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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察是检察刑事案件侦察部门之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纪检察主要是通过办案活动行使检察权。
法纪检察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检、法3个机关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以查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渎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为重点开展工作。
1979至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34件,立案48件。其中提起公诉19件,免予起诉28件,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之一,1979年检察院重新组建后,只设有来信、来访接待室。1981年改称控告申诉检察,有一名检察员负责此项工作。1985年,建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全面承担了控告申诉的各项工作。
1987年,复查"文化大革命"前经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共复查历史反革命案件11件、刑事案件19件。经复查,维护原处理意见的29件,其中反革命案件10件,刑事案件19件,撤消免予起诉案件l件。1988年开展了对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免予起诉、撤消案件的申请案件复查工作。1988至1990年,3年共受理申诉复查案件10件。经复查,维护原决定的7件,作部分纠正的2件,撤消免予起诉决定的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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