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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篇 党派群团
 
 
第四章 群众团体
 
 
第四节 妇女组织
 
      一、妇联机构
    香坊区妇联成立于1947年4月,称"民主妇女联合会"。区妇联成立后,1948年先后在4个分区、23个行政村、7个街政府建立了妇救会。设专职妇女主任1人、委员若干,领导和开展妇女工作。妇救会在1957年改称妇女联合会。1958年,在农村分社、生产大队设"妇代会",在小队设妇女组和专职妇女队长,领导妇女参加生产。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区妇联停止活动。1967年3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设群众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工作。1973年成立了妇联筹委会,4月召开了第三届区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区妇女联合会。同时3个农村公社(乡镇)和7个城市公社(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妇女联合会。
    新的妇联成立后,组织有较快的发展。1987年,妇联机构升为处级,下设办公室,编制5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厂企业均设立了妇女组织。到1990年,全区有乡(镇)、街妇女联合会11个,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7个,行政村妇代会43个,妇女组79个。
    二、历次妇女代表大会
    区妇联成立以来,从1951年始,即建立了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到1988年先后召开了9次代表大会,向代表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工作,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使妇女工作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真正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历次妇代会情况表(见表10-14)
    三、妇联主要工作
    建国前,妇联组织发动城乡各界妇女支援剿匪、参加土改、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作出了贡献。1947至1948年,协助政府动员800名妇女参加絮行工作,生产军鞋1.5万双、被服l万多件运往前线,发动全区人民集资集物112.5万元,支援慰问了部队。
    1950至1953年,区妇联会同司法、教育部门开展了《婚姻法》宣传和扫盲运动。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后,组织广大妇女控诉、揭露、批判了封建婚姻制度,提倡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抗争。到1953年,彻底废除了卖办包办婚姻制度。此间,有792对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有272对男女青年申诉离婚,经调解后有3对解除了婚约。1950年初,妇联在23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组织了妇女识字班和夜校,开展扫盲工作,到1953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
    1953至1962年,妇联在妇女中进行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教育。组织起722个政治理论学习班,有8 923人参加学习,培养出理论骨干533名。1957年前,在通乡、安埠、和平路、电工街道办事处组织了家属服务队进厂服务。1958年后,组织了28万名妇女就业,其中有2230人参加了服务行业,办起服务站18处、托儿所、幼儿园326个,入托儿童1.23万人(次)。
    与此同时,妇联组织城乡妇女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三八红旗手"劳动竞赛和"双革运动"。期间,有100多名妇女被评为红旗手,9人参加了全国群英会。委组干部孟凤英、米炬英、于金荣等人的模范事绩多次刊登在《哈尔滨日报》上,她们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成为全区人民的楷模。
    在十年改革期间,妇联工作成绩卓著。1980年至1983年,在全区开展了"五好家庭"竞赛和☆四有"教育活动,累计有266万户被评为"五好冢庭",其中48户被评为市级标兵,3户被评为省级标兵。1983年后,组织妇女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组织245个送温暖小组,走访1 325户,送衣物1 500件。1989年后,开展"双比"、"双学"为中心的"帼国状元"竞赛活动,学技术、比贡献,勤劳致富形成热潮,有3925名妇女从事种植业,其中有900人年收入超8000元。有1389人从事养殖业,其中有529人年收入超1万元,有14人被评为帼国状元。还涌现出不少脱贫致富典型,向阳乡洪业村、幸福乡万家村,是香坊区有名的贫困典型,在党支部书记庄玉兰、邹月华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实行科技兴农、贸工副同时发展,奋战3年,彻底摘掉了贫困帽子,成为全市勤劳致富的典型。
    1983年,设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开展法律宣传,为妇女辩护案件31起。接待来信来访86件,解决了860名妇女的卫生保健问题。1990年区妇联被评为省级普法宣传先进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幼儿保教工作发展很快。到1990年,全区有托儿所、幼儿园152处,入托幼儿童6064人。为提高儿童的教育质量,组织起家长学校162所,开展了159期保教人员训练班,提高了教育质量。1990年被评为市级少儿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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