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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精神,1951年中共香坊区委(第七区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未设办事机构,区委副书记曹振兼任书记。此间纪委工作由组织部承担,设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工作。1953年11月,在区首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选举正式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了专职副书记,有5名工作人员。1956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书记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并配有专职副书记,有工作人员5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检察机构被取消停止工作。1972年,根据工作需要,区革委成立了纪检组,隶属于政治部。1973年9月,纪检组撤消,其工作由组织部代管。1979年6月根据中央、省、市决定,恢复了纪检机构,编制9人。1982年以后,根据"十二大"精神,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同级党委的领导机构之一。并规定在区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1984年,根据中央决定,区纪委升格为区级领导"五个班子"之一,纪委书记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党风教育室。1987年,区纪委升格为副局级,增设了控告申诉室。
区纪委领导人更迭表(见表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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