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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当铺、钱庄在香坊地区迅速发展起来。192矿年香坊地区就有广盛达、永兴隆、天丰源等12户钱庄,有原丰当、大兴当、永生当、永恒当4户当铺。这些钱庄和当铺均为封建官僚、士绅、富商所办,他们以放高利贷、压低当价等手段搜刮民财、盘剥乡里,使劳动人民深受其害。
当铺的当商以低于市价的当金收购当品,品种无所不包,有衣物、家具、金银手饰等物。当商收购物品时,当面议定价格、当期和利息、出具当票(收据)。当期分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月息分3分、4分、5分3个当次。
典当当铺有一条严格规定,当者到期凭当票赎回当品时,须还清利息和当金,期满不赎者,即为死当(也称"死号"),当商有权转售当物,从中谋取高利,尽管条件苛刻,但旧社会劳苦人民因生活所迫,将财产典当为生,使多数当品成为"死号"。许多人倾家荡产。
钱庄亦多为富商、巨绅所经营,其业务范围为商号兑银两、银元、铜钱和纸币。同时环经营借款、存款等业务。
借款有私人借款和商号借款等项。私人借款,借方称"取钱"、"抬钱",也称"印子钱"。需中间有保人,期限为半年至1年,月息4分、5分,年息最高为8. 5分,到期本利一次还清,无力偿还者,放贷者以利作本,本利计算,俗称“驴打滚”高利贷。
商号借款凭财产抵押,签订契约,也需中间人担保,但其利息低于私人借款,一般月息在3~4分之间,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否则以物抵押,或以房产顶帐。
香坊区的当铺和钱庄,在1913年至1932年比较兴旺,尽管它有剥削的一面,但当时对谊进香坊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到了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人垄断了经济,钱庄全部倒闭破产,仅剩4家当铺,解放后被取缔。
民国时期钱庄一览表(见表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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