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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春,中共香坊区委成立,建立了工作机构,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1950至1956年,区委改称第七区委。为了工作需要,1952年区委又增设了财贸部、农业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1953年撤消了财贸部和农业部,组建了商业部。1955年商业部改称财贸部,同时增设了工业部、文教部,1956年增设了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1957年,区委设常委。1958年秘书室改称办公室,1958至1959年设书记处,1959年书记处撤消,设常委。此间,区委改称中共香坊人民公社党委,增设了政法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党委机构瘫痪,停止了工作。
1967年3月25日,香坊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香坊人民公社改称香坊区。1969年区革委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下设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包括组织、宣传、纪委、群团)负责党务工作。1972年12月,新区委成立,撤消了核心办、政治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和党校。1974年统战部撤消。1979年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设了文教部、统战部和老干部办公室(后改为老干部局)。
1984年,区纪委升格为五大班子之一。1986年文教部撤消。1987年增设政策研究室。1988年政法委撤消,成立政法领导小组。1987年6月,区委机构升为厅(局)级,各委、办、部升为处级,下设科室。老干部局隶属组织部,成为老干部科。同年武装部改为地方序列,成为区委的1个工作部门。1990年,恢复了政法委员会。至此,区委有工作机构8个。
区委工作机构表(见表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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