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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具管理
1958至1959年,区内有3台拖拉机,为国有经营,成立了区农机管理站,为生产大队代耕作业。1960至1962年,拖拉机站人、财、物下放到生产大队,成立2个机耕队(孙家机耕队、信义机耕队),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民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1963至1964年,下放的机耕队重新改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归由市农机总部统一领导,为实行政策性亏损代耕生产,规定每亩收费O.9元,国家补贴O.2元。1965至1968年末,机耕队重新组合,成立了香坊区拖拉机站,为生产大队代耕作业。1968年,区拖拉机站由市农机总站统一上收管理。1970年市农机总站将拖拉机作价卖给生产大队,由生产大队经营。1973至1982年,市农机总站将香坊区3个农机站的管理权下放至公社,农机站由经营管理型变为管理型,区和公社分别建立了农机管理站。1983年,随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由单一所有制经营转为国家、集体、个人3种所有制形式的承包经营,即联户所有合作经营、个体所有个人经营的经营体制。使3个乡(镇)农机站改为管理服务型。逐步向技术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各乡、村集体所有的农机队有18个,有大、中型拖拉机12台,农户联营或个人经营的专业户2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台,均为农户代耕和从事运输生产服务。
二、农机具供应
1969年,农村各大队相继建立农机站,为保证农业生产所有各种油料和农机具零件等供应,筹建了油料和零件供应部,代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产所需各类物资,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后勤部。各农机站逐步建立起修理间、供应部、汽车库、拖拉机库、办公室、农具停放场等建筑场地。另外,农机站还配有各种汽车、拖拉机(链轨、大胶轮、小四轮、手扶等)运输设备,为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打下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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