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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群众监督
 
      为发挥群众对物价的监督管理,物价局成立后,在实行行政管理的同时,即实行依靠群众进行义务监督管理的制度。1982年在7个街道办事处和2乡1镇建立了10个义务物价监督站,每站有义务监督员3~5人。这些检查人员除经常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外,并在安埠、香坊副食、综合、庆丰商店、通乡百货商店、和平供销社、新成、桃园饭店建有义务监督岗,设有公平秤(尺)开展物价义务监督和咨询。1990年市场物价放开后,义务监督站撤消。    
    1985年5月,在哈轴承厂、建成机械厂、国营香坊木材加工厂等单位成立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简称职检站),有义务检查员26名。哈轴承厂建站后仅38天就对零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758户(次),对违价单位412件违价商品,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2 885元。当年8月,区物价局在哈轴承厂召开现场会,对全区职检站的建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1990年"职检站"发展至13个,有义务检查员93名。
    从1985年建站起至1990年,全区职检站共组织检查2 175次,检查商贩达2. 52万人(次),检查市场零售网点1.9万户(次),发现与查处违价行为4 037户(次),违价商品2.38万件,罚款金额达2.69万元。检查网点占全区检查网点总数的30%;查处违价商品占全区查处违价商品总数的64%;罚款金额占全区罚款总金额的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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