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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九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56年前,区财政由区政府秘书室(办公室)管理。只设会计、出纳员负责区机关和小学校的经费支出和人员开支,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下拨,实行报帐制。同年11月,市编委确定香坊区财政编制为8人。1957年4月,香坊区正式成立了财政科,设财务管理3人、财粮税收1人、预算管理1人、科长2人。具体管理区机关、小学校、文化馆、卫生院、妇幼保健站的经费开支,区所需经费仍由市财政局按计划下拨。
    1958至1961年,财政科与税务、建设银行合并,成立公社财政部,有干部37人,设税政科、基建科、预算管理科、秘书科,负责公社的财政预算、税收征管、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1962年,财政部撤消,恢复了财政科、税务局、建设银行建制,区财政科编制5人,管理区直机关企事业财政预算和农业税收。
    1967年3月,财政科撤消,合并到财贸组(财贸办)。1968年8月,财政由财贸组划出与香坊、动力区税务合并,成立了财经委员会。1969年3月改称香坊财税局。
    1971年,财税局撒消,分别成立了财政科、香坊、动力区税务局。财政科编制5人,设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之职,仍管理区财政预算和农业税收。
    1987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升为处级建制,市对区实行收支包干、砍块管理,因而区级财政管理范围扩大,干部编制25人,设预算科、农业财务科、综合计划科、企业财务科、办公室5个科(室),1988年又增设了国有财产管理科,设立了街道、乡(镇)财政所(财税所),1990年又增设控购办公室,负责全区的财政统收统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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