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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征购
粮谷出荷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摆脱其困境,对农产品全部实行"统配",强制实行"粮谷出荷"。每100公斤大豆出荷价仅17元,低于市场价10倍。
1938年前,香坊区(包括动力、平房区)有土地50万亩。日军占去8万亩,余者90%为地主阶级占有,而农民只好用高价(四、六分成)租种土地,而且还需负担每亩40斤的"出荷粮"。1937至1945年,粮食亩产在100斤左右,总产量在160万斤之间,而"出荷粮"就占去40%。交完地租,年人平均占有粮食不到200斤。
粮食收购 土地改革之后,人均分得2~5亩土地,户均土地37. 6亩。翻身后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十分高涨。1947至1949年粮食获大丰收,亩产311斤,2年上缴公粮760万斤,并有大量余粮出售。区政府决定,在平房、朝阳、成高子地区开设粮食市场。组织粮食交易,日成交5吨以上。供销社在西门脸(红旗大街)开设了大型粮食交易市场,挂牌收购粮食。1949至1952年收购粮食500多万斤,仅1951年就收购粮食207.7万斤。1953年粮食市场取消,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
征购公粮 1953年前,粮食实行征购和收购相结合的政策,允许进入市场交易。1952年,征购公粮495万斤。1950至1953年,征收公粮1 255万斤。
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之后,为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地调整粮食征购政策。1948年,将征购任务调整为每亩23斤,并实行价格补贴。1953至1958年,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政策,调动了农民缴粮积极性。1957年缴售公粮1 500万斤。1960至1962年缴售公粮2 476万斤,占全市的1/3。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有2年征购过了头,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促进农业发展。国家制定了“春定死、秋不变”的政策。1966年以后,贯彻"一定三年不变"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并实行超购加价的办法。水稻、小麦超购加价50%,粗粮加价30%(以收购价为基础)。1971至1984年,国家对粮食征购价作了3次调整,提高1至2倍,调动了农民交粮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改为合同订购;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1990年,征购公粮129万公斤。
部分年度粮食征购统计表(见表7-34)
二、郊区粮食管理
粮食定量供应时,除对园艺生产队按城市标准供应外,不对其他农业户供应口粮。1958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菜田不断扩大,粮食供应扩大到中近郊区。1960年开始实行以菜换粮的办法,完成蔬菜缴售任务后,对向阳公社大田区,执行"三留粮标准",秋后核定产量,本着先购后留的原则,确定留粮标准。分丰年、偏丰年、平年、歉年执行4个层次,丰年执行520斤,歉年保证"四、六线",即:人均口粮保证400斤,大牲畜600斤,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1959至1984年,共有丰年4个,偏丰年6个,平年、歉年各7个。有4个年头执行“四、六线”。
三、饲料供应
1958年前国家规定对饲料实行松散管理,不作限额规定。为促进畜牧业发展,于1959年区政府决定,拿出3.2万亩土地支持畜牧业发展。全区办起畜牧场207个,养猪2. 36万头。1960年以后,国家规定农民自留饲料地(每人1~1.5分)政策发展畜牧业,并规定了交猪、蛋、奶换饲料办法。交猪1头换饲料300斤,交蛋1斤换饲料5斤,交奶3斤换饲料1斤。为扩大饲料来源,粮管处接管了啤酒厂、和平糖厂、淀粉厂等下角料(代饲料),供应城乡饲养户。市粮食局每年投放机动饲料200万斤,供应农村3个公社。1980年,香坊区成立了饲料供应管理站,下设8个饲料站,负责饲料管理与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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