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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援前线
1946年,国民党政府单方撕毁"双十"协定,发动了内战。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市委的领导下,香坊区各阶层人民积极投入到解放东北和解放全中国的人民解放战争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支援前线运动。
1946至1949年,响应市政府"一切为了支援前线,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的号召,在环境和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香坊区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最大限度地支援了前线。
1947年6月28日,区有15名各业工人参加了由太平区、老巴夺(现哈尔滨烟厂)组成的70名工人前线服务团。经过10天整训后由哈奔赴前线,负责运输和照顾伤病员以及宣传等工作。9月20日,根据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关于征用民夫要求,香坊出民夫42名、担架7付、派小队长1名、服务时间4个月,工作地址在沈青线地区。
当年,香坊联合会有7个分会(包括12家商店),468名会员,在支援战争及参加战勤工作中,参军4人,捐款112.5万元、出慰问队5次(25人)、支前1次(5人)。
同年,香坊区在江南(松花江)反攻开始参加各线各次的战役中,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支前马车和民工(担架队)统计表(见表17-1)
慰劳军鞋 1947年8月1日前,承做军鞋4 276双;8月5日前,承做军鞋5 707双;9月1日前,承做军鞋5 017双;合计1.5万双。其中布鞋1.422万双,胶皮鞋780双。
当年,市委扩军委员会号召参军参战,香坊区分成若干干部小组到街、村、闾宣传扩军。12月29日,完成扩兵任务1 153名。1948年,完成扩兵任务(警察)90名,为警备队征兵60名。
3年中,全区共输送人民子弟兵2 233名;共动员民工(担架队)4 581人(次),其中直接为前线服务的达4 138人(次);共动员马车651辆,车夫925人(次)l汽车司机389人(次)。战争打到哪里,支前服务就奔向哪里。同时还动员323名医护人员去前线或后方医院救护伤员达2个月;动员各界人民群众捐献军鞋3.2万双、军用大衣90件、军用皮带1 000条,面粉800斤、肥猪100头、毯子200条、手表4块、银子5两、东北币1亿元、慰问袋250个、慰问信300封。先后动员700名妇女参加制做军服和棉被等工作,共做棉被800床,棉大衣1.375万件,棉衣5.813万士服装1.955万套、干部服装180套;动员群众捐铜7.65吨、钢铁7993吨器材3.8504万件、邮电器材8 724件、铁线9 434公斤。
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调查统计表(见表17-2)
1947-1948年部分单位捐献物资统计表(见表17-3)
1950年6月25 El,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朝鲜战争,战火烧到中国鸭绿江边。为保家卫国,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区政府开展了抗美援朝宣传教育活动,人民群众纷纷走向街头声讨美帝侵略罪行,238名爱国青年当时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保证参战人员的物资供应,区政府动员770名民工(担架队)赴朝参战服务、运送伤病员和战争物资;动员司机、马车夫50余人,朝鲜语翻译44人去战场服务;动员620名妇女参加絮棉厂为志愿军赶制军服7 133套、军大衣3 745件、棉被36 105床。捐献肥猪551头、干菜2.6万斤、征集战勤费3 131万元(旧币)。1951年,区各界爱国人士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号召,掀起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共有13万人参加了签名。6月,区各界人士响应中央"关于订立爱国公约和捐买武器运动"号召,至1952年5月底,共捐款55 650万元(旧币)。
1950年各行政村完成担架任务统计表(见表17-4)
二、军转安置
1950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兵工作"的精神,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区政府成立了安置委员会。共接受安置复员军人68名。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区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244名。1954至1958年底,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l 871人。其中,安置复员军人1 066名,转业军人717名、退伍军人7名、残废军人81名。
1959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对服兵役期满者,市民政局对从城市参军的义务兵,采取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对从农村参军的义务兵则按政策要求返乡务农。自1959年至1980年,区共接收安置义务兵转业人员600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复转退伍军人得以妥善安置,区民政局在安置前与部队取得联系,由地方配合部队对军转退伍军人进行技术培训后安置。哈轴承厂、电碳厂、区商委等积极与部队配合,培养军、地两用人才。1986年至1989年共办班培训电工、锅炉化验员75人、厨师150人。在安置上,区民政局采取"安办推荐,单位挑选,个人择业,双向选择"的方法安置。经过培训的农村兵有的根据生产需要留在城市安排就业;有的回农村就业,其中乡(镇)安置99人。
三、优 抚
牺牲 病故抚恤 1950至1955年,按内务部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暂行条例》规定的优抚标准给家属发放抚恤粮。旅级以上干部牺牲为1 200斤,病故900斤;营团干部牺牲为1000斤,病故750斤;连以下干部牺牲800斤,病故600斤;战士牺牲600斤,病故450斤。
1956年后,改抚恤粮为抚恤金,其标准是师以上干部牺牲为650元,病故520元;团级干部牺牲为450元,病故360元;营级干部牺牲350元,病故280元;连级干部牺牲280元,病故230元;班级干部牺牲230元,病故200元;战士牺牲180元,病故150元。
