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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九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三节 储蓄
 
      1956年,香坊银行办事处正式成立了储蓄机构,在工厂企业食堂内设立储蓄所。开展了定期和活期储蓄,有储户230户,其中定期储户19户,活期储蓄户211户,储蓄金额15.2万元。
    1958年,为支援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的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实物有奖储蓄,面额分5元、10元两种,存期6个月。中奖后以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实物付奖。实物有奖储蓄的开展,促进了香坊地区储蓄工作的发展,储蓄所发展到20个,储蓄员50人,代办员、协储员81人,到年末储蓄余额达到132.92万元。
    1959年,香坊、机电(动力区)两社划分后,香坊公社有储蓄所15个、储蓄员17人、协储员97人,开展了定期、活期储蓄、活期有奖储蓄、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
    定期储蓄分3个月、6个月、1年期3个时段,3个月利率2.4厘,6个月利率3厘,1年期利率4厘;活期储蓄按平均累计余额计付利息1次,月息为1.8厘;活期有奖储蓄,以奖金计息,以平均余额计算支付;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4元开户,存满6个月(24元)为1期,利息以奖金支付。到1959年末储蓄余额达到262.18万元。
    1961年,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在全区144户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内部开展了储蓄工作。年末储蓄余额达到了497.58万元,比1958年增加50%,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储蓄工作受影响,储蓄工作停止。
    1976年后,储蓄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银行办事处专设储蓄科,区政府成立储蓄委员会,加强了对储蓄工作的领导。经常组织开展搞好储蓄利国利民的宣传,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1980年,储蓄余额达到2 577万元,比1961年上升了5倍。
    1980年,继工商行开办储蓄业务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社、邮电局相继开办了储蓄业务,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定期(一、二、三、五年)储蓄、定期有奖储蓄(面额100元)、邮电储蓄、有奖实物储蓄、单位内部储蓄、独生子女储蓄等。这些储蓄均取得较大成绩,到1990年,全区储蓄余额达到44 229万元,比1980年提高20倍;其中农业银行储蓄余额达到8 859万元,比1980年的22万元提高了402倍;信用社储蓄1 840万元,比1980年提高了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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