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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三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四节 户政管理
 
      户口登记根据市政府1946年10月15日颁发的《开展户口调查布告》精神,开展了户口清理登记工作。
    香坊户口登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946年10月份开始,历时1个月的时间,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第二阶段,自1947年7月1日开始,全面清查户口登记,至9月底结束。通过登记户口,基本查清香坊区人口有7 088户,总人口2.95万人(男1.56万人、女1.39万人)。查清了社会面貌和阶级关系,为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农村土地改革砍挖运动、限制地主逃亡提供了侦察线索。
    户口登记工作结束后,于1948年对全区16岁以上成年人发放了居民证。
    人口管理根据1958年8月16月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改造工作。1960年全区有五类分子1 169人(其中监督改造对象640人、摘帽529人)。1962年,纠正错划四类分子20人、漏划7人。对待四类分子管理,主要采取公安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改造。1963年,全区有群众包监小组163个、包监员688人,公安机关和群众的监保组织对社会上的四类分子采取月考核、季评议、年终总结的方法,对四类分子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争取早日摘帽,重新做人。    
    1987年,香坊区通过户口调查,掌握有劣迹的人口2 698人,秘密控制若干人,通过各项严密的管理措施,1987年有劣迹的人口犯罪的有62人,占重点人口总数2%,比1986年同期下降50%。多年来,通过对有劣迹的人口的管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居民身份证管理  自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以来,通过宣传、动员、调查登记、入户核签、组织照像、打印底卡等一系列制证工作,至1989年,全区已有21.69万人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占应领证人数的96.4%。1989年,公安局通过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为多种案件提供线索200余件,从中查破刑事案件29起(其中重大案件5起),治安案件36起,处理人犯52人,捕获逃犯11人,为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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