1979至1984年,国家对抚恤金标准进行4次调整,按级别计算分别比1950年提高3倍多。1984年制定标准是师职及14级以上干部牺牲发放抚恤金2 400元,团级及18级以上干部牺牲为2 300元,营级及20级以上干部牺牲2 200元,连职及21级干部牺牲为2 100元,班级及战士牺牲为2 000元。
1985年10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又对抚恤金标准作了新规定:革命烈士按4个月标准工资发放(一次性),烈士生前无收入或工资低于军队23级的正排职干部也按4个月工资标准发放。烈士生前被大军区以上机关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增发1/3。荣立三等功者和被批准为烈士的民兵、民工增发1/4。按照上述规定和政策,1975至1990年,香坊区累计对452人发放抚恤金27.28万元。
1975-1990年抚恤发放统计表(见表17-5)
伤残优抚 伤残优抚金发放标准是按各时期国家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不同等级、不同致残原因确定后,对一等、特等残废终身供给。二等残废复员安家者,其优抚粮,优待款等按规定金额供给2年,以后按额减半供给终身。三等残废复员安家者,其优待优抚款一次发放,其它待遇在不同时期,按政策执行。其优抚金三等甲级以上每年1月、7月分两次发放;复员回乡的三等甲、乙级残废一次性发放。1956年、1978年、1984年,国家重新调整了残废优抚金发放标准,定额有不同幅度提高。除此而外,国家给予二等以上革命残废人因病就医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伤口复发的给予治疗,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公伤待遇等同,工资照发;在乡三等以上残废军人,一律由民政局负责全部药费。如需配备轮椅、假肢、病理鞋等应由民政部门提供费用,其它还给予乘坐轮船、火车、长途公共汽车半费待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在诊疗疾病中,给予没有固定收入者医药费减免优待。仅此一项,1981至1990年,区共支出人民币8.1万元。
部分年度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标准表(见表17-6)
1975-1990年残废金支出统计表(见表17-7)
定期定量补助 国家为解决贫困户和军属生活困难问题,还制定了定期定量补助政策。建国前,区对城(镇)烈军属和残废、复转军人长期生活困难者采取"组织生产、介绍职业"的方法安排就业。建国后,对少数贫困户或无劳力及劳动力较弱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国家供给实物,每人每月给予补助高粮米30市斤及少量煤等。1949至1953年,区给予1 680户以定期定量补助。共补助高粮米136.61万斤。木柈2.28万斤,补助人民币16 666.5万元(旧币)。
1978年,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提出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意见。1979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增拨定期定量补助专款"的决定和"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规定。按照上述要求,1980年,区民政局确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原则是孤老烈士、孤老病故军人和失踪军人家属;没有亲属抚养或亲属无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而其子女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明确优抚对象后,区民政局对城乡2 134名优抚对象进行普查,重新登记。1982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普查,确定优抚对象为189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2.82万元。并重新调整了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保证了全区76户烈军属、75名伤残人员和38名退伍军人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1980年,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切实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重新评定补助标准,调整后定补标准:城市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199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每人42元。全区共有255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年发放金额为13.90万元人民币。
临时补助 除上述优抚外,国家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个别优抚对象在发生临时困难时给予临时补助。1954年前,区对优抚对象临时补助主要以物资补助和减免各项费用的形式进行。如冬季补助取暖用煤、御寒服装、被褥、鞋帽等;减免费用主要有医疗费、学杂费、房租费、卫生费、殡葬费及回原藉路费等。1955年后,临时补助改发现金,但对冬季临时补助仍以发放煤、被褥、服装、鞋帽为主。此外,在历年发放社会救济款和自然灾害救济物资时,等同条件下优先照顾优抚对象。1974至1990年间,全区共发放临时补助金额人民币12.63万元。
1974-1990年优抚对象及临时困难补助统计表(见表17-8)
四、拥军优属
1947年1月,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拥军爱民"指示,决定1月份为拥军拥政爱民运动月,并举行军政、军民座谈会和军政联欢会,各级政府均制订了拥军爱民公约。1949年1月10日,市委召开各区区长联席会,确定新年至春节期间为拥军优属活动月.建国后,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区政府及地方各机关开始对驻军部队和烈军属及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进行慰问;有时还组织秧歌队由干部带队为烈军属拜年,送去大米、白面和猪肉等慰问品。并组织群众帮助军烈属干零杂活,送去在藉军人立功捷报.
