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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九篇 财政税务金融
 
      1898年7月9日(光绪二十四年),沙皇俄国在香坊设立"华俄道胜银行",承办"中东铁路"修筑事宜,1903年迁往秦家岗(南岗)。1913至1932年区内建有私营学铺、钱庄12户。1917年滨江县设税捐局在香坊开征地方税,所征款项用于公务和学务费用。
    东北沦陷时期税捐加重,日伪当局为加强其统治,解决经济危机,增加了名目繁多的税种,实行分税制。1932年开征国税和地方税,共30大类、100多个税种,所征税款主要用于侵略战争,只对地方投入少量经费,伪区长、分区长、奉公队长的薪奉均由区商会和绅商支付。    
    区人民政府成立后,为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额、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方针,1947年成立税务所和银行办事处,负责没收敌伪财产、发行公债、征收地方税、筹集资金支援解放战争和国家经济建设。
    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之后,香坊区的财政、税务、金融工作有很大发展,1957年区财政科、建设银行成立,银行、税务职权范围扩大。财政局负责征收5种地方税,警务局负责全地区曲工商税收,银行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同时还增加了储蓄、工商、农业信贷、保验等项业务。文化大革命时期,财税、金融机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财税收入减少、储蓄下降、信贷失控。
    十年改革期间,香坊区的财政、税务、金融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区内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实验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1985年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区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执行划分税种、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砍块管理的财税管理体制,使财政体制和税制与生产的发展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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