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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人民政府建立以来,区直属行政机构设置经历了多次调整、理顺、撤并过程。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1963年6月成立了区编制委员会,设专职人员管理机构编制。1990年区政府进一步强化区直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管理,编委会办公室配备处级副主任1人,下设编制科工作人员2人。
一、政府行政机构设置
1947至1949年,区政府设秘书股、民政股、工益股、战勤股、教育股、工商股、农业股等7个股。
1950至1958年,区行政机构由股改为科制。除工益股改称卫生科,战勤股改称优抚科外,其它单位均直接改为科称谓。又新增设了房产科、财粮科、财政科、人事科、交通科、城建科、监察室等科室,区行政机构增加到16个。
1959至1960年,香坊区试办人民公社时对行政机构作了全面调整,秘书科改称公社办公室,人事科改称人事室,撤消了监察室和粮食科,其余科室一律改称部,新增设了福利部、畜牧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房产科与城建部合并,工商科改称市场物价管理部,公社行政机构增加到20个。
1961年4月至1962年9月,行政机构改为三级管理。设经济计划、财粮贸、文教、农业4个委员会。原各职能机构改称局,按业务归口分别由4个委员会领导。人事局、民政局由公社委员会直接领导。
1962年,因体制改革,公社行政管理机构又作一次调整,4个委员会撤消,区政府直接领导科室。1962至1966年5月,公社新增设了环境卫生科、商业服务科、财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体委、压缩城镇人口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等机构,公社行政机构增加到24个。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行政机构被砸乱。
1967年3月,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成立三委一办。三委:即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为“党政合一”的职能机构,政治委员会下设宣传组、文革组、文教组、卫生组;生产委员会下设生产计划组、农林组、财贸组;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群众工作组、街道组、街道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办:即公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1969年10月至1973年1O月,根据市革命委员会指示,撤消了3个委员会,设中共香坊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办公室、香坊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原政治委员会卫生组、文教组改称卫生科、文教局,成立战备办公室、交通运输管理科、市政建设科、财政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工资办公室、民政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3年、10月至1979年11月,党政职能机构分开。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新设立的财贸办、文教办、农业办、工交办仍然属于"党政合一"的职能机构。成立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文化科、卫生科、爱委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土宣办、体委、农业局、工商屁毒教育局、财政科、环卫科、环保科、街政办、地震办、建筑工程管理科、计划委员会、农业机械科、节约办、人防办、交通科、建设科、园林科。
1979年11月,建立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对原来的行政机构作了调整,撤消了财贸办、工交办、农业办,保留文教办,增设科委、畜牧局,农业局改称农林局。
1984年3月,根据市编委对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来各职能机构改称局,增设审计局、司法局,将农林局、畜牧局合并为农业委员会,将商业局、服务局、工业局改为公司。
1987年3月至1990年,市编委对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又进行了几次调整、理顺、撤并。调整后的机构有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一局、物价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科委、建委、教委、体改委、工商局、市政局、水利局、土地管理局、农林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环保局、环卫局、文化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委、监察中队、人防办、安全办,计29个委、办、局。
香坊区农村政权建于1947年10月,设大嘎哈、柞树林、朝阳、平房4个农村分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秘书、民政文教、生产助理、农业助理。194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撤消农村分区政府。1959年9月,贯彻市委《郊区蔬菜生产为城市服务》的决定,公社党委决定组建以和平糖厂为核心的和平管理区管理郊区,设主任、副主任。1961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条例》和省委补充规定,将和平管理区撤消,建立幸福、和平2个农村分社,设社长、副社长。至1968年将农村分社划归滨江区领导。1972年滨江区撤消,将幸福、和平、向阳3个农村公社划归香坊区领导,至1983年12月止。1984年初,建立幸福、和平、向阳3个乡政府,成为基层政权组织。
