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林木管理
1949年香坊区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山林权归属进行管理。1953年在区、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森林保护条例》开展爱林护林宣传教育,建立乡村护林组织,明确管护责任,制止破坏林木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1972年,根据"林木保护通告"和"哈尔滨市园林管理办法",及时查处了香坊试验农场、香坊苗圃、万家村苗圃、石槽和汲家村农防林带滥砍盗伐和毁苗案件5起。收缴木材6立方米,罚款1 230元。
1981年,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了“谁造谁有”的造林政策。各乡村将宜林荒沟、荒坡、荒地和荒滩地,承包给农户和集体,加快了香坊林木建设。
1982年根据省、市关于稳定山权林权的规定对承包人发放了林权证书2 881份。全区无林权纠纷。
1985年1月1日,《森林法》实施后,加强了森林保护,香坊区建立了森林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林木管护规定。各乡(镇)建立护林组织,村设立林木管护领导小组-制订乡规民约,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在乡(镇)公安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依法治林护林。至1990年下半年,以乡(镇)为单位成立3个护林大队,设专职护林员,在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护林管理,依法及时查处毁林案件,保护森林资源。区、乡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规;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绿化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监督、检查验收造林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总结、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农村培养林业专业人才,为全区林业生产发展和建设做好咨询服务1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限额采伐,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乡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做好护林防火;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编制经营方案,建立资源档案。
二、林木病虫害防治
香坊区森林植保工作始于1960年。首先在林木育苗生产方面,执行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对病虫害进行了有效的人工防治。1972年设立区、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展了全面的林木检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针对危害大、具有普遍性的重点病虫害,如白杨透翅蛾、榆叶金龟、黄刺蛾、杨腐烂病、杨树灰斑病、白粉病等进行检疫和及早防治。1985年向阳乡弓箭村、黄河村苗圃杨树苗发生了灰班病,经喷洒6次65%代森锌500倍液,消灭灰班病,使受害苗木恢复了正常生长。1990年成高子镇阿什河荒滩20公顷4年生杨树林发生了鼠害,用“灭鼠灵”药物防治,免除危害。对白杨透翅蛾害虫,坚持苗木检疫、带虫株不出圃,严格把住造林前苗木检疫关。由于防治工作做得及时,截止1990年未发生大面积病虫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