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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七篇 民政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三节 社会救济
 
      一、救    灾
    香坊区的救灾工作始于50年代。1950年东北、皖北、河南、河北等地遭受旱、涝自然灾害,香坊区按照市政府指示开展募捐活动。从8月4日到25日共募集东北币11.23亿元支援了灾区,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受到市政府的表扬。
    1951年8月,东北地区连降瀑雨,区内阿什河两岸遭受水灾。香坊区以政协为核心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除在本区开展生产自救之外,还组织募捐活动,共募捐东北币42.2亿元支援了灾区。
    1953年夏,松花江北岸江堤决口,松浦地区被淹。香坊区依照市政府的部署接收灾民560户,灾后有356户返回原住地,其余104户灾民分别安排在18个村定居。各村屯接收灾民后,从解决吃、穿、住入手,对灾民给予了妥善安排。有27人被安排在工厂就业,有41人被分配到基建工地做临时工,同时还组织妇女开展小秋收,捡回柴、粮、菜价值11 825元。使灾民生活得以保障。
    1973年6月,向阳乡长胜大队遭受大瀑雨袭击,大队1192亩粮田被水冲毁,绝产田达740亩,房屋倒塌43间,有239人无家可归。灾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对无家可归者给予安排食宿。大队党支部则组织村民进行生产自救,翻修房屋,入冬之前,基本保证了43户灾民的食宿和正常生活。
    1983年夏,向阳乡9个村屯遭受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 550亩,因灾情严重,致使大多数灾民生活困难,9个受灾村屯中,其中有5个村屯年人均收入不足250元。460户、2 070人缺粮少柴。对此,区政府按各村屯受灾程度对只缺粮不缺线的263户给予解决口粮8万斤,对既缺粮又缺线的197户、886人给予拨发口粮款1.861万元,为115户、578人解决口粮不足的困难,动员82户灾民进城务工,进行生产自救。
    1984至1988年,阿什河两岸村屯相继遭受5次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达5. 37万亩。占耕地面积49.7 %。最严重的1988年,冲毁养鱼池7个、桥梁4座、函洞21处,房屋倒塌30间,粮食减产500万斤,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有些村屯因连年遭灾,造成土地板结,地力下降,不收粮食。为使这此灾民摆脱贫困,彻底治理向阳乡涝区,市和区政府共拨款165万元,各乡(村)自筹145万元,动员1万名民工和区内各大企业职工、区直机关干部,用2年时间完成"排水治涝"工程建设。清除淤泥、疏通河道7 500延长米,修筑防洪堤坝1.5万延长米,完成排涝排水干线8 000延长米,使向阳乡涝区得以根治。
    1989年8月,国家对区内缺粮户和"双缺户"给予5万斤粮食、4.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使区内1 795户、14 705人摆脱了灾后各项困难。
    除国家给予各项救灾补助外,每次发生自然灾害期间,区政府组织各界群众和干部主动捐赠粮票、钱款、衣物等支援灾区。向阳乡遭受较大水灾后,区委、区政府机关干部带头捐赠粮票4.5万斤,衣物490件。区农委、动迁办、民政局、工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等18个单位捐款7 500元。向阳乡砖厂邵本兴一次捐款2 000元,城镇街道干部及群众捐款2.7万元人民币、粮票13 724斤、各种衣物27 175件。黑龙江和平糖厂捐苫房草30车。受灾农民接到这些物品后说:"洪水无情,党有情,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好"。纷纷表示,一定要振奋精神、艰苦奋斗、抗灾自救、搞好生产,以报答党和政府及各界人民的关怀和帮助。1986年,为支援黑龙江省受灾贫困地区,副区长汝永殿亲自带头组织民政局进行募捐活动,区民政局动员驻区5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共募捐32 230件衣物(衣服24 557件、棉被124床、帽子4 477顶、鞋3 043双)、人民币2 603元、粮票5 422斤、其他物品327件。1987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香坊区接受安置14户、34人。用3天时间募捐各种衣物24 558件、各种鞋帽l 528双(顶)、粮票23.08万斤、人民币71 349元、棉布2 197尺、其它物品195件。
    1987年为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灾民募捐情况表(见表17-12)
    二、救    济
    定期救济  定期救济的主要对象是无依无靠、无生活费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精简退职老职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救济、补助人员。国家对上述救济对象在吃、住、穿、医、葬等方面按定额定期发放补助金。
    1948年,区辖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后,政府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老人的照顾是由政府组织群众为其代耕,对生活确属困难者,给予定期补助。城区中的孤寡老人则由居民委员会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给予照顾。对生活困难者,区民政科给予定期补助。对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安置轻微体力劳动,或帮助建立残疾人事业。1957年,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缺少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国家《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农村"五保户"由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负责"五保"。除集体对其进行"五保"照顾外,国家每年为其拨发专款救济,以保证被照顾人的基本生活。1955至1978年,全区"五保"户受补1 778人(次),补助金额13.55万元。1984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对"五保户"进行普查,区内有“五保户”109户,其中分散在农业村屯中54人。1990年,农村享受"五保护"待遇的有159户,170人。区民政局每年拨补助款2.8万元,集体(公社)拨款O.4万元,总计3.2万元。1974至1990年,民政局累计拨款总额27.37万元,集体(各公社)拨款19.99万元,合计47.36万元。