60年代,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举办军民联欢会,并向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发放慰问信,表示对其节日的祝贺和慰问。
"文化大革命"中,此项工作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只追求表面形式的轰轰烈烈不注重实际效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拥军优属"活动得以恢复和发展。1980年元旦、春节期间,区根据中央"关于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城(乡)开展了大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每年1月,区委、区政府与驻军81162、87061、81164部队和黑龙江武警总队、区武装部联合召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同时,各驻区单位也纷纷举行各种类型的军民联欢会、报告会和座谈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到医院看望伤病员。深入走访优抚对象,征求他们对党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等等。此种拥军优属活动一直持续到1990年,受到广大优抚对象和部队及其家属的拥护,促进了军民渔水关系。
农村拥军优属工作主要表现在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方面。1947年,农村忙于土地改革和支援前线,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照顾只限于在分配土地时优先分配,每逢新年春节,乡(镇)政府组织群众送"光荣灯"、"光荣之家"牌匾和节日贺礼进行慰问。建国后至农业实行合作化前,乡(镇)政府对无劳力和缺少劳动力的优抚对象实行群众优待。为鼓励和安定人民子弟兵在前线作战情绪,为保障军烈属生活,对无劳力和劳力较弱贫困烈军属由村农会、村政府、村优抚委员会组织群众讨论对其进行包耕或代耕。
包耕 将烈军属和残疾人应耕土地包给"可心小组"和可心户,采取7.5和2.5分成办法(即包耕户得产量7.5,负担2.3交公粮,烈军属得产量2.5和稻杆)。由于包耕者能精耕细作,秋收时包耕与受耕户双方都能得到满意分配。柳树林屯军属刘淑琴往年在耕地时节,由政府临时派工耕作,因派工不及时违误农时,影响产量。2.2垧地除去交公粮,净剩8.4石。自实行包耕制后,2.2垧地净剩11.16石(每石450斤),比包耕前多收入2.76石。
代耕 主要对一些劳动力不足或劳动力较弱者,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经群众评比确定给予补工待遇,发给工票。烈军属得到工票后,可根据农忙季节适时用工,以解决和补充耕地、铲地所需劳力不足问题。
1953年,全区共有军属l 209户、6 511人,荣复转业军人323户、l 050人,烈士家属83户、387人;病故革命军人家属13户、65人;战勤家属14户、56人。合计1 642户、8 004人(其中城市492户)。全区包耕户110户,占农村烈军属总户数9.5%,包耕地139垧,占农村烈军属土地面积5.8%,比1952年减少28.8%。代耕户142户,占农村烈军属总户数12.3%,比1952年减少35.8%,代耕土地面积55垧,占烈军属土地总数面积6.5%。
1949-1953年为烈军属包耕代耕统计表(见表17-9)
1958年以后,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土地为集体所有,收益按工分分配,这时对农村烈军属及残疾军人的优待,由包耕、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度(即补助工分)。其方法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对无劳力和劳力较弱贫困烈军属、残疾军人按规定和条件,统一评定享受劳动日被补助工分待遇,将其补助工分年终统一参加生产分配。即全年应负担劳动日工分总数由年满18周岁的劳动力平摊;年终分配时扣除应负担工分数。这样就保证了烈军属、残疾军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
部分年度享受优待情况统计表(见表17-10)
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改革了农村烈军属、残疾军人优待制度;对农村义务兵普遍实行由过去优待劳动日补助转化为优待人民币;优待金采取以乡(镇)统筹发放。为鼓励军人安心服役,实行按兵种定优待,发证到户,通知到部队的方式,把优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其优待标准,保证优待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由于农村优抚工作深入发展,对保证征兵、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起到了积极作用。香坊区1988年农村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向阳乡每人400元,成高子镇每人500元,幸福乡每人600元。
1981-1990年优待金发放统计表(见表17-11)
城市优待主要是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条战线和广大街道居民委员会、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进行拥军优属工作。最突出的是粮食供应部门,为保证烈军属和残疾军人生活,职工常年为困难烈军属送粮油,把党的温暖送到贫困烈军属家中;煤炭供应部门也制订登门送煤服务公约;商业部门则组织职工在年节期间为烈军属登门置办年节物资;医疗卫生机构则主动为烈军属残疾军人医病送药,街道居民委包日常生活I中小学生为其打扫卫生、护理病人等等。几十年如一日,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使拥军优属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社会风尚好,各历史时期涌现出不少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全区仅1989年,涌现出先进集体20个,其中哈轴承厂、电碳厂被评为优抚工作标兵单位;铁东办、香坊粮管处、8l中学被评为拥军优属标兵单位。评出优抚对象150人,其中有6人被评为标兵,有8个拥军优属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8名优抚对象受到市里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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