节 建置区划
 
      一、解放前的建置
    1938年7月1日,日伪当局公布了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区制,将哈尔滨划分10个区,区下设分区,分区下设牌,各区设事务所。根据《条例》规定,香坊由第二办事处改称香坊区。下设平房、朝阳、大嘎哈、柳树林4个农村分区,在城区设升永街、六顺街、油坊街、通天街4个分区。
    1938-1945年城市分区情况表(见表1-1)
    二、解放后的建置区划
    1946年5月3日,哈尔滨人民政府成立。7月16日至21日,召开了临时参议会,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政府施政纲领》,并决定派出工作队到各区发动群众开展剿匪,进行土地改革,建立区、街、村政权,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7月,市委(政委会)派政委庄启东(区委书记)、队长曾杨清(区长)到香坊开展工作,从平和洋行(松江胶合板厂)、恒祥东、和聚公油坊抽调70余人组成民运工作队和武装大队(称第三大队)到农村开展剿匪,进行土改,建立政权。庄启东、曾杨清带队到柳树林分区,搞土改、剿匪,进行建政试点,取得经验后兵分三路到大嘎哈、平房、朝阳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开展锄奸、反霸斗争,摧毁敌伪政权,组建了大嘎哈、平房、柳树林、朝阳4个分区,1948年开始试建行政村。1949年撤消上述4个分区,建立柞树林分区管理农村行政。1950年10月,柞树林分区亦被撤消。至1952年农村建立了23个行政村。当年2月11日,从双城县接管了平顺、平安2个行政村、4个自然屯,全区辖25个行政村、82个自然屯。9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香坊区将袁家村、骆斗屯两个行政村、 lO个自然屯的854户3 473口人划归太平区管辖,两区以东棵街公路为界。至1953年,区内设有23个行政村、742个自然屯。
    1948年-1952年农村分区情况表(见表1-2)
    在农村开展建政的同时,于1947年在城区开展街政权组建工作,在安埠街进行试点。3月15日后,在原分区的基础上,建立了安埠、油坊、通天、六顺街4个街公所,1948年下半年,经市政府批准,又建立陆军、新民、光复3个街公所(街政府),1952年至1957年先后建立通乡街、安乐街、和平路、电工街(哈平街)、前进街等5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9月前,香坊区有11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为338.5平方公里,人口18万。
    1953年,哈尔滨改为中央直辖市。11月23日,将市辖6个区调整为12个区。市委决定从香坊划出7个行政村、27个自然村组成平房区。1955年7月,经省人民委员会第71号文件批准将原香坊区管辖的村屯全部划归朝阳区,组成了新香坊、孙家、朝阳、黎明4个乡。此时,香坊区仅管辖城区11个街道办事处,面积缩小至44平方公里。
    1953年前香坊区行政村情况表(见表1-3)
    1955年朝阳区各乡情况统计表(香坊区部分)(见表1-4)
    1958年8月20日,香坊区开始试办“城市人民公社”,经过1个多月的筹建,于9月27日,成立了香坊和机电两个城市人民公社。从1959年1月1日,正式撤消香坊区,区委书记石青、区长张清和副区长王景森分配到机电公社任职,科室干部一分为二,将黎明乡、朝阳乡和哈平、通乡、和平、前进、安乐街5个街道办事处及驻区单位56个、6万人移交机电公社管辖(详见公社一章)。2个公社分家后,香坊公社辖新香坊、孙家2个乡、60个自然屯和安埠、油坊、通天、六顺、中山、香坊大街6个街道办事处,88个驻区单位,12万人口。
    1958年香坊公社街道统计表(见表1-5)
    1958年交机电公社街道统计表(见表1-6)
    1959年5月3日,为了体现“人民公社”的“政社、政企合一”和“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公社党委决定,撤消6个街道办事处建置,建立胶合板、橡胶、建成、螺钉、轧钢、电碳、木材、六顺、啤酒、轴承、和平11个管理区,居民委改为街道委员会。管理区领导街道委员会和驻区单位,以国营工厂为核心,以大厂为依托,组织和领导工厂企业、街道生产和群众生活。经过实践,发现问题很多。主要是:党政不分、政企职责不清、多头领导、顾此失彼,削弱了政权工作,耽误了生产。于是1960年8月5日经公社党委27次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撤消管理区,建立中山、轴承、香滨、轧钢、通天、木材、电碳7个城市分社,1961年9月,又将木材、电碳分社撤消,合并成立铁东分社。
    1960年调整后城市分社统计表(见表1-7)
    1958年9月,朝阳区撤消,原香坊区农村重新划归香坊。1959年7月7日,市委决定贯彻郊区为城市服务的方针,建立甜菜生产基地,发展农业生产,先后将阿城县舍利公社(乡)的民强管理区(大队),石槽公社(乡)的东兴、东胜、向阳3个大队,巨源公社(乡)的长胜大队和新乡公社(乡)的民生、兴隆、联胜、民富4个大队共9个大队、49个村屯、14万亩土地划归香坊公社领导。9月撤消了乡的建制,以和平糖厂为核心成立和平管理区管理农村。1962年1月,根据市委关于划小郊区的决定,又将新乡公社(乡)的联胜、兴隆、民生、民富4个大队、30个自然屯划归至阿城县。此时香坊区有82个村屯,组成12个生产大队,109个小队,总面积为197.5平方公里。1961年5月26日,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工作条例》和省委补充规定,将和平管理区撤消,划为和平、幸福2个农村分社,和平分社管辖长胜、东兴、东胜、和平、民强(畜牧场)和分社畜牧场6个大队;幸福分社管辖园艺场、信义、幸福、新香坊、红旗、公社畜牧场6个大队。
