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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的建立 1949年初,区政府为解决郊区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供应困难,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
建社初期,确定了社章,规定了任务,明确供销社是集体经济。其任务是收购农副产品,供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入股分红。进货渠道为市联社。收购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交粮食部门和市联社。建社的宗旨是:自力更生、勤俭办社。主任由群众投票选举产生,一般由农会主任担任,其它干部由农会选派,营业员选拔农村优秀青年担任。设备(固定资产)如房屋、柜台、货架子等从斗争果实中解决。资金由农民集资入股解决。入股形式可以投资,也可以用粮食和食物代替。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至1949年初,群众集资集物(黄豆100万斤,大米5万斤)折合东北流通券28.8亿元,基本解决了资金问题。
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供销社的建立,是依据社章规定,按村屯集中地设立的。194,9年,建立了大嘎哈(成高子)、新香坊、平房3个供销分社。1950年一季度,又建立了王家店(现南岗区新春乡)、南柞树林分社。第二季度在阎家岗建立1个分社。第三季度在骆斗屯(现太平区)设立支社。第四季度在柳树林(现动力区)设立分社。19,50年末,全区有7个分社,1个支社。附属企业有大车店、铁匠姥、加工厂3个单位。
1950年,成立了供销联社,组建了理事会、监事会。正式建立了管理机构,设总务、会计、业务3个股。共有职工67人。入股社员28 111人,社员代表93人,小组长323人,理事委员21人,监事委员21人,入社股金东北币54. 1亿元。
1950年供销合作社组织情况表 (见表7-5)
1952年2月,区供销总社接收了双城县划归的平新、平顺2个供销社(部)。1953年11月,朝阳区成立时,香坊区供销社划归朝阳区管理,1958年9月,朝阳区撤消后,原属香坊区的供销社重新划归区商业局领导。到1960年,全地区有和平、幸福(新香坊)、兴隆沟、汲家店、靠河寨、孙家、绢纺、信义共11个供销部。同年1月,从阿城县划归香坊区7个供销部:东兴、东胜、长胜、石槽、黄河、民强、长林子。到1962年全区共有网点20个,人员352人。
1962年,为便于领导,区成立了联社,以乡镇(公社)为单位,成立了和平、幸福、向阳3个基层供销社,由联社统一核算。1978年供销联社撤消,重新组成和平(与向阳社合并)、幸福两个供销社,统由市联社管理。至1990年,香坊区有和平、幸福两个供销社,有网点27个,职工249人。
1990年供销合作社网点名录(见表7-6)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 供销合作社具体任务有3项,第一,搞好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供应。建社初期,业务比较简单。195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营的生产资料品种有农具、车具、农药、化肥、饲草、木材、破璃、架条等20大类,近千个品种。生活用品有炊具、服装、燃料、百货、日杂、五金电料、粮食等30大类,2 000个品种以上。在供应办法上,采取送货到门预约登记,到队驻在等办法,解决农村急需。1950年供应商品314.2万元。1951年上半年供应商品184.6万元。
1950年供销合作社购销情况(见表7-7)
第二、扶持生产。支援农业发展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任务。采取到队驻在,参与生产、参与规划、了解农民急需。1957至1960年,供销部门帮助园艺大队解决木材102立方米,玻璃100箱,草扇帘5 000个,建起温室5万平方米。1960年,帮助新香坊、长胜、和平、幸福等10个大队建起烘炉,生产小农工具。为解决各生产队缺少饲草饲料问题,供销社连续10年从肇东、巴彦等县采购马草(每年100万斤左右)供应生产队。同时每到春耕之前,帮助生产队串换种子,组织生产资料供应。仅1962年供应农村生产资料金额就达176.6万元。每年冬闲季节,扶植农村开展副业生产,如编筐、编篓、打草绳、织草袋等。
第三、开展农副产品收购。1953年前,收购范围较广,收购品种有粮食、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等。在西门脸开设粮食交易市场,挂牌收购。仅1950年收购额就达207 770亿元(东北流通券)。其中土特产品占4.7%,粮食占95.3%。1951年收购粮食207.71万斤,收购土特产品、农副产品价值112 581亿元(东北流通券)。1953年后,供销社收购范围缩小,只收二、三类物资,有猪、禽、牛、羊、鲜蛋、土特产品。1960至1965年,每年收购生猪1 000头以上,1962年农副产品收购额为28.7万元。1966年后,副食品收购权由市食品公司接管。收购额大幅度下降,年收购额10~20万元左右。
经营状况 进入70年代供销社购销经营处于低潮,年购销额在500万元左右。10年改革之后,供销社扩大了自主经营权,经营范围扩大,购销额逐年增加,如和平供销社1984年购销额678.2万元,实现利税15.2万元。1990年购销额增加到1 260万元,实现利税16.9万元。幸福供销社的购销额也逐年递增,到1990年购销额达1 000万元。两社1990年购销额送2 399万元,实现利税27.2万元。
二、职工消费合作社
1950年3月2日,区二届七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市区内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建社工作由政府组织,党、政、工、青、妇负责,组成合作委员会,负责发展社员、筹集资金。从3月31日起,分两批发展社员800名。具体工作由街政府组织落实,各街政府成立了扩股委员会,开展宣传、组织市民和职工集资入股,每股股金标准为3角至5元不等。1950年消费合作社发展到两个。即一分社(现妇儿商店仓库)、二分社(现动力区菅草岭),职工20人,当年销售额20万元。1952年2月,入股社员5 874人,共入6 197股,扩股之后,职工消费合作社发展很快,到1953年末,发展到12个分社,职工队伍扩大到400人,年销售额增加到80万元。职工消费合作社是国家主办,群众集资入股的集体企业,其任务是打击奸商、平抑物资、取缔股机倒把,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安排好人民生活,解决市民和职工的吃、穿、烧、用问题。建社伊始,为繁荣香坊区的经济、稳定物价起到了决定作用。因而,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欢迎,经营情况越来越好,到1956年销售额高达1 196万元。
1950年消费合作社各街扩股数字统计表(见表7-8)
1950-1953年消费合作社分布情况表(见表7-9)
三、合作商店
公私合营期间有337户个体商贩,计612人,全部申请加入了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按经营性质划分为7个行业,组成了食杂(3个)、蔬菜、服装、鞋帽、农杂、小百货等8个商店,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有143户加入合作小组(4户为1组),分散经营、自负盈亏,1957年又将合作小组分成10个小组,集中在10个商亭经营。
1957年成立合作管理部,派出公方代表对合作网点实行统一管理。1958年1月在合作企业中开展了整风运动,解决"合作共事"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整顿后对合作企业进行了调整,30个网点、176人转入国营,组成3个食杂商店。区内共有15个门市部,职工300人。
1960年3月,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将合营时留下的102名小商贩重新进行了改造。从此香坊地区的小商贩全部取消。1962年,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恢复部分合作网点"的指示。将红兴、汽车站、文具、砖瓦、大楼、职工、利民、黄菸等8个门市部(56人)恢复为合作商店。此间,合作商店共有3个核算点,23个门市部,职工356人。
合作商店自组建以来几经变动发展不大,到1990年有18个网点,职工348人,有流动资金32.6万元。
1990年集体商业网点一览表(见表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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