    城区被救济对象的日常生活由居民委组干部或邻里包干照顾,有亲属的则委托亲属照顾,国家拨发救济金。1979至1990年,累计有1 272人享受定期补助,金额29.09万元。
    1979-1990年城镇定期补助统计表(见表17-13)
    临时救济  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因病、生育等致残影响基本生活者;春夏荒灾期间的缺粮户;冬季缺吃少穿者;其它原因影响基本生活的社会户。临时救济方法是对上述救济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给予临时性补助。在城区,对有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付,无单位、无收入的居民由民政部门通过各街道办事处发放救济款或物资。1974至1990年,区内由民政局支付补助困难户4 248人(次),人民币11.66万元。对农村因灾害或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户,由区民政局通过各乡(镇)、村政府分别给予临时补助,这时期有1 328户、4 854人(次)享辈此项补助。发放救济金23.43万元,由集体补助救济金合人民币12. 61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济金36.05万元。除此而外,国家对城区救济对象每逢年、节或换季时间还给予一些物资补助。自1953至1983年,共补放棉布12 741尺、棉花2 308. 5斤、各种衣服520件、棉被34床、棉帽258顶、棉鞋465双、煤720. 5吨、高粮米3. 88万斤。补发临时救济金14.09万元。受补户1887户,5 446人受益。到1990年,国家对城区2 313户进行临时救济,受益7 785人(次),补助金额计17. 09万元。
    1979-1990年农村困难户临时救济统计表(见表17-14)
    1953-1990年城区临时性救济统计表(见表17-15)
    精简职工救济  为保证1961年前后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国务院1965年颁布了"关于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问题通知"。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全民单位工作的,1961至1965年间精简退职或因本人在精简期间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病及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可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由民政部门定期发放。并可享受2/3的医疗费,对特殊困难者可给予临时救济款。自1974至1990年共发放这类救济款19.25万元。
    1974-1990年城镇精简老弱残职工救济统计表(见表17-16)
    政府扶贫  为解决农村脱贫致富资金不足困难,区根据中共中央部署,自1977年始,每年从区财政划拨扶贫资金近6.3万元,扶持贫困生产队和贫困户发展生产。1981年,民政局为幸福、向阳、和平3个农村人民公社的61户贫困户发放救济金1. 223万元。其中修缮房屋31.5间,解决23户贫困户住房的困难;用于生活困难补助3 610完;换季发放困难补助8 273元,支付医疗费340元。1977至1988年,区财政投入扶贫资金68.36万元。其中用于购买农机具设备22.23万元;支援社队企业购置其它设备32.89万元;用于贫困户购买牲畜1.08万元;其他12. 16万元。
    集体扶贫  集体扶贫是由各农村人民公社(乡)和村队集体对从事农耕生活较困难的农民给予帮助。为使各贫困户都能得到相应的照顾,各公社将抚贫对象按其困难程度分为供给户、补助户和帮助户3类。享受供给的对象每年由集体供给695个劳动日值工分,享受帮助的对象则由生产社队安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工作,象喂马、喂猪、看树、保管、护路等,以此增加个人收入。1981年,2乡1镇有各类贫困户1 138户受到集体扶贫帮助。1985年,各乡、村共筹集资金7 730元帮助贫困户。此后,集体扶贫作为各乡、村一项整体任务实施至1990年。
    科技扶贫  自1986年始,区直属各委、办、局以包村、包户的形式进行扶贫。区科协采取举办科普培训班向农民宣传科学种田方法,使农民提高了种植和养殖及多种经营的技术水平,认识到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的益处,加速了脱贫的步伐。共青团香坊区委为帮助向阳乡永胜村解决发展养殖业资金短缺困难,动员区内广大团员、青年借资1.25万元;哈尔滨橡胶厂为帮助成高子魏家村摆脱贫困,资助建立一个鞋帮厂,当年获利1万元;区物价局包扶向阳乡东平满族村,2年投资1.7万元,为其改造74亩低洼田,扶持15户农民成为养鸡专业户,东平村当年人均收入由1986年的120元,提高到500元。至1990年,区直37个委、办(局)共扶持14个贫困村,使462户贫民得以脱贫,共投放扶贫资金70余万元。
    1987年区直委、办(局)扶贫情况统计表(见表17-17)
    单户扶贫是指各村对个别贫困户的帮助。
    向阳乡洪业村有户贫民“穷张三”,名叫张树臣,其爱人常年生病,又连年遭受水灾,家里穷的连铺炕用的席子都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庄玉兰亲自带头承包扶贫。首先她从乡民政部门贷款500元,帮助张树臣购买8只绵羊,而后帮助张树臣种植早甘兰,安排张树臣2个年龄较大的孩子跟车劳动,仅用一年,张树臣家绵羊由8只繁殖到28只,养育肥猪6头,年终人均收入超千元,不仅脱了贫,还有了储蓄,利用1 200元盖新砖瓦房5间。
    幸福乡耿家油坊屯共产党员王荣华,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于1983年带领6户贫困农民承包村养鱼场45亩水面,6年间紧紧依靠科学养鱼,产量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每户年均收入3 000元,6户贫困农民彻底摆脱困境,相继盖上砖瓦房。
    成高子镇曲坊村连年遭受水灾,庄稼歉收,绝产田达1 000多亩,一些病残、呆痴和孤寡老人生活更加困难,政府年年救济也翻不了身。为使他们摆脱困境,尽快富裕起来。村民委员会筹集资金3 000元,创办一个畜禽经济实体,并修建一栋60米猪、鸡舍,购买l口母猪、5口仔猪、300只蛋鸡、700只肉鸡,根据每个人身体情况,安排他们各尽所能,经过一年多努力,仅副业一项年收益2 500元,户均收入800余元,加上承包责任田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部分年度扶贫情况统计表(见表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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