    1962年8月,根据农业《六十条》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香坊公社又重新调整社队规模,将和平分社划为城镇分社,将郊区划为幸福、向阳2个分社。
    1962年调整后向阳分社情况表(见表1-8)
    1962年调整后幸福分社情况表(见表1-9)
    1963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哈市设置区乡建制和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精神,本着1乡1社l村l队的原则,经市委批准将向阳、幸福2个分社调整为向阳、和平、幸福3个农村分社。同时调整了生产队规模,向阳分社将4个大队调整为长胜、东兴、东胜、石槽、向阳、黄河、红鲜7个大队;和平分社管辖和平、民强、红旗、新兴、畜牧场5个大队;幸福分社管辖幸福、信义、孙家、红星、靠河、新成、园艺场7个大队。
    1963年5月8日,市成立滨江区。香坊区的向阳分社划归滨江区。保留了和平、幸福2个人民分社,体制上归属香坊、滨江2区管理。1968年1月3日,市革委决定,将和平、幸福2个农村公社划归滨江区,香坊区专管城区,面积缩小到17.5平方公里。
    1972年,滨江区撤消。向阳、和平、幸福3个农村公社重新划归香坊区管辖。按农业《六十条》规定,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实现以小队为核算单位的体制,和平、幸福2个公社重新调整了生产队规模。1975年11月28日,和平公社将民强大队调整为民强、民胜2个大队。这时和平公社辖和平、红旗、民强、民胜、民利、新兴、畜牧场7个大队;幸福公社将孙家生产大队划为孙家、万兴、光明3个生产大队。将信义大队划为先锋、信义、红升3个大队;将红星大队划为红星、前进2个大队。幸福公社辖幸福、靠河、新香坊、新成、孙家、光明、万兴、先锋、红升、信义10个大队;向阳公社7个大队的体制未变。至此,香坊公社管辖3个农村公社、23个生产大队、171个生产小队、82个自然屯。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香坊区的机构被“造反派”砸烂,组织混乱。1967年3月24日,成立香坊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开始领导和组织全区大联合。1969年,经市革委批准,将6个城市分社划为3个人民公社,中山、轴承分社合并为长征人民公社;香滨、轧钢分社合并为红岩人民公社;通天、铁东分社合并为文革人民公社。因辖区规模较大,管理范围太广,不便于领导,经市委、市革委批准,于1972年1月2日,恢复原建置。1971年,成立新立公社。
    1978年12月2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委调整了城市和农村管理体制。1979年10月3日,经市政府批准,将和平公社2 000户城镇居民1.2万人划出,组成12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了成高子街道办事处;将幸福公社3 000户城镇居民1.4万人划出,组成14个居民委员会,成立新香坊街道办事处。
    1979年7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将文革公社划出6个居民委,1 730户,从新立公社划出5个居民委,2 139户,组成了新成人民公社。当年11月28日,将6个城市公社改为街道办事处建制,即:中山公社改为六顺街道办事处;红岩公社改为安埠街道办事处;文革公社改为通天街道办事处;新化公社改为铁东办事处;新立公社改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
    1983年3月7日,根据中央颁布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和省、市的部署,香坊区取消了农村公社和大、小队的建制,建立了和平、幸福、向阳3个乡政府、3个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和43个行政村民委员会、197个村民小组。1985年3月7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撤消和平乡、成高子街道办事处,成立成高子镇。1986年4月29日,哈政发(86)6号文件批准,将向阳乡所辖的黄河、曲坊、魏家油坊、弓箭铺、红光、红鲜6个村划归成高子镇管辖。
    1990年末,香坊区管理2乡1镇、8个街道办事处、43个行政村、82个自然屯(农场3个)、199个村民小组。
    1990年街道办事处情况统计表(见表1-10)
    1983-1990年幸福乡村民委员会情况表(见表1-11)
    1983-1990年向阳乡村民委员会情况表(见表1-12)
    1983-1990年成高子镇行政村情况表(见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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