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香坊区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二章 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精神,1951年中共香坊区委(第七区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未设办事机构,区委副书记曹振兼任书记。此间纪委工作由组织部承担,设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工作。1953年11月,在区首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选举正式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了专职副书记,有5名工作人员。195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并配有专职副书记,有工作人员5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检察机构被取消停止工作。1972年,根据工作需要,区革委成立了纪检组,隶属于政治部。1973年9月,纪检组撤消,其工作由组织部代管。1979年6月根据中央、省、市决定,恢复了纪检机构,编制9人。1982年以后,根据"十二大"精神,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同级党委的领导机构之一。并规定在区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1984年,根据中央决定,区纪委升格为区级领导"五个班子"之一,纪委书记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教育室。1987年,区纪委升格为副局级,增设了控告申诉室。
    区纪委领导人更迭表(见表10-7)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