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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文化管理在1972年前由区文教科(局)派员管理。1973年文化、教育开始分设,成立香坊区文化科。文化科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方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文化艺术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打击取缔荒诞、淫秽录像和淫秽图书等腐朽文化宣传活动,以保证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管理范围:区文化馆、各街道办事处文化站、香坊电影院、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文化宫、俱乐部、新华书店、书摊、曲艺茶社、流动艺人、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艺室及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等。
1979年,成立香坊区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文化的副区长承担,副主任委员由驻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文化科等有关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日常工作由文化馆长负责,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1987年至1990年,文化科升格改称文化局,为处级单位,编制4人,职责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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