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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四章 群众团体
 
 
第二节 农民协会
 
      土改运动中香坊区在4个分区、23个行政村、96个自然屯中成立了农民协会组织(简称农会)。农会组织以贫雇农为主体,吸收部分下中农参加。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贫下中农向封建地主阶级进行清算斗争,依据《土地法大纲》打土豪、分田地、进行土改。
    农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土改中的一支骨干力量,土改政策通过农会去贯彻落实,广大农民对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又通过农会去反映,它具有一定的权力。农会享有监督、撤换不称职或违法乱纪村干部的权力,有权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监督和处理,有权调动农民自卫队保卫胜利果实。
    土改后,农村建立了政权,农会权力归村政府。1949年农会组织撤消,完成了历史使命。
    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农村公社和生产大队又建立了贫下中农代表会,配合社教工作队开展"四清"运动,揭露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
    "文化大革命"中,贫下中农代表会由造反派代替。1968年,在批林批孔中,香坊区又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农民登上了上层建筑历史舞台,进驻农村学校、供销社,实行"政治领导"。此间召开了两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贫农协会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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