1985年3月7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撤消和平乡、成高子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成高子镇政府,到1990年区有幸福、向阳乡和成高子镇。
二、区直企业管理机构设置
建国前,区直企业管理机构有供销社和消费合作社。为加强经济工作的领导,1953算始逐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管理机构。1953至1956年,建立贸易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粮食供应管理部、手工业联社。1957年贸易公司改称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合并成立服务局,手工业联社改称手工业管理局,粮食供应管理部改称粮食管理处(局)。这些单位1959至1960年又改称部,即商业局改称商业部、服务局改称服务部、手工业管理局改称工业部、粮食管理处改称粮食局,供销社合并到商业局。这些部1961年又改称局。
1960年后,因工作需要还建立了粮食征购、整顿办公室、钢铁指挥部、协作办公室、支援农业办公室、节约办公室、蔬菜产销办公室、秋菜指挥部等等临时机构。这些机构进入80年代逐步撤消。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1978年陆续建立了乡(镇)企业(社办企业)管理局、校办企业公司、街道企业公司、工业局、建筑公司、房产于工公司、菜站。1987年,香坊区进行体制改革时,将商业服务局合并,成立商业委员会,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街道企业公司撤消。1990年区直属企业管理机构有商业委员会、工业局、工业公司、乡(镇)企业管理局、房产开发公司、建筑一、二公司等单位。
区直属企业管理机构为市区双重领导(条块领导),多为企业编制。业务权、财权属主管局,党、政干部任免权由区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从企业经营利润中提取。
三、区政府派出机构设置
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是街道办事处。
街政权建于1947年3月至1948年8月,称街公所,设"警政合一"的工作机构。有安埠、通天、新民、陆军、油坊、光复、六顺等7个街公所。1949年10月改称街政府,设街长、副街长、委员。
1954年10月,街政府改称街道办事处。至1958年,有香坊、六顺、通天、油坊、安埠、中山、通乡、安乐、和平路、哈平路(电工局)、前进等11个街道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
1958年9月27日,香坊人民公社建立,市委决定将哈平路、通乡、和平路、安乐街、前进街5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机电人民公社。
1959年试办人民公社初期,街道办事处建制撤消,建立胶合板、橡胶、建成、螺钉、轧钢、电碳、木材、啤酒、轴承、六顺、和平等11个管理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
1960年8月5日,管理区建制撤消,建立中山、轴承、香滨、轧钢、通天、木材、电碳7个城市分社,设社长、副社长。
1969年3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原6个城市分社分别合并建立了长征、红岩、文革3个城市人民公社。1971年又增设新立人民公社,设主任、副主任。1972年,经市革委批准恢复了原来6个城市人民公社建制。1978年又增设新成人民公社。1979年10月,改人民公社为街道办事处。1980年增设成高子、新香坊街道办事处。1985年3月7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撤消成高子街道办事处,至1990年有香坊大街、六顺、安埠、红旗、新成、通天、铁东、新香坊等8个街道办事处。
四、干部编制
随着区机构的调整、扩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区的干部编制有增有减。1947至1949年行政编制57人,其中区机关25人,街道、分区32人。1953至1957年,区的编制加到145人,其中区委、区政府机关58人(区委19人)。1958至1963年有些企业下放到区,区的各项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全区干部编制增大到3 742人,其中行政编制169人,企事业编制3 573人。1963至1973年,区管理体制变动,国营企业上收,全区干部编制减少到1 944人,其中行政编制518人,农村编制82人,干部总数比1963年下降了20%,但行政编制上升了30%。1973至1977年,有些企业又下放给区领导,干部编制增加到3 130人。其中行政编制上升到1 080人,比1973年上升19%。1979至1985年,中小学教员归属市教育局管理,干部总数下降到1 225人,其中区直机关行政干部420人、街道编制96人、乡(镇)编制72人。1987至1990年,区机构升格后全区干部编制增加到1 826人,比1985年增加361人,其中行政干部551人、街道办事处302人、乡(镇)131人,分别比1985年增加了30%、30%和180%。
1990年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表(见表11-6)
区部分年度干部构成情况(见表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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