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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七篇 贸易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私营商业
 
      一、朝时期的私营商业
    19世纪末20世纪初,香坊地区已有12户商号,其中较大型商店有永升魁、天增兴、洪发合和义顺堂、复兴义、春发祥药店等7户。永升魁商店建于1900年,地址在安埠街,是香坊地区第一家大型商店,经理赵恩普,经营粮油、布匹和生活用品。有资金哈大洋500元,雇佣人员50人,年销售额10万元。另一家大型商店天增兴,建于1907年2月,由李汉三等3人合资开办,经营绫罗绸缎、日用百货、生活用品,雇佣20名店员,年销售哈大洋100万元。1911年2月郝青元以合资形式在安埠街94号开设了"洪发合"商店。商店与外县建立了业务往来,零售兼批发。雇佣店员40多人,有资金哈大洋5 000多元,年销售额200多万元。随着中东铁路的建设,外国资本主义企业也涌入香坊地区。1897至,1911年,先后有罗西安洋行、鲁西阿尔化妆品商店、秋林洋行(秋林公司)3户外资企业在香坊区开业。
    1897-1917年商服业统计表(见表7-1)
    二、民国时期的私营商业
    1912至1932年,香坊区的私营商业有较大的发展。时有永利盛、永聚恒、原丰和、信义久、双盛茂、天合盛等十几户商店开业。其中永聚恒和永利盛最为繁兴。永聚恒是刘锡铜开设的,1910年是个摊床,后与潘庆善、崔寿山合资办成大型商店,经营布匹、粮食、日用杂货等10多类商品,1916年还开设了小永聚恒、永聚恒分号、永聚恒增记3个附属商店,年销售额哈大洋达100万元。这些商店的开设,推动了香坊地区商业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26年,商业铺户达110户。至1931年,形成了14个行业,业户270户。其中商店30户、药店10户,小商贩230个。从业人员452人,共有资金哈大洋18 737.4万元。
    1912-1931年商业情况统计(见表7-2)
    三、东北沦陷时期的私营商业
    1932年,因人口增加,私营商业有较大的发展。1932至1938年间私营商业发展到217户(新发展103户),从业人员有472人。同时粮食、农贸、牲畜交易市场相继形成。从1940年6月始,日伪当局先后对生活必须品和农产品实行"配售"(配给制),香坊地区的商店、粮店全部改成配给店,配给品种有棉花、棉布、食盐、粮米、火柴、煤炭等30多个品种,配给方法为按户发证,建立物资通帐,定量供应到指定地点购买。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统治,香坊地区私营商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到1945年,全区仅剩洪发合、三聚永、天增兴3户商店和217个小商贩。
    东北沦陷时期商业情况统计(见表7-3)
    四、公私合营前的私营商业
    1946至1947年,香坊地区有商业铺户217户。较大的商店有3、4户,这些网点多分布在安埠街、通天街和草料街(香坊大街)一带。具体分布情况:安埠街100户。通天街23户、草料街8户、现红旗大街6户、增福街4户、新民街8户、延福街22户、中山路6户。其余分布在单井街、军队街、野营街、怡治街、远香街、菅草岭、通乡街(动力区)、三辅街、道南里(动力区)等地。这些铺户分为三种情况:夫妻店(28户);街摊(93户);行商(96户)。夫妻店经营方式是前店后厂,早开晚关,自制自卖;街摊(贩)是摆摊设点整天营业;行商(流动小贩)则是走街串巷,沿街叫卖。夫妻店多经营油盐酱醋和日用小百货;街摊多经营蔬菜、黄烟、鸡、鸭、肉、鱼和糖果等;行商则经营酸梨、瓜子、落花生、针线、小食品、馒头、麻花、豆腐等商品,经营方式多为前店后厂、随做随卖,深受群众欢迎。
    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扶持私营商业发展,到1948年,私营企业(个体)发展到430户,其中街贩93个,行贩(商)91个,市场摊贩(坐商)241户,食杂商店5户。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香坊地区的商业有较大的发展,到1955年合营前,商业发展到150户,服务业82户,小商贩439个。
    1946-1959年商业统计表(见表7-4)  
    五、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香坊区依据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全区232户商服业户和439户个体业者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组织他们加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
    在对私营企业改造过程中,区成立了对私营企业改造办公室,下设工业、商业、政策研究3个组负责清产估价、划阶级、定成分等日常工作。对私营改造工作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54个行业(工业24个),1月份进入公私合营。1月初开始清产估价、划阶级定成份,2月7日结束,3月开始挂牌对外营业。首先进入公私合营的有文具、书藉、旅店、澡塘、鞋帽、糕点、酱菜、肉食、建材、籽种、医药、日杂等15个行业。第二批3月份开始进行,到7月1日完成公私合营。合营后,按行业划分组成了24个商店和1个酱菜厂。
    在合营期间,337户个体商贩,也分别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两种形式加入集体经济。
    合营时,按照政策规定,将有资金5 000元以上、雇佣3人以上的19名私营业者定为资本家;将有资金2 000~5 000元以下的36名私营业者划为小业主;其余403人划为小商贩。
    合营后,依照统战政策,对私营人员进行了安排;有5人任副厂长、副经理(副科级),有6人任科股长,有6人任门市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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