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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一篇 政权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解放前的行政机构
 
      1913年,吉林省滨江县在道外(傅家甸)设滨江县公署,署下设区来治理地方。香坊区东部(红旗大街以北)归属滨江县乡一区。第一任区官(1913至1918年3月)刘翰臣,第二任区官(1918至1932年)刘墨卿。    
    1913至1932年间,香坊虽有区的建制,但未设办事机构,实行警政合一,以警代政治理地方。此间,香坊区西部归属第四警察署管理,其任务是警政兼理、署理民政、绥靖地方。为便于统治,国民政府于1924年1月在全国颁布实施"保甲"制度,香坊设22个保、522个甲。地方政权工作和民事政务由警察署、派出所下达,由保甲贯彻实施,保甲制度延续到1938年7月废除。
    1932年6月21日,日伪当局统一市制,但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建制,以警代政管理地方。为加强统治,伪市公署于1938年7月1日颁布了"市区管理条例",废除了“保甲”制度,实行区制。香坊区成立,称事务所,后改称区公署,首任区长(1938至1944年)张玺增;第二任区长(1944至1946年初)张星堂,解放后张星堂逃往长春,不久死亡。
    伪区公署成立后,逐渐完善行政机构管理体系,区下设分区,分区下设牌。区公署设区长l至2人,正区长多为中国人担任,副区长多为日本人担任,但实权却掌握在日本人手中。伪区公署下设总务课(科)、动员课(科)、经济课(科)、畜牧课(科),人员编制30人。即总务课4人,负责后勤事务;动员课7人,负责社会群体活动,如征兵、组织勤劳奉士、摊派劳工、义务劳动等;经济课6人,负责征税、财政、商业活动等;畜牧课11人,负责农业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征收出荷粮等。分区设区长、秘书各1人,办事员3至4人、奉公队长1人(群众称棒子队)、队员若干(义务职),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街道卫生、防疫、抓劳工、催捐纳税和各种摊派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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