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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类目。
一、预算内收入
1956年前,区财政尚无收入,预算支出由市财政局拨款。1957年区始有预算内收入科目。其项目有印花、屠宰、牲畜交易、房地产、车船牌税和交通养路费罚没款、清仓物资等,年收冬34.9万元。
1958年至1961年,市对区下放收支权限,实行"定收定支、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比例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区财政收入范围扩大,中直、省直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利税均为区财政收入。具体项目有农业税、事业费、工商税、社办企业利润、市专项拨款等。4年共收入8 868.1万元。
1962年至1968年,财政收入由市统管,区财政预算内支出由市财政拨款。
1969年至1971年,财税合并,成立财税局,对中直、省直工商企业实行利润监交,对市以下工商企业的利税全面征收,3年总收入为7 384.1万元。其中各项税收为7 080.2万元;商服企业利润收入135.2万元;其他收入5.3万元;市财政定项拨款74.8万元。
1972年,财税分设后,预算内收入主要有农业税、商服企业收入、其他收入、市财政补助收入,到1984年共收入5 874.28万元。
1985年,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市对区实行"定收定支,结余留用,超额分成"的管理办法,当年财政收入986.9万元,比1984年增收188.4万元。1987年实行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1990年收入2 748.35万元。
部分年度收入情况统计表(见表9-1)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分为区财政直接管理、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单位自行掌握3个部分。
区财政直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有9个科目:农业税附加、社企(乡镇)工业利润提成、区街工业管理费、社会集资、社会福利收入、砂场收入、文教卫生收入、市财政调剂拨款、其他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掌握的预算资金收入有七项:中小学学费、校办工业收入、城市占道费、劳动调配收入、市场管理费、交通事业费收入、机动车管理费等。
企业部门自行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是管理费和利润提成。
三项预算外资金,1957年至1990年共收入3 178.6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为l 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掌握的预算外资金1 342万元;企业部门自行掌握的预算外资金215.6万元。
在三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最大的项目是社办企业利润提成、校办工业收入、学杂费收入、集资款等。1957年至1990年社办企业(区街工业)利润提成为275万元,校办工业收入737. 4万元、学杂费收入450.8万元、社会集资款118.7万元。
部分年度预算外及地方自筹经费收人统计表(见表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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