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香坊区志》
 
 
第十三篇 公安司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前,香坊区未设司法行政机构,司法行政工作隶属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只管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工作。法律宣传由区政府组织法院、公安局、妇联、民政部门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由街道、乡镇民政干事承担.1955年区承担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工作,由区委政法部组织公、检法去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构被砸烂,司法行政工作随之取消。粉碎"四人帮"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与法制机构。1976至1984年,司法行政工作由公、检、法共同负责。1984年8月,根据市政府决定,建立了香坊区司法局,区正式设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工作由市司法局指导,建局初期仅有4名工作人员,主管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两项工作。
    1985年,随着哈尔滨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司法局增设了普法宣传、公证、律师、"两放"工作、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6项业务。1987年区机构升格时,司法局升为处级建制,机构扩大。到1990年局设办公室、基层科、"两放"工作办公室,代管香坊区普及法律办公室、公证处、法律事务所。街道乡(镇)设司法助理员11人,全局共有干部21人。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