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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一篇 政权
 
 
第二章 政府
 
 
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
 
      1947年春,香坊区政府成立,称"哈尔滨特别市香坊区政府"。1949年10月,改称区公所,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50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区公所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1951至1955年1月,全市按区排列,香坊区称第七区。
    195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委员会,1955年3月15日正式对外启用公章。
    1958年,毛主席提出“人民公社好”,全国各地兴起大办人民公社热潮。香坊区在市委的领导下,于9月27日成立"香坊、机电"两个人民公社。香坊人民公社以哈尔滨轴承厂为核心,由安埠街、香坊大街、通天街、中山路、油坊街、六顺街等6个街道办事处组成;机电人民公社以哈尔滨电机厂为核心,由和平路、哈平街、通乡街、前进街、安乐街五个街道办事处组成。其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政社、政企合一的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分公社、管理区(分社)、街道委员会三级管理,原区政权的科、室改称部、办,街道办事处改称管理区,下设街道委员会。
    公社成立之时,两个公社隶属区政府领导。1958年12月26日,香坊区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走,于1959年1月1日撤消香坊区。经市委批准,机电、香坊两个公社正式分设。香坊人民公社改称香坊人民公社委员会,行使区政府权力,1961年取消管理区,成立分社。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党政机构被砸烂,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25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由革命干部、工人、军队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称香坊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1月改称香坊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11月18日,区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撤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香坊人民政府。
    区政府级别1947至1955年为科级,1955至1986年为处级,1987年升为局级。
    历届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名景表(见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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