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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投机倒把是工商管理部门长期任务。1947年6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颁布《为保证正常工商业经营,取缔囤积操纵行为》的规定,对不法商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偷工减料、破坏军需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962年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法》精神,区工商局与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配合,对以物易物,套购国家一、二类物资;对社会闲散人员、农民私自建立的黑工厂、黑商店、黑包工、黑马车店、黑装卸队、黑商贩、长途贩运"统购、统销"物资和农副产品的商贩进行查处,在检查监督中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本着“立案调查、审理定案、复议申诉、结案处理、立卷归案”的办案程序,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法规,实事求是办案。1964至1965年,受理案件367件,结案367件。其中大、要案91件。1966至1967年,受理3 997件,其中大、要案41件,罚没款10.9万元,没收物资折合人民币4 300元。1978年受理16件,结案16件。
1979年,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称经济监督检查科,经济监督检查科的职责是对国营、集体工商业及国家干部、职工盲目追求利润,将计划内产品转为计划外商品、把平价商品转为议价商品出售、倒买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商品钢材、有色金属、木材、煤炭、进口汽车、彩电等;利用职权对合同买空卖空,骗取货款;以协作为名,采取"调剂串换"的办法转手加价、伪造商标以次充好、非法转让承包合同、从中盘剥利润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978至1990年,共受理违法案件586件,其中大、要案203件,罚没款计206.24万元,没收物资折合人民币5.46万元,为15户受骗企业追回200.40万元货款。
1964-1990年查处经济案件统计表(见表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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