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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6月,香坊人民公社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当时未设专门机构,宣传工作由卫生科和妇联负责兼管,业务由卫生科管理。1965年,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4名干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1983年,将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1987年,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科级升格为处级。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综合指导科、宣传科等,编制15人。
香坊人民公社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以来,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会、青年团、妇联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战线抓,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搞各种宣传形式的教育工作。1965年市在香坊地区搞计划生育试点期间,共进行宣传教育l 772场(次),受教育者达222 580人(次)。另外,进行科学知识宣传618次,小型座谈会2 144次。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办学习班,开设辅导讲座,印发各种学习材料,使职工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组织医疗部门,发挥技术指导站的作用,建立了“三员一室"、"一包一户"、"一条龙"的服务方法,指导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并组建206个药具供应点,将药具送到家家户户,这些措施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各级计划生育组织普遍推行"政策落实、奖惩落实、生育指标落实、技术服务落实、节育措施落实"等五落实措施,并开展"宣传服务、指标服务、孕检服务、药具服务、术后随访服务、追踪服务"等6个登门服务活动,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做透做细,控制了人口增长。1963年人口出生率52.07‰,1990年降到12.8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63年的56.36‰,下降到7.02‰。一胎率由1980年90.2%,提高到93.2%。多胎率由1980年的4.65%下降到0.05%。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和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以来,大力宣传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精神,全区积极开展了节育工作。在工作中,体现了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原则,采用放环、口服剂、针剂、避孕套、人工流产、以及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方法,有计划地节制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在积极开展节育工作的同时,还大力提倡了做结扎手术,号召2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采取永久性措施。据1981年至1990年统计,全区71 563名育龄妇女中有65 725名妇女采取节育措施,其中做结扎手术的6 448人(男性387人),带环的5l 567人,利用药具避孕的7 663人,采取其他避孕措施的434人。另有5 803名妇女做了人工流产,节育率达到了99.95%。为落实《公开信》要求,1980年开始实行人口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主管区长与2乡l镇和8个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2乡l镇和8个街道办事处与所在地区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单位与车间,班组签订两种生产一起抓的责任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后,保证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984年在全区城乡开始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和合同制。责任制主要有生育生产双包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责任制;育龄妇女管理办法;领导分工负责制等。主要合同有1个男孩夫妇不超生合同;1个女孩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两个孩子以上育龄夫妇不超生合同;自流人口夫妇计划生育合同;兑现超生罚款合同;房屋出租者包保房屋承租者计划生育合同;晚婚晚育合同;特殊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等。其中特殊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和兑现超生罚款合同等,经过司法部门的法律公证,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
1963至1990年的27年间,全区累计少出生约16万人,是解放初期香坊区人口的3.5倍。由于成绩突出,1985至1990年,香坊区连续6年被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区称号,其中1989年被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标兵区称号。
1981-1990年各种节育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见表2-14)
1990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供应统计表(见表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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