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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二篇 人口
 
 
第三章 人口控制
 
 
第二节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解放前,婚育不受限制,很多人由于受"早生子早得继"的封建传统思想影响,早婚早育、多生多育问题相当普遍,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早婚早育,多生多育。50~60年代结婚的青年夫妇大都生有3~5个孩子。因而到1960年香坊人口增加到17.6万人,比解放初增加了3倍。1963年区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略有下降,但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工作受到干扰,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上升。为限制人口发展,提高人口素质,1972年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宣传和提倡晚婚晚育,提倡男25周岁、女24周岁结婚。当年在全区推广了哈尔滨化工三厂晚婚经验,1976年又在哈尔滨市汽车公司召开青年晚婚现场会。自1980至1990年全区有晚婚青年53 900人,农村青年结婚由19.8岁上升到22.62岁,城市青年结婚普遍比农村青年高2岁。
    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区15岁以上人口共有193 881人(男性96 877人,女性97 004人)。在全部15岁以上女性人口中,未婚占30.3%,已婚占62.6%,丧偶占6.47%,离婚占0.5 %。在已婚人口中15~49岁育龄妇女占82.7%,其中15-19岁早婚妇女占0.36%,低于全省1.34%的水平。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15岁以上人口有257 423人(男性130 018人,女性127 405人)。在全部15岁以上女性人口中,未婚占21.94%,70.29%,丧偶占6.47%,离婚占1.3%。在已婚人口中,15~49岁育龄妇女占78.25%。早婚现象在城区基本消除,在农村尚有未经合法登记早婚的现象。
    为实现和落实中央提出的优生优育方针,1980年,开始制订婚前检查制度,成立婚姻体检站。凡男女结婚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户口和体检证明,否则不予登记,并严禁近亲结婚。1980至1990年,结婚登记的21 811对男女青年均进行了体检,限制了近亲结婚,杜绝了遗传病、贫血病、百日咳、麻诊、白喉等疾病大大减少,儿童入学率达到98%。
    1990年区人口婚姻状况表(见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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