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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前,香坊区未设司法行政机构,司法行政工作隶属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只管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工作。法律宣传由区政府组织法院、公安局、妇联、民政部门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由街道、乡镇民政干事承担.1955年区承担人民调解和法律宣传工作,由区委政法部组织公、检法去实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构被砸烂,司法行政工作随之取消。粉碎"四人帮"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与法制机构。1976至1984年,司法行政工作由公、检、法共同负责。1984年8月,根据市政府决定,建立了香坊区司法局,区正式设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工作由市司法局指导,建局初期仅有4名工作人员,主管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两项工作。
1985年,随着哈尔滨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区司法局增设了普法宣传、公证、律师、"两放"工作、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6项业务。1987年区机构升格时,司法局升为处级建制,机构扩大。到1990年局设办公室、基层科、"两放"工作办公室,代管香坊区普及法律办公室、公证处、法律事务所。街道乡(镇)设司法助理员11人,全局共有干部2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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